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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色通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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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色通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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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色通报(红色通缉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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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史蒂芬周]]></dc:creator>
		<pubDate>Sun, 27 Nov 2022 22:03:2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category><![CDATA[红色通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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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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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p>
<p>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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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通报概况</h1>
<p>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p>
<p>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p>
<p>到2005年为止，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至2005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经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230多名外逃疑犯缉捕回国。</p>
<p>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p>
<p>国际刑警总部的电脑里共保存着26万份档案资料，大部分都配有照片、指纹、现场记录，在这些档案中有10%是“红色通缉令”涉及的罪犯。红色通报上面有被通缉者的姓名、照片、指纹、犯罪事实等内容。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罪犯的被逮捕率高达70%。</p>
<p>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统计资料，2007年其总秘书处共发布了5153张通缉令，其中红色通缉令为3131张。各种通缉令发挥了巨大效力。2007年有5234名登上通缉令的嫌疑犯被逮捕。2000年以来被逮捕的通缉犯共达21950名。2007年底，国际刑警组织共有21488张有效通缉令。</p>
<div></div>
<h1>实施步骤</h1>
<p>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前局长朱恩涛说，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p>
<p>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必须见到红色通缉令的原件，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会签发。</p>
<p>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将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p>
<h1>有效期限</h1>
<p>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p>
<h1>实际案例</h1>
<p>1. 2008年3月初，一名涉嫌向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提供武装的嫌犯在逃。在美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其186个成员国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当天，这个名叫维克托·布特的嫌犯即在曼谷一家宾馆中被泰国警方逮捕。</p>
<p>2. 在阿根廷抓捕激进组织“爱尔兰共和军”的重要成员本尼迪克·格林，后者曾在美国和爱尔兰作案，犯下了重大的凶杀案件；还有从美国监狱逃脱的大毒枭厄尔多甘·库拉，为了抓住此人，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向3个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最终在土耳其将其逮捕归案。</p>
<p>3. 2001年“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后，中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并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迅速冻结了涉案三人在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资产。此外，曾经在温州不可一世的大贪官杨秀珠也是在国际刑警组织的追捕下，最终在荷兰落入法网。</p>
<p>4. 2009年6月，重庆市警方展开声势空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锁定“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二审死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2000多名妇女卖淫。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应中国国际刑警国家中心局的请求，向全球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和“司法协助请求书”，全力追捕王婉宁。3月30日凌晨，两国警方联手将躲藏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宁抓获，并快速办完引渡程序，于3月31日引渡回国。</p>
<p>2000年10月，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泛金三角地区的头号大毒枭谭晓林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在2001年，在缅甸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其抓捕归案。</p>
<div></div>
<p>5. 2013年8月12日，上海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将寿险产品变造为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并大肆对外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顾问江杰已离境，有携款潜逃嫌疑。在专案组提请下，公安部很快发出“红色通缉令”，向190个国际刑警成员国发布协查通报，特别对斐济及其周边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进行了情况通报。</p>
<p>覆盖全球的“天网”已然布下。中国警方就收到了斐济执法部门的回音——陈怡、江杰二人还在斐济停留。公安部立即会同上海警方组成境外缉捕工作组，火速前往斐济。18日10时，在陈怡、江杰二人被拦截前不久，经奥克兰转机的缉捕工作组抵达斐济，随即会同斐济执法部门迅速开展工作，顺利控制了陈、江二人。19日19时许，工作组返抵上海。在二人随身行李中，公安机关查获了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的外币和首饰、手表、名牌包以及四季衣物，总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 </p>
<p>6.2010年11月30日，根据瑞典提出的“强奸和性骚扰”指控，国际刑警组织对维基解密网站创办人朱利安·阿桑奇下发“红色通缉令”。而就在几天前维基解密网站再度公布了美国驻各国大使馆外交官员与华盛顿的往来电报和信件，部分属于机密文件。</p>
<p>法新社报道称，“红色通缉令”是指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可在境内对阿桑奇实施抓捕并将其引渡给提起通缉要求的成员国。2010年8月，瑞典司法机关对39岁的阿桑奇提出起诉并实施抓捕，随后因证据不足指控被取消。2010年11月18日，瑞典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通缉阿桑奇的请求。</p>
<p>7.2012年5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宣布，怀疑伊拉克副总统塔里克·哈希米“指导并资助恐怖袭击”，向他发出“红色通缉令”。</p>
<p>什叶派主导的伊拉克政府指认哈希米涉嫌恐怖活动，伊拉克最高法律委员会下令逮捕他。哈希米否认指控，前往库尔德自治区，自治区政府主席马苏德·巴尔扎尼拒绝交人。</p>
<p>8.“红色通缉令”发布后的第三天，2015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将公开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学民缉捕归案。潜逃14年后，戴学民的归案过程可谓自投罗网。</p>
<p>戴学民的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9/1-2002”，他原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涉嫌贪污1100万元，于2001年8月潜逃出境。</p>
