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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铁笼沉尸案(2012年铁笼沉尸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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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北邮体育馆]]></dc:creator>
		<pubDate>Sun, 27 Nov 2022 07:19:4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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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的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非法拘禁，数月间辗转永嘉、青田山区，最后被发急的债主和手下抛进滩坑水库，惨遭杀...]]></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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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的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非法拘禁，数月间辗转永嘉、青田山区，最后被发急的债主和手下抛进滩坑水库，惨遭杀害。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方权因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主犯张崇宣、金朝国也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p>
</article>
<article>
<h1>案情</h1>
<p>这起案子破获的过程扑朔迷离，一波三折。</p>
<p>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说自己的老板张某，前一天下午从上海应邀来到杭州，在温德姆酒店与生意伙伴温州人胡某见面。随后，胡某把老板带离杭州后失联。直到深夜11点，胡某与手下人来电索要5000万赎金，以偿还双方之前的巨额债务。</p>
<p>张老板是内蒙古人，在老家开办了大米加工厂、旅馆等多个实业。胡某是温州人，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早年曾当过出境偷渡中介，还从事高利贷放贷、网络赌博游戏等行业，并有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前科。</p>
<p>2013年3月，警方发布红色通缉令跨境将犯罪嫌疑人胡某从泰国押解回国。公诉人说，在拘禁期间，张某屡被殴打，时间长达近三个月，最后失踪成谜。这期间，张某的妻子向胡某亲戚的账户，前后打入约620万元。</p>
<p>胡某落网后，承认确实和手下非法拘禁过张老板，但之后将他释放了。当胡某的手下全部被抓后，此案的转机出现，他们说到，在胡某指令下，已把张老板装进铁笼推入滩坑水库。</p>
<p>但要完善证据链，必须找到张老板的遗体。在近300个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库里打捞一个人，极其艰难。经历过多次打捞失败，2014年10月20日，尸体搜寻工作被重启，先后出动水下机器人和国内顶级深水扫描设备。终于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桥一侧水深80余米处，张的尸体及铁笼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张老板尸体及铁笼被成功起获。</p>
<p>公诉人说，这个铁笼尺寸仅为60×70×70厘米，胡某等人生生将一个1米8的男子装进笼子，如同动物般对待。同时精心踩点，选择在青田滩坑水库作案。水库的北山大桥最高墩高116米，为我省第一，水库一带道路曲折，人迹罕至，然后在午夜时分，连人带铁笼抛入百米水中。足见作案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p>
<h1>审理</h1>
<p>杭州市中院曾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开庭审理此案。</p>
<p>在前三次审理中，几名手下称,将张老板带到北山大桥后，按照胡某指令将人释放了。</p>
<p>昨天，在铁证面前，胡某依旧信誓旦旦：“我是想把张某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房子我也租好了，北山大桥开过去有点路的，是一个养鸡养鸭的农宅，但后来车子开到桥头，我就把张某放了，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p>
<p>“直到此刻，你还坚持自己和打捞起来的尸体无关？”公诉人讯问。胡某两只手撑在被告席上，目光没有游移：“是的。”</p>
<p>不过，胡某的两个手下改口了：“尸体之前没找到，我们有侥幸心理。”他们说，2012年8月31日晚6点，把吃好晚饭的张老板带下楼，让其坐入一个铁笼子，并拷上手铐，之后锁上铁笼子，塞入一辆奥迪越野车的后备厢。车子径直往水库开。开到半路车子爆胎，后来铁笼子转移上了一辆皮卡车，上面盖了一块油布。</p>
<p>由另一辆小轿车带路，皮卡车开到了北山大桥，这个过程中，铁笼子掉入水库中。</p>
<p>他开了另一辆车在皮卡车前面。“我就是拿掉了铁笼子上的油布，两个手指触到过铁笼。胡某把铁笼抬到桥栏杆上，说是吓唬他一下。但笼子怎么掉进水里，我不知道。”</p>
