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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莫须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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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莫须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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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莫须有(汉语词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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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赵丽丽]]></dc:creator>
		<pubDate>Sat, 26 Nov 2022 22:55:4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category><![CDATA[莫须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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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莫须有为南宋时期中古汉语的口语，原意为“难道没有”、“应该有”，以秦桧诬害岳飞之词而闻名。后人以此三字借代“诬陷的冤罪”，今逐渐演变为“无需有”之意。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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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莫须有为南宋时期中古汉语的口语，原意为“难道没有”、“应该有”，以秦桧诬害岳飞之词而闻名。后人以此三字借代“诬陷的冤罪”，今逐渐演变为“无需有”之意。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p>
</article>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www.aitaocui.cn/wp-content/uploads/2022/08/20220828_630b6a5e83bfe.jpg" /></p>
<article>
<h1>解释</h1>
<h2 id="a-8ae11059">释义</h2>
<p>地方的方言里，莫须一词在现代仍然被使用，讹化读音也很多，如“目须”、“摸寻（xun）”、“摸寻（xin）”、“虑须”等。而“摸寻”从字面上看，有琢磨、摸索、探索、分析、研究等义，所以“摸寻”更符合汉字使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莫须一词不是谁都可以使用，主要是供有权威的长者或自认为有权的人发表个人意见使用，“我莫须着……”意思是“我的看法是……”、“我认为……”，“我推测……”，如果说“我莫须莫须”，就是说“我研究研究（再说）”。而在历史上，这句话的意思是：“难道没有吗？”这是很符合当时情理的。岳飞经常冒犯皇上，而且经常表露出迎还二帝的想法，所以让赵构忍无可忍，所以杀岳飞是情理之中，而莫须有理解为难道没有吗就很容易理解了。</p>
<p>“莫须有”这个词的含义自古以来就有很大的争议，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意见：</p>
<h2 id="a-7d270fab">或许有</h2>
<p>这是主流的看法，《辞源》持此观点。或许有，有一种推测的成分，含糊其辞，对一位元帅级的高官采取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显了岳飞的冤屈。但这种解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首先，岳飞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确，当时受秦桧指使，奸臣万俟卨诬陷岳飞主要的罪名有：“飞曾尝自言‘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受诏不救淮西罪”“令张宪虚申警报以动朝廷”，用不着含糊其辞；其次，这样的回答不符合秦桧的身份，秦桧贵为宰相，而且颇有学识，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又是出于他的精心设计，自然可以对答如流，不可能显得如此仓促。</p>
<h2 id="a-e4907980">必须有</h2>
<p>这种解释认为“莫须有”三个字是“必须有”的误写，指这种观点的人有：徐干学（《资治通鉴后编》）、毕沅（《资治通鉴考异》）、朱彝尊等，并且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作为旁证。但这种解释也属牵强，因为见“莫须有”这三个字在宋代的多部书籍中出现过，而个别书籍中的“必须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异；同时，“必须有”作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逻辑。</p>
<h2 id="a-31310e0d">莫，须有</h2>
<p>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p>
<h2 id="a-9c5fea89">难道没有</h2>
<div></div>
<p>学者李敖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的确，在现存宋朝的书籍资料中，至少可以找到数十条在对话中使用“莫须”例子，比如：《曾公遗录》中：</p>
<p>曾布问：不审陛下以光等为有罪、无罪？</p>
<p>徽宗答：莫须是有罪？</p>
