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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科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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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科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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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科举(文官的选拔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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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李智慧]]></dc:creator>
		<pubDate>Mon, 28 Nov 2022 02:13:3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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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科举是一种官员，尤其是文官的选拔制度。因以分科考试选举官员，故名“科举”。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对中国社会和文化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打破了中国自古在选拔官员时对出身的束缚，使得如魏晋时“上品无寒族，下品无士族”这样的由门阀士族所把持朝政的局面在中国几乎消失。同时科举也催生了一个影响中国千余年的阶级——“士大夫”。科举制的影响不仅仅在中国，古朝鲜、古越南和古日本等亚洲国家都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科举是中国，乃至世界第一种面向全国大多数人民的公平的官员选拔制度。</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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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简介</h1>
<p>隋朝时设置，清朝时发展到了顶峰，清末开始衰落下来。主要是设置若干科，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特征是一切以呈文作为去留的根据，首先要看考试成绩，知名人事推荐也起一定作用。最后还需要经过口试，最终被授予官职。</p>
<h1>源流发展</h1>
<div></div>
<p>中国地缘辽阔，人口众多，这就使得国家需要大量的官员来参与治理政务，所以，如何选拔官员，成了历代统治者面临的难题。在奴隶社会，除了世袭贵族，平民也可以通过朝廷的层层考核出任官职。据《通典》引《周礼》大司徒篇，“凡士之有善，乡先论士之秀者，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及乡老、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藏于祖庙，内史书其贰而行焉……盖择材取士如此之详也。”此种选官方式，已有后世察举制和科举的影子了。但这种选官方式只是世袭制的一个补充，总体来说，奴隶社会的选官制度仍为世袭制。世袭制的漏洞是很明显，在此不细谈。以世袭制选官在秦汉之后就不再是选官制度的主体。但世袭制即使最终被取消作为全国官员选拔制度的资格，却依然是后世新型选拔制度的补充，一直延续到清末。</p>
<p>魏晋南北朝时期，采取九品中正制品第人才，录用官员，清要官职被门阀世族垄断。南北朝时期，战争连年，寒门庶族开始与士族权贵竞争政治统治权，势力逐渐扩大。隋朝建立后，九品中正制废弛，但以秀才、明经等科课试选士的做法仍沿袭下来，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形成了。唐代则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这一制度，被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所承袭，并为古代朝鲜越南和日本等国所仿效。</p>
<p>科举取士，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而在越南更迟至阮朝末年（1919年）才废除，历经一千三百多年。</p>
<h1>历代科举制度</h1>
<h2 id="a-43fd30cc">1.隋唐科举</h2>
<p>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此即为后世科举的雏形。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p>
<p>唐承隋制，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制取士分制科和常科。制科由皇帝特旨召试，以待“非常之才”。</p>
<p>制科主要试对策，科目繁多，比较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应制科对策及第，高者授以美官，其次仅予出身。现任官吏也可应制科，而且可以一再应试。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比隋代有所增加。此外，唐玄宗时还一度置道举（试《老子道德经》、《庄子》），还有童子（限十岁以下）举等。常科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玄宗以后，进士科占突出的地位。唐中叶以后，官僚虽位极人臣，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终不为美”。因为这种新的选举制度是分科举人，故名之为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的特点是不再以家世，而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它的产生为寒门庶族开阔了通往仕途道路。</p>
<p>除间或因事停举外，唐代一般每年都设科取士。报考的人来自各级学馆者，称生徒，由学馆荐举学成者，送尚书省参加考试；未入学馆而直接来自州县者，称乡贡，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州县考试及格后，举送到尚书省参加礼部（开元二十四年以前则为吏部）主持的考试（亦称省试）。</p>
<p>明经科主要试帖经，即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掩其中部分字句，以测试应考者记诵经书的能力。此科主要试记诵，易于应付，三十岁考中的人已经被看作“老明经”了，因此地位不如进士科。隋朝的进士科仅试策，唐太宗时增加试经、史，唐高宗末年又加试帖经、杂文。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天宝年间始专试诗赋，并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中等以上为及第，下等即落第。由于举子多而录取名额少，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因为考中进士非常难，一旦登第就闻名士林，所以进士及第被社会称作“成名”，亦比作“登龙门”，意味着可以在仕途上飞黄腾达。</p>
