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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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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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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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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鬼谷下山]]></dc:creator>
		<pubDate>Sun, 27 Nov 2022 00:01:2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category><![CDATA[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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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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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p>
</article>
<article>
<h1>信息公开</h1>
<p>《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p>
<p>根据《条例》，我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p>
<p>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中心编制了《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p>
<p>《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我中心的网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gjj.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p>
<p>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p>
<p>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p>
<p>（一）组织机构　　</p>
<p>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p>
<p>（二）政策法规　　</p>
<p>主要包括：与本中心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p>
<p>（三）规划计划　　</p>
<p>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p>
<p>（四）办事指南　　</p>
<p>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p>
<p>（五）统计信息　　</p>
<p>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开户数、归集额、提取额、贷款额等。　　</p>
<p>（六）其他　　</p>
<p>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对比图、人事信息等。　　</p>
<p>二、主动公开　　</p>
<p>（一）公开范围　　</p>
<p>我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p>
<p>（二）公开形式　　</p>
<p>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sz.gov.cn（深圳政府在线）和gjj.sz.gov.cn（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p>
<p>（三）公开时限　</p>
<p>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三、依申请公开　　</p>
<p>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p>
<p>属于我中心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中心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的，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p>
<p>（一）公开范围　　</p>
<p>我中心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中心编制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p>
<p>（二）受理机构　　</p>
<p>我中心自2010年12月20日起正式受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部，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七路裕和大厦2楼，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3958315，传真号码：83788595　　通信地址：福田区安托山七路裕和大厦2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8040　　</p>
<p>（三）申请的提出　　</p>
<p>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p>
<p>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项。　　</p>
<p>（四）申请的处理　　</p>
<p>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p>
<p>（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中心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获取途径；　</p>
<p>（2）属于我中心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裕和大厦2楼获取信息；若不可公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p>
<p>（3）不属于我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无法给予的理由；　</p>
<p>（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p>
<p>（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p>
<p>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p>
<p>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监督部门、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提出。　</p>
<p>我中心监督电话：23958292，电邮：zonghe@gjj.sz.gov.cn　</p>
<p>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七路裕和大厦7楼，邮编：518040　</p>
<p>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我中心存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p>
<h1>规定</h1>
<p>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p>
<p>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p>
<p>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p>
<h1>机构设置</h1>
<p>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设立内设部门8个，即：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事务受理部；按行政区划设立3个管理部，即：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各部门职责如下：</p>
<p>（一）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各类工作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保密、宣传、会务、调研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外事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党务、群团、工青妇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服务于中心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张心放。</p>
<p>（二）政策法规部：负责起草、修改、报批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中心系统的普法教育；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负责国内住房公积金理论与实践进展情况的动态分析；负责中心合同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定行政执法规则、组织缴存执法，为催建催缴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组织听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部门负责人谭建明。</p>
<p>（三）计划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财务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制定财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及财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态势，及时提出改善资金运营的方案；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拟定增值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的申请；编制经费预决算、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统计报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银行帐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立卷、整理、归档、移交工作。</p>
<p>（四）归集管理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具体政策标准，了解分析国内归集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操作规程，并适时调整；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拟定归集扩面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规则；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催建催缴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指导和监管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部门负责人肖开满。</p>
<p>（五）贷款管理部：拟订住房公积金个贷管理具体政策标准，了解分析国内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操作规程，并适时调整；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等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协调、指导各区管理部的贷款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万中沛。</p>
<p>（六）审计稽核部：拟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及规则；参与中心制度和业务规程的设计并对制度的完备性和风控点提出建议；对中心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归集、提取、贷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项目进行审计；对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是否按法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稽核；负责制定对受托银行的考核方案和规则；牵头组织考核受托银行承办的公积金业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法规部门查处。部门负责人王新建。</p>
<p>（七）信息管理部：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预算；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中心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选型和招标采购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和网上业务的技术支持及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信息技术调研，及时掌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门负责人林亨贵。</p>
<p>（八）事务受理部：负责拟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访、咨询、服务规范和制度；负责处理单位及职工的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并答复网站和热线电话咨询；受理和处理网站、热线电话接到的投诉举报；负责咨询、投诉信息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中心各管理部咨询服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区管理部的信访和投诉工作；负责专办员培训、政策宣讲以及其他企业单位的专题讲座。部门负责人李爱民。</p>
<p>（九）各区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办理；落实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部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经中心审批后办理业务的收转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催建催缴和缴存执法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初审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辖区内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审计稽核部门考核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回复信访投诉；配合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业务操作系统的优化需求并按照中心规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资产管理、宣传工作。福田管理部部门负责人：谷山。宝安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韦自龙。龙岗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石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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