<p>曾布回：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p>
<p>又如《朱子语录》中：</p>
<p>叔文问：格物莫须用合内外否？曰：不须恁地说。物格后，他内外自然合。</p>
<p>类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确支持李敖的说法，同时《辞源》“莫须”条也有同样的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须”作为一种反问语气是有特定的语言环境的，一般都是在对话中，根据上下文关系能明确判断出是疑问句，而关于岳飞“莫须有”的那段对话中并不能确定是疑问句；另一方面，秦桧作为宰相用“难道没有吗”来回答韩世忠的问题虽然没有问题，但后一句韩世忠的反问就成问题了，如果“莫须有”三个字是反问语气，其含义就是“难道没有吗？”也就是说秦桧认为有证据，既然有证据，那么韩世忠说：用难道没有这几个字何以服天下？就显得太荒谬了。</p>
<h2 id="a-b2264aaa">不须有</h2>
<p>北京青年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在推翻了前四种解释后给出了这个解释：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往往是被人忽视的，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的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而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的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狭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他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也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p>
<h2 id="a-8337a43e">李敖的说法</h2>
<p>据李敖先生发表的见解，“莫须有”是宋朝时候的方言，正确的读法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会有的”，态度蛮横。</p>
<h2 id="a-08ccbf2c">江淮方言说</h2>
<p>江淮话里“莫须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p>
<h1>历史典故</h1>
<h2 id="a-77a753f6">起源</h2>
<p>绍兴和议之后，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p>
<p>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蛮横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p>
<h2 id="a-dd1fe8d5">概述</h2>
<p>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p>
<h2 id="a-ca88ef46">相关文献</h2>
<p>关于莫须有一事，宋史记载并不明确，宋之着作，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但据笔者考究，这十余篇都是互相转述的</p>
<p>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p>
<p>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p>
<p>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p>
<p>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8212;&#8212;。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p>
<p>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p>
<p>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p>
<p>7、李心传在上引条下，又注引吕中《大事记》云：“飞之死，尤不能厌众心。……而‘莫须有’三字，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用小人矣。”吕中《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p>
<p>8、岳珂《鄂国金佗粹编》卷五《行实编年高宗绍兴十一年》条云：“……唯枢密使韩世忠不平，狱成，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桧竟不纳。”本文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分析，认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最初是无名氏作者在《野史》一书中编造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后人失于考证，辗转抄录，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遂使“莫须有”成为秦桧加害岳飞的无理之理。事实上，秦桧打击和加害岳飞的“罪名”是十分清楚和足够的，根本没有必要搬出“莫须有”之词。</p>
<p>9、《鄂国金佗粹编》卷二十《钥天辨诬通叙》云：“韩世忠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为问，而夺之柄，最后……一时附会之徒，如万俟则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则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付选之流，亦可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p>
