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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处方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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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处方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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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处方药(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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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钱滚滚]]></dc:creator>
		<pubDate>Sat, 26 Nov 2022 23:25:3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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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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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p>
<p>根据消费者获得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目前国际均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迄今为止，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中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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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基本内容</h1>
<p>拼音：chǔfāng yào</p>
<p>处方药迄今为止，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中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p>
<h2 id="a-5c6bfc93">概述</h2>
<div></div>
<p>处方药处方药（Rx），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p>
<p>非处方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非处方药主要用于病情较轻、稳定、诊断明确的疾病。一句话，非处方药属于可以在药店随意购买的药品。但非处方药是随着社会发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诞生，所以要遵循见病吃药、对症吃药、明白吃药、依法(用法、用量)吃药。</p>
<p>西方发达国家对药物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已经20多年，且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仅美国非处方药就高达3.5万余种，出现疾病用非处方药治疗的人数比找医生治疗者多4倍，而且高达92%的病人对非处方药疗效满意。大病到医院找医生，小病到药店购药治疗，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但目前尚未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加之大众对这方面知识了解不够，抗生素、安眠药等许多绝对属于处方药使用的药物，在药店可随意买到，这在众多需要国际接轨方面是极大的缺陷。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不但能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而且还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提高大众自我保健意识，对推进现阶段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都大有益处，可谓利国、利民，希望尽早出台。</p>
<h2 id="a-e5c1cd41">区别</h2>
<p>处方药简称Rx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处方药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p>
<p>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p>
<p>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p>
<p>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p>
<p>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p>
<p>非处方药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p>
<div></div>
<p>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在美国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thecounterdrug)，简称OTC药。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为了保证人民健康，中国非处方药目录中明确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p>
<p>目前，在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公开发售的非处方药绝大多数是从原有的处方药转变而来的。从严格意义上讲，某种药物被批准为非处方药，只是获得了非处方药的身份，经法规许可放宽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并不是说这种药品只能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也不代表这种药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医师处方便可自由使用。事实上，许多药物既有处方药身份，又有非处方药身份。例如，氢化可的松作为非处方药时只用于治疗皮肤过敏的外用软膏剂，而用于急性炎症、风湿性心肌炎、类风湿关节炎以及支气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氢化可的松制剂(如片剂和注射剂)则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出售和使用，而且使用过程需要医药专业人员进行监护。</p>
<h2 id="a-27514bcb">辨别</h2>
<p>品牌、标识物、标签及含有OTC（非处方药）指导的用语</p>
<p>在国际上，非处方药在品牌和标识物上有着自己独特的象征，如品牌应尽力统一，同时重视不断创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连锁店销售，同时也以品牌作为保护自己产品的措施。标识物应能明显区分该药是作为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使用，如美国的处方药均要注明“联邦法规定无医生处方禁止调配”(FederalLawProhibitsDispensingWithoutPrescription)，而非处方药标签上应有“适应的用药指导”(AdequateDirectionforuse)，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字样或标识。检签应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p>
<p>甚至加以图解，以便消费者凭标签便能正确使用非处方药。</p>
<p>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非处方药标签的7项内容有：</p>
<p>(1)产品名称;</p>
<p>(2)生产商、包装商或分发商的名称、地址;</p>
<p>(3)包装内容物;</p>
<p>(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国际非专利药物通用名)名称;</p>
<p>(5)某些其它组分如乙醇、生物碱等的含量;</p>
<p>(6)保护消费者的注意事项及忠告性内容;</p>
<p>(7)安全、正确使用该药品适当的用药指导。</p>
<p>因此，人们在识别非处方药时一般可从其品牌、标识物、标签及含有OTC指导的用语中得以辩认。</p>
<h1>刊物</h1>
<p>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p>
<p>国食药监稽[2011]286号</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p>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癌症杂志》等6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现予公布。</p>
<p>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p>
<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
<p>2011年7月7日</p>
<h1>网售解禁</h1>
<div></div>
<p>2015年8月7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回应商务部如何看待医药电商跨界融合时表示，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部门，促进医药、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在业内看来，打通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渠道将是网售处方药迈出的关键一步，尽管开了个好头，但网售处方药仍需加紧填补技术和监管等层面的缺漏。</p>
<p>201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八条指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此条规定被业内看做是未来处方药可以在网上销售的依据。</p>
<h1>网络销售业务</h1>
<p>2014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召集省内医药电商企业进行了座谈，据获悉，目前新版《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意见稿已经处于会签阶段，有望在明年1~2月正式颁布，医药电商也由此将迎来市场规模的放量。</p>
<p>2015年2月10日，国内一家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总经理向大智慧通讯社(DZH_NEWS)透露，《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已正式定稿，正式稿和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改动不大，有望于近期公布。</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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