<p>胡某的另一个手下金某说——</p>
<p>当时他开皮卡车，胡某坐在后座。车开到北山大桥时，胡某让他停车，车停下时，并没有熄火也没拉手刹。按照他的说法，胡某和张某到皮卡车斗里，一左一右要把铁笼抬到桥栏杆，因为太重，就叫他来帮忙。</p>
<p>因为没拉手刹，车子开始溜坡，他就回车里拉手刹，只听砰一声响，回头看连人带铁笼不见了。“我意识到，他们把笼子抬到桥栏上，是要杀了张老板。”</p>
<p>“他们两个人，一个说没碰到笼子，一个说去拉手刹。张某有200斤，铁笼子也有七八十斤，我一个人能抬得动？所以，我根本没有推铁笼子下去，是把张某放了。”直到最后，胡某仍然做了这一番辩解。“你这是一面之词，是拒不认罪拒不悔罪的态度。”公诉人说。</p>
<p>公诉机关还出示了一份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由于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高度腐败，不能明确是溺水身亡。最后结论是，死因不明。胡某的辩护人由此认为，对胡某指控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他认为，死因不明，则很难判断，张某在入水那一刻，甚至是被抬上桥栏杆那一刻的生死状态。</p>
<p>“几个犯罪嫌疑人都说，在抬起铁笼的时刻，没有听见张某发出挣扎的声音，所以不排除是死后入水的可能。另外，张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如果不及时服药也有可能死亡。”</p>
<p>胡某的辩护人还提到，胡某非法拘禁张某只是为了讨债，当时张某家人已经报警，他没必要冒着风险故意杀人。</p>
<p>“死因不明是法医秉持的审慎态度，因为尸体高度腐败组织缺损，所以没有办法检出溺亡的全部数据。而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在开车到水库的途中，风吹起油布，被害人张某曾要求喝水，而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也不会在短时间内突然暴亡。”公诉人反驳。</p>
<p>当庭受审的共有9人，其余6人都承认参与过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庭审至此，公诉人特别写了本案的启示，其中有一段发人深省——我们痛心地看到，法治的信仰被一些人赤裸践踏。本案系被告人胡某企图运用暴力解决经济纠纷而引发，最终恶化成故意杀人犯罪。米兰·昆德拉说过：“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p>
<p>当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装入铁笼的那一刻，当三被告人抬到栏杆的那一刻，当他们把铁笼抛入水库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这个不归的结局。</p>
<h1>判决</h1>
<p>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胡某多名手下的供述，当时装运张某时他还活着，足以判定张某是活体高坠入水，于水中死亡的事实。虽然尸体因高度腐败无法鉴定具体死亡原因，并不影响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p>
<p>“尸体之前没找到，我们有侥幸心理。”最后一次法庭庭审时，胡某的两名手下面对锈黄了的铁笼说。</p>
<p>但是，手下之一的张某辩解，他就是拿掉了铁笼子上的油布，两个手指触到过铁笼，笼子是怎么掉进水里，他不知道。另一个手下金某辩解，车开到北山大桥时，胡某让他停车。胡某要把铁笼抬到桥栏杆，因为太重，就叫他来帮忙。因为没拉手刹，车子开始溜坡，他就回车里拉手刹，然后听见砰一声响。</p>
<p>法院对这两种说法都不采纳，认为两名手下明知胡某的目的是将张老板推入水库。</p>
<p>“对于已经抬到桥栏杆上的铁笼，因为桥栏呈细圆形，将铁笼推下水库并不需要巨大推力，如果重心位于桥栏杆外侧，仅凭重力也会自动掉落到水库中。所以，两名手下只要参与实施抬铁笼至桥栏杆上，或者有直接将铁笼推入水库的行为之一，就足以认定参与共同故意杀死张某。”</p>
<p>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胡某是杀人犯罪的起意、决策者及纠集、实施者，显然所起作用最大。而两名手下也并非从犯。</p>
<p>“胡某未通过正当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和张某之间的债务纠纷，竟然利用双方对账之机，通过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索要债务，以沉猪笼的残忍手段杀死张某，罪行极其严重，且作案后偷逃境外，归案后在铁证面前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严惩。”</p>
<p>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胡方权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系累犯，归案后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全程积极参与，对杀死被害人张宏起到重要作用，均系主犯，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p>
<p>法院认为，被告人傅雄武等六人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的不同阶段起协助作用，系从犯，视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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