<p>明法科试律令，明算科试《九章算数》、《夏侯阳算经》、《周髀算经》等数学著作，明书科试《说文》、《字林》等字书，这三科是选择专门人才，录取后只在和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唐代应考秀才科者极少，及第者屈指可数。</p>
<p>唐代科举考试并不糊名。应考者姓名对主司是公开的。进士科的应试者，多在礼部试之前，</p>
<p>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编录成卷轴，投献给主考官及有地位的人物，以表现自己，并争取有力者的推荐。唐初以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贡举。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责骂，玄宗以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考，以后成为定制。也有由其他官员来作主考官的，称为“知贡举”。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同时及第的进士称“同年”，进士彼此互称“先辈”。礼部试一般是正月考试，二月放榜。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但详覆有时于放榜之前进行，有时于放榜之后进行。放榜之前礼部将录取名单进呈宰相征求意见，称“呈榜”，宰相如不同意，可以改动。详覆之制屡兴屡废。若遇科场生事，皇帝即令覆试。录取者覆试不中，主考官往往因此被贬官。</p>
<div></div>
<p>贡士如科举考试通过，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出身，尚不能正式入仕。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吏部铨选主要以身、言、书、判选人。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辩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则先以德行取；德行一样，则先取才能。</p>
<p>武则天执政时期，曾进行殿试，并创立武举；吏部试一度糊名。武举之制始于长安二年（702年）。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兵部即可除官给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吏部试才能释褐任职。唐代武举亦为常选，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p>
<p>隋朝和唐朝前期初行科举制时，曾经起了抑制门阀、奖拔寒庶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举子趋附奔竞的风气，这种风气随着全国吏制的普遍趋向败坏而日益严重。甚至发生过漏泄考题、冒名顶替的科场舞弊现象。尤其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相互援引，结为朋党，大大败坏了宦风。如李宗闵与牛僧孺就是同年进士，并且同年登制科，两人即牛党之魁（见牛李党争）；又如令狐楚与皇甫湜亦有同年之谊，二人遂成穆宗朝的牛党中坚。随着科举制弊端的产生，其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亦大大降低。有的时候，“榜出，率皆权豪子弟”，出现了“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严重情况。</p>
<p>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p>
<h2 id="a-d8e84a59">2.宋朝科举</h2>
<p>宋初太祖、太宗、真宗等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p>
<p>熙宁四年（1071）前，有贡举、武举、童子举、制举等。贡举又设进士、明经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等科）。熙宁四年，废罢明经、诸科，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又另设新科明法。后又废制举。元后，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一度设经明行修、八行、宏词等科。南宋时，进士一般仍分诗赋进士、经义进士。另有武举、制举、博学宏词科等，但应举及登科人数都很少。终宋一代，科目呈现逐步减少趋势，进士科愈益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士人皆以进士科登第为荣。</p>
<p>宋代实行解试、省试、殿试等三级考试制。解试又称乡贡，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解试包括州试（乡试）、转运司试（漕试）、国子监试（太学试）等几种方式，每逢科场年，在八月十五日开考，连考三日，逐场淘汰。举人解试合格，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由尚书省和礼部主管，在春季选日考试各地举人，分别科目连试三日，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自开宝六年（973年）开始，由皇帝亲临殿陛出题考试礼部奏名合格举人，并重定名次。从此，每次省试后，必定举行殿试，殿试所定名次与省试有所不同，举人殿试合格才算真正“登科”。除解试、省试、殿试外，南宋四川还举行与省试相当的类省试，以照顾远离临安的四川举人。为了防止各级考试的考官作弊，规定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应试时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试，称“别头试”。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科目和身分的举人，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有牒试、帘试、附试、同文馆试、锁厅试、比试、拍试、刑法试等。</p>
<p>各级考试的考试程式逐步完备。如省试，在开考前数日，考官全部同时进入贡院，开始进行考试准备工作，在考试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会见亲友，称锁院。举人向贡院交纳试纸和家状，加盖官印。在考场内，举人按座位榜对号入座，座位上标明举人姓名；官府刻印试题及注解，分发举人，举人纳卷后，封弥院负责密封试卷卷头，亦即将举人姓名、乡贯糊住，或截去卷头，编成字号；誊录院负责誊写出试卷副本，对读所校勘副本使无脱误。考官根据副本批分定等，再送复考官及知举官复审并最后决定名次。</p>
<p>省试时，朝廷委派权知贡举一员，主持该次考试。为分割事权，又委派权同知贡举二至三员协助。另外，选派贡院监门官数员，巡察院门，谨视出入；编排试卷官、封弥卷首官各数员，负责编排试卷字号、密封卷头及考官所定等第；誊录官、对读官各数员，负责誊写和核对该卷副本；每五百名举人又设点检试卷官一员，按课题（经义、诗、赋、论、策）分房考校试卷，批定分数，初定等第；参详官负责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等第和批分。殿试时，增派详定官数员，负责详审初考和复考官所定试卷等第。</p>
