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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牌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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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牌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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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牌车(公安专段民用号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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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钟文]]></dc:creator>
		<pubDate>Sun, 27 Nov 2022 07:41:1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category><![CDATA[O牌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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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O”牌是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其历史始于上世纪90年代。然而，由于“O”牌是公安车辆专用，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利”，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也争相使用“O”牌，一度造成“O”牌车泛滥。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的一些“O”牌车在特权思想作祟下违法乱纪，横冲直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O牌车日益成为特权车、霸王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为打造阳光政府、文明政府，全国多地纷纷取消“特权车牌”。公众一方面给予掌声，另一方面又对此喜中带愁。他们希望不仅仅只触及到“特权车”这个表面，而更应致力于解决其背后的深层次特权问题，彻底根除特权思想。</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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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简介</h1>
<div></div>
<p>O牌，是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直属车辆管理所的车辆发牌代码。其识别特征是以“O”打头蓝底白字。</p>
<p>O牌车的出现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时值92式牌照启用之时，有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普通民用牌照中搞了一个“牌照特区”。“O牌”的具体含义为“民用专段号牌”，它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民用号牌，又被公检法司专享。“O”牌的出现曾肩负着终结同为公安专用的“GA”牌照乱局的使命，不幸的是，“O”牌最终重蹈了“GA”号牌的覆辙。这一切，皆因特权。</p>
<p>21世纪初，挪用、套用、伪造现象较为突出，个别O号牌机动车驾驶人特权思想严重，不守交规，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截至2013年，已有15个省市区取消了O牌。</p>
<h1>发牌范围</h1>
<p>一般发牌范围是省级党政机构（四大班子）、公检法、国安系统，部分省区涉外机动车号牌（黑底白框白字号牌）也由省车管所发牌，还有的省区省直属企事业单位一律由省车管所发O牌。</p>
<p>例如：“鲁O”是山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发牌代码，“鲁O”后五位全为数字的是山东省省级党政机构的车牌，五位号码首位或首两位为英文字母的为山东省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司法系统车牌。</p>
<h1>特权象征</h1>
<p>O牌产生的原因是为了“工作方便”，在长期实践中，此号牌的优势不断被有关部门强化：</p>
<div></div>
<p>1、虽然是民用车辆，但却往往被当成警用车辆看待。</p>
<p>因为制式警车均为执法专用车辆，由于用途特殊、特征明显，制式警车在内部某些领导看来“不太方便”，所以很多领导都对“O牌”情有独钟，“O牌”也由公检法司专用不断扩大范围，惠及各政府机关头头脑脑。</p>
<p>在交通管理中完全有凌驾于法律的身份，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作处罚。事实上，基层交警想处罚也处罚不了，因为有的省份，“O牌”的管理权在省级公安交管部门的车管所，这些车辆的相关信息在基层车管信息中根本没有，即使交警开了罚单，也是空头支票。而且由于“O牌”都是自己人的车，也没几个交警不识相，去找他们的麻烦。</p>
<p>2、O牌车不但享受“治外法权”，同时由于属于民用牌照，相当于警察中的便衣，不受“制服”的约束，行为上更自由，更不容易被监督。</p>
<p>3、超范围发放</p>
<p>O牌车的出现，本身就是强调个人的身份特殊，加之放号把关不严，使用对象范围扩大，有的领导家属、驻军企业和个别人士都有可能拿到“O牌”，甚至一些大款、大腕们也挂上了O牌，一些人想方设法挂O牌，超范围发放背后则是滋生腐败的温床。</p>
<h1>违章现象</h1>
<div></div>
<p>1、拥有O牌，就拥有免费通行收费道路桥梁的特权，拥有免费在收费停车场停车的特权，甚至拥有在道路上违法违规行驶、占道停车等不受处罚的特权。正因为O牌车存在这样的特权，使得社会上不少违法套用O牌车也驶向街头，形成一害。</p>
<p>2、O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冲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超速行驶频频见诸媒体。</p>
<p>由于有“特权”的保护，交警在执法时碰到O牌车感到很有难度，一般也不管，致使O牌车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成为交通领域的害群之马，在影响公安队伍声誉的同时，也影响了警民关系。</p>
<h1>停止使用</h1>
<p>全国过半省份取消“O牌”</p>
<div></div>
<p>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特权的产生以及保护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O牌除了给警察在非警务时提供方便，甚至显示其特权，的确没有更大的作用。因此，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取消O牌车号。</p>
<p>2003年上海“两会”，上海市政协委员章继浩建议取消“沪O”牌照。经过调研，上海制定了“大改”决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沪O”号牌。其后，其他地区陆续采用上海的方案。</p>
<p>截至2013年8月，全国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陕西、河南、湖南、宁夏、四川、安徽等15个。</p>
<p>与全面取消“O”牌不同，内蒙古、山东是在下辖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辖市仍在使用。湖北、广西则是回收除公安机关外其他单位的“O”牌。</p>
<p>截至2013年8月，河北、辽宁、云南等12个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云南等地采取了与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车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务车，张贴统一标识亮明身份。</p>
<p>替代方法</p>
<p>有人担心取消O牌会影响特种车辆的工作，实际上此担心并无必要。如公安、司法等有“警”牌、消防有“消”牌、工程抢险、救护车等也均有非常显著的标识，可很好地执行特殊的任务，因此并无继续使用O牌的必要。</p>
<h1>观点</h1>
<div></div>
<p>取消Ｏ”牌车并不一定都OK！取消“Ｏ”牌，这只是行动开始，只要走转改任务没有完成、没有改好、改到位，那么这种公车改革就永远还在路上，必须继续进行下去。</p>
<p>要让老百姓看到公车取消“Ｏ”牌的成效与积极变化，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怎样把这种行驶公车的特权销声匿迹，不见踪影，与群众打成一片，与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第三步深化改革，让大量的公车在“让”和“省”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p>
<p>对于第一步，要继续抓好这项工作，彻底完成取消Ｏ”牌车任务。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Ｏ”牌的22个，5个省份将“Ｏ”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４个。这个任务完成系关公车改革这个大局，要加快加速做好公车车牌整改工作。</p>
<p>对于第二步就要大力倡导并推行实施全民监督，对公车发现存在的问题，就一律不放过，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就曝光一起；发现一次，就追查到底，严肃处理。</p>
<p>对于第三步就是公车要多快好省的问题。公车并不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应该有数有效，有质有量。公车消费是三公消费之一，数目庞大，容易发生车轮腐败。公车取消Ｏ”牌之后还要严查腐败，这方面还要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让群众看到成效。</p>
<p>不要以为取消Ｏ”牌，公车就万事大吉，一切ok。公车取消Ｏ”牌之后，对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是公车出行要进一步谦让，使之不扰民，不争道，不抢道，不以高调姿态出现在公众场合，不搞排场，不行使特权，而且在违规违法之后主动接受法律约束和群众监督。这就是让的问题，对人要谦让，对法要谦让，使之产生敬畏感。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是“省”，即公车不仅要节省、环保、文明，还要省时、省油、省人。</p>
<p>公车是用来办公的，为老百姓办事的。一方面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取消公车种种特权，不仅仅是指取消Ｏ”牌这个动作；</p>
<p>另外一方面要继续提高公车的办事效率，大力节省成本。如果公车行的公里路路多，而所办的公事少而小，那么公车取消Ｏ”牌之后还要严抓细管，不断求真务实，认真找差距，照一照镜子，想一想车花在哪里比较妥当。最好是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公车当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惜时如命，爱公敬业，真的实现了公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机关事务公车出行的效率与效能，老百姓满不满意，心里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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