<p>10、《鄂国金佗粹编》卷二一《百氏昭忠录》五云：“枢密使韩世忠心不平，狱成，诣桧问其实，桧谓‘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之，桧不纳。”</p>
<p>11、《鄂国金佗粹编》卷二四《张宪传》云：“其在当时，桧，力成此狱者也。而韩世忠不平之问，桧仅答以‘莫须有’，世忠艴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则桧亦自知其无矣。”</p>
<h2 id="a-1e458a04">宋朝史书</h2>
<p>备受推崇的有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而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的记载，也是李氏抄录他书而成。李心传（1167年-1244年），距岳飞、韩世忠死的时间有八九十年。他写定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是抄撮朝野诸书而成。据李心传上引史料，他是参阅了吕中的《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等。李心传在有关“莫须有”记载的正文下，自注查阅过以下几种资料：</p>
<h2 id="a-4cf45358">几种资料</h2>
<p>1、《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不获“莫须有”一事。</p>
<p>2、《刑部大理寺状》，也不载其事。</p>
<p>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记载“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也不见有关“莫须有”的事情。</p>
<p>4、赵之《遗史》，也不获此事。</p>
<p>5、何《龟鉴》，也未见此事。</p>
<p>6、只有吕中《大事记》记载了“莫须有”史料。但吕中的史料也是抄录他人的。</p>
<p>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207《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记载岳飞死于大理寺狱中，诛岳飞、张宪事下，也不见有关秦桧口出“莫须有”之说。且徐梦莘还全文注引了《岳侯传》，也不载“莫须有”之事。后人在编校《三朝北盟会编》注引《岳侯传》时,采用了刘一清《钱塘遗事》，也不见记载“莫须有”事。徐氏生于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历任广西、湖南北州县官。“仕宦几五十年,居闲之日为多。”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病逝。徐氏撰《三朝北盟会编》的目的十分明显。他在《自序》中说：“呜呼！靖康之祸，古未有也。夷狄为中国患久矣！……是皆乘草昧，凌迟之时，未闻以全治盛际遭此其易且酷也。”他为此而痛心疾首，欲求究竟，认为“误国首恶罪有在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徐氏竟未书秦桧“莫须有”三字，看来这决非是他的疏漏，而是对“莫须有”一说的否定。</p>
<p>南宋最有名声的史学家李焘，在他所着述的一系列史书中，均不见一条有关秦桧制造“莫须有”的史料。李焘（1115年-1184年），字仁甫。年二十一时，追念靖康变故，着《反正议》十四篇。历任史职及州郡官，以敷文阁学士致仕。以名节学术，见称海内。一生着述弘富，纂修《续资治通鉴长编》，用力近四十年，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为治宋史之要籍。李焘与岳飞、韩世忠、秦桧、赵构是同时代人，均经历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他痛恨政府腐败，热爱祖国。在这种名节学术、爱国忧民思想支配下，在他的大量史着中，竟一字不载有关秦桧“莫须有”的情况，这是反映了李焘对“莫须有”说的怀疑或者否定。李焘之子李（1161年-1238年），有文史名，在他的一些史着中，同样不取“莫须有”之说。</p>
<p>第十，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也不记有关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一事。王明清记云：“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抗拒诏命。……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王俊告发岳飞状，为王明清所得，且于次年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在王明清的笔下，根本无一字涉及秦桧的“莫须有”。相反，明清记载的王俊告发岳飞状，却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采录。王明清撰《挥麈录》历时三十余年，且在岳飞案平反后，是书虽为笔记性质，但也力求持正论，详故实，不失史法。为南宋最负时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道。今寻检明清25万字的《挥麈录》，记载秦桧之事的不下二三十条，竟没有一处涉及秦桧的“莫须有”之事。这很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莫须有”之说不可靠，否则，一个以正直、爱国史家自居的王明清,决不会放过“莫须有”这个重大题材的。熊克的《中兴小纪》则最早采用了无名氏《野史》中的这段材料。此后,相继为赵雄、徐自明、杜大、吕中、李心传、岳珂等人所辗转抄录，这是南宋人对此失于考证，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所致。</p>
<h2 id="a-346f0f49">中兴小记</h2>
<p>最早确切提出莫须有之事的，是熊克的《中兴小记》，但熊克在其文后特意注明，此引野史，显然，熊克仅仅是转述，而不对此言论负责。</p>
<p>还有一个是不知何年何月生人的吕中，此人或许更早，但作为一个无名氏，他的着作本是无权威性的，他的文章被李心传所引用后，李心传却自我否定地提出了不同观点，拿出了更多时文，而那些时文，处处指向岳飞之案，并无“莫须有”之事。</p>
<h2 id="a-a8a1447f">岳飞之死</h2>
<p>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p>