<p>参加科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通称“举人”。举人登科便授官，不再称举人，应试不合格则须再次应举。举人没有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丁役、身丁钱米的特权；曾赴省试的举人，可以赎免徒以下的公罪和杖以下的私罪。举人殿试合格，按五甲授予进士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等身分。前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殿试放榜，当殿授予出身，并各赐绿袍、笏、靴等。</p>
<p>宋代科举向士大夫广泛开放，除严禁有“大逆人”近亲、“不孝”、“不悌”、“工商杂类”、僧道还俗、废疾、吏胥、犯私罪等人应试外，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只要文章合格，就可录取。每次殿试录取的举人总数，比唐代礼部试要多十倍左右，大多数举人出身于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还有部分工、商子弟，世代官宦的子弟居于少数。</p>
<p>朝廷还禁止及第举人与知举官结成“座主”或“师门”与“门生”的关系，防止考官为非作歹，与举人结成朋党；禁止台阁近臣在知举官入贡院前，“公荐”自己所熟悉的士人，或“嘱请”知举官录取某一举人；禁止举人在试场夹带文字、暗传经义或点烛等，严防作弊。</p>
<p>宋代科举制曾经起过一些积极作用。许多杰出的政治家、经学家、文学家、科学家等均由此途选拔出来，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39,711人。</p>
<h2 id="a-4adc6e7c">3.辽、金朝科举</h2>
<div></div>
<p>辽王朝取得燕云十六州以后，即曾在汉人聚居区开科取士。圣宗统和六年（988）起，辽政府参照唐、宋之制，逐渐将科试制度化。科目以词赋为主。考试分乡试（州县试，中式者称乡荐）、府试（中式者称府解）、省试（礼部试），亦尝用殿试之制。在推行科举制的最初二十年中，每科不过取数人；后来逐次增加，多至一百数十人。辽代后期三年一试基本成为定制。辽代政府禁止契丹人应试。但从西辽德宗耶律大石举天应五年（1115）进士一事可知，到辽末，上述禁令实际上已经废弛。</p>
<p>金代采取科举形式擢用汉士，始于灭辽之前。初无定数，亦无定期。天会六年（1128）定“南北选制”。辽朝旧土儒士试词赋，北宋旧土儒士试经义，分别称为“北选”和“南选”。未久又定三岁一试之制。考试分为乡试、府试和会试（礼部试）三级。金熙宗时，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王时，增设殿试；并南、北选为一；并曾一度罢废经义科。章宗时取消乡试。府试地点，最初有三处，后来逐次增加为六处、九处、十处。取录进士人数，116O年后，每次都在五百人以上，最多时达到九百余人。取士科目除正科（即词赋和经义）外，还有制举、宏词科以及杂科（经童、律科、策试等）。此外还有武举。世宗时又设立女真进士科，以女真文字试策、诗，同汉人进士三年一试之制，称“策论进士”。</p>
<h2 id="a-ed9488d5">4.元朝科举</h2>
<p>元朝前期曾多次议行科举，但都未实行。至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才正式宣布恢复科举制度，次年即举行考试。此后每三年一次（至元年间曾停科两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全国共设十七个乡试科场，分布在京城、中书省直属行政区以及各行省的省治所在地。总共录取三百人，其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七十五名。会试在乡试次年举行，定额一百人，蒙古人、色人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次月举行殿试，分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各分三甲，赐进士及第（右、左榜各一人）、进士出身及同进士出身，并授以官职。考试时的命题答卷，基本上以程朱理学（见理学）对儒家经典的阐释为依据。蒙古人、色目人必须以汉文应试，但试题较汉人、南人为易。元朝科举所取录的人数和进士的地位，都要低于前代。</p>
<p>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p>
<h2 id="a-4ae5b47e">5.明朝科举</h2>
<p>明代选拔官吏，虽以岁贡、荐举、进士分为三途，但偏重进士。朱元璋即吴王位后不久，即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三年（1370年）诏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四年，定三年一举。六年旋令罢去，改行荐举。十五年复设科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为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进士入翰林自此始，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者，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起，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进者，十居其九。明科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p>
<p>乡试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南、北直隶由京府，各省由布政司主持。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试初场；又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故乡试亦称秋闱或秋试。凡国子学生员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由有司保举，均可应考。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俱不许应试。中式者为举人，其第一名通称解元。嘉靖五年（1526年），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谓之副榜。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明初只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始定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提调一人，在内学官，在外布政司官。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洪熙元年（1425年）始有定额，其后渐增。隆庆、万历、天启、崇祯间，南北直隶增至一百三十名，他省无出百名者。</p>
<p>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在二月，故会试亦称春闱或春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考。中式者为贡士，其第一名通称会元。永乐四年（1406年）起，会试有副榜。正统后，中副榜者不参加廷试。举人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会试主考二人，初由礼部临期具奏，于翰林内钦命简任，天启二年（1622年）后，以二辅臣典试，成为常例。同考初为八人，正德六年（1511年）增至十七人，后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会试之额，初无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年）后，定为三百名（题请及思诏加取者不在其中）。礼部会试考房，称礼闱。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南人北人分房取中，名额有定，谓之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分南、北、中闱。南闱，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闱，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闱，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闱取中的比例，南取一百六十五名，北取一百零五名，中取三十名，自弘治二年（1489年）从宣德、正统间旧制起，除正德三年一度更动外，嗣后相沿不改。</p>