<p>9.“红色通缉令”榜单上第二个被“拿下”的是在排名第二的李华波，他的“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256/2-2011”。李华波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然而这个“股级”干部，凭着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p>
<p>2015年5月9日下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江西省检察院5月10日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对其依法提起公诉。</p>
<div></div>
<h1>中国情况</h1>
<p>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我国为其正式成员，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p>
<p>从1984年9月至今，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已有30年，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总数在1100份左右。每年大约30-40份。这近千份红色通缉令里，80%左右的通缉对象涉嫌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略有增加。</p>
<p>这1100份红色通缉令的数量，相比我国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数目来说，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社科院2011年数据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国企高管，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外逃、失踪人员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资金超过8000亿人民币。</p>
<p>对其他外逃人员未签发红色通缉令的原因可能有很多：</p>
<p>首先，红色通缉令发布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外逃人员已经刑事立案并批准逮捕。在中国，由有管辖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呈报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材料，相对境内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对证据和定性的要求会高很多。嫌疑人外逃，一般会导致证据的搜集取得存在困难，从而影响到刑事立案和批准逮捕。</p>
<p>其次，并非每一个被刑事立案并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会被申请红色通缉令。国内办案机关只有在认为必要时才会层层上报，通过隶属于公安部刑侦局的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如果中国所有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都提出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申请，那么，国际刑警组织将为中国的事情而焦头烂额，承担巨大的工作量，整天忙于处理中国的事务。这显然不现实。所以，中国的司法机关必然会从外逃案件中选择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情况紧迫的案件呈报，而不是全部上交。</p>
<p>再次，由于东西方社会制度、司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刑警组织对中国中心局提出的申请也并非来者不拒，秘书长会着重审查是否以法律追诉来掩盖政治目的。经过秘书长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对一些存在争议的申请，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者驳回。</p>
<p>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p>
<p>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p>
<p>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p>
<div></div>
<p>我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p>
<p>2015年4月9日，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p>
<p>胡某某是浙江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浙江龙游警方侦查，2013年4月底，胡某某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检方也对其批准逮捕。去年10月，在公安部的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胡某某发布红色通报。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扣留。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p>
<p>据了解，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此次能成功引渡，是因为中国警方及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向希腊警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实现了个案引渡合作，也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p>
<p>“红色通缉犯”跨国出行将受阻</p>
<p>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日前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p>
<p>近日,总部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相关官员接受记者采访,就该组织职能以及与中国执法部门合作情况等作出解答,并表示希望与中国进一步加强反腐合作。</p>
<p>国际刑警组织特殊犯罪和分析局局长格伦·刘易斯对记者说,国际刑警组织拥有近百年的历史,其职能是让来自190个成员的执法部门更加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p>
<p>刘易斯说,国际刑警组织不具有执法权,执法还是各个主权国家的权利。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各种通报(俗称通缉令,共分七种,分别为红色、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红色通报,能够让各成员在出入境环节及时逮捕和羁押相关犯罪人员,并启动引渡程序,阻止犯罪人员跨国出行是红色通报的主要功能。</p>
<p>谈及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执法部门的合作以及对于中国打击腐败的看法,刘易斯说,中国是国际刑警组织非常重要的成员,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有关部门在打击各种类型的犯罪上都有着深入的合作,比如非法商品、非法人口贩卖、经济和金融犯罪等。</p>
<p>刘易斯说,作为主权国家,中国根据法律打击腐败理所当然。对于国际刑警组织来说,如果一个人上了红色通报,那么他就变成一名国际逃犯,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确认,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进行国际逃犯追捕。</p>
<p>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和金融犯罪局副局长詹姆斯·安德森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他说,中国执法部门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很好,去年我们与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同事们在金融犯罪和情报交换方面合作非常紧密,希望能与中国在反腐败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p>
<p>“红色通缉犯”押解回国</p>
<p>2021年11月，在中国警方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下， 14名国际刑警“红通”对象，涉嫌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从境外押解回国。</p>
<p>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跨境赌博集团对我招赌吸赌行为，打掉、关停众多对我招赌吸赌的境外赌场和网赌平台，有效遏制了境外跨境赌博集团对我招赌吸赌的势头，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在我强力打击震慑下，一些网络赌博、电信诈骗团伙陆续自东南亚向全球各地流窜，不断诱骗国内人员赴外从业，并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胁迫、控制员工，严重损害了中外公民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中外经贸合作和人员正常往来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p>
<p>针对上述情况，在外交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中国公安部与国外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于近期将14名在境外抓获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集中押解遣返回国，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维护了中外双方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p>
<p>目前，被遣返回国的14名犯罪嫌疑人正按防疫政策进行隔离羁押，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开展进一步调查。</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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