<h1>莫须有</h1>
<h2 id="a-8edc7882">释义</h2>
<p>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p>
<h2 id="a-b9e86644">典故</h2>
<p>溯源《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p>
<h2 id="a-cd08505d">成语故事</h2>
<div></div>
<p>岳飞是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岳飞从小跟随名师学习武艺，能左右开弓，百发百中。他还熟读兵法，喜欢学习历史。</p>
<p>当时，女真人南侵，占领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随后继续南下。为了“精忠报国”，年轻的岳飞应募从军，参加抗金斗争。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干的军官，并组建了“岳家军”。岳飞有句名言：“饿死不掳掠，冻死不拆屋。”</p>
<p>公元1139年，宋高宗不顾岳飞等人反对，向金朝称臣，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朝算是把陕西、河南一带土地“偿还”南宋。</p>
<p>后来，在岳飞的带领下，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前进，一直打到开封的朱仙镇，北方军民抗金情绪高涨。河北的义军听到岳家军打到朱仙镇，都欢欣鼓舞，渡过黄河来同岳家军会合。老百姓也用牛车拉着粮食慰劳岳家军，有的还顶着香盆来欢迎，个个兴奋得直流眼泪。</p>
<p>岳飞眼看这个胜利的形势，也止不住心里的兴奋。他鼓励部下说：“大家努力杀敌吧。等我们直捣黄龙府的时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庆祝胜利吧！”</p>
<p>不料，就在岳飞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p>
<p>原来，就在百姓们在朱仙镇和岳家军庆祝胜利之时，金军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天天向我们求和，但是留着岳飞，我们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p>
<p>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p>
<p>秦桧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飞下毒手了。</p>
<p>秦桧先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抓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p>
<p>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p>
<p>秦桧支支吾吾，做出了一个臭名昭着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p>
<p>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1142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岳飞只有39岁。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p>
<p>岳飞被害以后，临安狱卒隗顺偷偷地把他的遗骨埋葬起来。直到宋高宗死后，岳飞的冤狱得到平反昭雪，人们把岳飞的遗骨改葬在西湖边栖霞岭上，后来又在岳墓的东面修建了岳庙。在庄严雄伟的岳庙大殿里，端坐着全身戎装的岳飞塑像，塑像上方悬挂的匾额上，刻着岳飞亲笔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大字，使人肃然起敬。在岳飞墓门对面，还放着用生铁浇铸的秦桧、王氏、万俟卨和张俊四个反剪双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对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对卖国贼的憎恨。</p>
<h2 id="a-2d59b728">岳飞小传</h2>
<p>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人，生于贫困农家，十分勤奋好学。19岁时，他投军抗辽，其后因父丧而退军还乡守孝。钦宗靖康二年（1126年），金兵大举入侵，岳飞便再次投军，开展了他抗击金军的戎马生涯。</p>
<p>岳飞投军后，很快便因屡立军功而得到晋升。后来，岳飞建立起抗金的军队“岳家军”。</p>
<p>岳家军练兵认真，作战勇敢，能够以少胜多，在突然受到敌人袭击时一点也不慌乱。金兵惧怕他们说：“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在岳飞的带领下，岳家军收复了很多国土。但是，由于奸臣秦桧当道，使得岳飞的壮志难酬。后来，岳飞被解除兵权，其后更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而死。这一代爱国名将，死时只有三十九岁。</p>
<h1>相关词语</h1>
<p>开头相同</p>
<p>莫讲 莫为已甚 莫非 莫德格玛 莫匪 莫夜 莫名其妙 莫斯科保卫战 莫愁 莫贺弗 莫可奈何 莫者 莫可究诘 莫斯科公国 莫弗 莫不闻 莫不 莫二</p>
<p>结尾相同</p>
<p>斥莫 囊莫 靡莫 广莫 蛮莫 晚莫 且莫 迟莫 罔莫 蚤莫 侔莫 日莫 旦莫 适莫 晻莫 料莫 薄莫 合莫</p>
<h1>莫须有和意欲</h1>
<p>论臭名昭着程度，能与“莫须有”相提并论的，恐怕只有“意欲”一词了。明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辟，石亨等诬告于谦谋立襄王之子。但因为于谦为人清正，当锦衣卫核对时，又找不到相对应的罪名，所以石亨同伙徐有贞吟出了一句千古名句：“虽无显迹，意有之。”而刑部官员们则提炼出了更加传神的两个字：“意欲”。就此，于谦人头落地。这与岳飞冤死于“莫须有”同可谓：“天下冤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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