<div></div>
<p>廷试即殿试，紧接会试后举行。初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为三月十五。会试中式者均可应考。以一、二、三甲为名次。一甲止三人，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三甲各若干人，均赐进士出身，其第一名通称传胪。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廷试由皇帝主持，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p>
<p>乡试、会试均分三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四书》、《五经》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规定，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廷试只有一场，试策问。科试命题必须出自《四书》、《五经》。其文略仿宋经义，但必须以古人的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八股一说始于明初，一说始于成化），通称制义。乡试、会试之所，亦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不许自序门第。试卷弥封编号。</p>
<p>明代重文轻武，但亦始终设武科取士。初只有乡试、会试，崇祯四年（1631），始有殿试。弘治六年定武科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改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规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试、会试场期均固定为月之初九、十二、十五。万历三十八年（1610）规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此外，还有宗科。明代宗室旧无就试者。万历二十三年，郑世子请宗室得儒服应试，始诏奉国中尉以下可入试，辅国以上爵尊不得与。天启二年始开宗科。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p>
</p>
<h2 id="a-08839565">6.清朝科举</h2>
<p>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p>
<p>清朝还新增了翻译科。是清统治者为八旗子弟特设的科目。有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满洲翻译，满洲、蒙古、汉军均可报考，蒙古翻译，则只限于蒙古人。所谓“翻译”，即将满文或蒙文的《四书》、《五经》中的一段文字译成汉文；或将汉文译成满文、蒙文，此科亦分童试、乡试、会试，然无殿试。乡试中额，初无一定。乾隆十三年规定：满洲翻译举人中三十三名，蒙古翻译举人中九名。后因应试人数减少，中额亦相应减少。道光八年（1828年），翻译乡试，满洲、蒙古分别减为七八名和两三名。十七年又分别减为四五名和一名。二十年，蒙古翻译乡试的应试者仅有六人，因此谕令暂停。翻译会试中式人员俱赐翻译进士出身，但不分甲第，无状元、榜眼、探花等称号。满洲翻译，优者以六部主事即用，次者在主事上学习行走或归进士班照例选用。蒙古翻译进士在理藩院补用。</p>
<p>清朝，进入仕途的最主要途径不是科举，而是捐纳。《清史稿》记载，“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p>
<h1>科举废除</h1>
<p>鸦片战争后，科举的考试内容一下子就完全显现了与现代世界脱节的窘况，加上西学东进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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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895年，清军在甲午战争中被日军打败，由此引发了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p>
<p>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科举入仕非常怀念。所以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从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高等学校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保和殿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p>
<h1>科举制度的优点</h1>
<h2 id="a-a925f1fd">1.破除贵族世袭整顿吏治</h2>
</p>
<p>/t科举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p>
</p>
<p>/t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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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id="a-64142acb">2.维持社会稳定</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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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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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id="a-7fb40363">3.培养人才</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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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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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id="a-fcaec0c3">4.教化百姓</h2>
</p>
<p>/t科举推动文化知识在民间的普及，培养了独具特色的民间读书风气。不论其读书的初始动机如何，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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