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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许志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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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许志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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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许志永(法治人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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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冷笑话大师]]></dc:creator>
		<pubDate>Mon, 28 Nov 2022 07:26:0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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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2003年曾参与上书要求废除收容制度，并创立“公盟”组织，该组织曾为三聚氰胺毒...]]></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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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2003年曾参与上书要求废除收容制度，并创立“公盟”组织，该组织曾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人家长提供援助。2009年被指“偷税”，曾被拘留一个月。2013年12月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诉。2014年1月26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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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简介</h1>
<p>1973年，许志永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2003年“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做违宪审查的发起人。公盟咨询公司(前“阳光宪道”)创办人。</p>
<p>2011年7月30日，许志永与崔筝举行婚礼。证婚人李昌平。</p>
<h1>发表文章</h1>
<p>《三岔村的民主之路》，《中国改革（农村版）》2002年03期（与刘老石合著）</p>
<p>《土地——当承包遭遇征用》，《中国改革（农村版）》2002年05期</p>
<p>《敢问路在何方——中国入世与三农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中国改革》，2002年11期</p>
<p>《请给他们掌声——情系“三农”二十人》，《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1期</p>
<p>《我为我的付出而自豪》，《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1期</p>
<p>《让艾滋病患者不再无助》，《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1期</p>
<p>《以个人的牺牲换来法治的进步》，《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1期</p>
<p>《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要有新突破》，《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2期</p>
<p>《选举之后——李集村村民自治调查——上篇:李集村的麻烦事》，《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2期</p>
<p>《云阳县建全乡一份违反法律的政府文件》，《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2期</p>
<p>《我们为什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团结》2003年03期</p>
<p>《“上访村”是一种社会病》，《百姓》2003年10期</p>
<p>《三个中国公民的维宪行动》，《南风窗》2003年12期</p>
<p>《告别20世纪的悲伤》，《南风窗》2003年15期</p>
<p>《农村金融渴了，谁来慰解》，《南风窗》2003年17期</p>
<p>《我们为什么要为孙大午辩护》，《中国禽业导刊》2003年23期</p>
<p>《从天津模式看未来的救助站可能面临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导刊》2003年07期（与杜斌合著）</p>
<p>《贿选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p>
<p>《从“四分之一选举权”看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p>
<p>《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非法集资5亿判死刑》，《英才》，2004年02期</p>
<p>《2003，我感动》，《南风窗》2004年02期</p>
<p>《人大：宪法铺下政治文明路》，《南风窗》2004年05期</p>
<p>《民意干预司法独立了吗?》，《中国新时代》2004年06期</p>
<p>《从强制拆迁看中国社会病》，《中国新时代2004年07期</p>
<p>《从禁乞看道德与法律之界》，《中国新时代》2004年08期</p>
<p>《维护宪法权威救济公民权利》，《新闻周刊》2004年47期</p>
<p>《宪政视野中的信访治理》，《甘肃理论学刊》2005年03期（与姚遥、李英强合著）</p>
<p>《“跳楼”成了农民工最后的杀手锏?——从农民工讨薪难看中国式维权》，《人民论坛》2006年10期</p>
<p>《不能以美好的名义破坏法治与和谐》，《南方周末》2007年07月11日</p>
<p>《“肖志军悲剧”后的更大悲剧》，《南方周末》2007年12月05日</p>
<p>《中国陪审制度的法理悖论》，《中国改革》2007年07期</p>
<p>《假新闻没有那么可怕———纸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中国改革》2007年09期</p>
<p>《我们应该如何捍卫英雄——关于董存瑞名誉权案的思考》，《民主与法制》2007年13期</p>
<p>《肖志军事件呼唤道德重建》，《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期</p>
<p>《最迫切的问题是独立司法》、《做官只是一阵子做人却是一辈子》，《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25期（与张锦明、何三畏合著）</p>
<p>《发展中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践行》，《中国改革》2009年05期，（与Laura Neuman、Juan Pablo Guerrer、王锡锌合著）</p>
<p>《不要骗我》，《学习博览》2009年07期</p>
<p>《“自愿腾退”：拆迁创造新谎言》，《南风窗》，2010年02期</p>
<p>《冬天里的自我救赎》，《南风窗》，2010年04期</p>
<h1>履历</h1>
<p>1990年就读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p>
<p>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p>
<p>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着名法学家朱苏力，</p>
<p>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成为北京邮电大学讲师。</p>
<p>2003年11月当选为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并于2006年连任成功。</p>
<h1>人物事件</h1>
<h2 id="a-692e28e3">“孙志刚事件”</h2>
<div></div>
<p>2003年3月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许志永与另外两名法学博士俞江、滕彪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废止该办法起了推动作用。同年10月，许志永和俞江、滕彪等人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法律援助组织《北京公盟谘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p>
<h2 id="a-2adb4f0e">赴美研究选举</h2>
<p>2004年，上半年，关注艾滋病；讨论北京动物园搬迁事件等等。下半年，许志永到美国去观察和研究选举。他做了民主和共和两党的志愿者，做一些基层而实际的工作。美国公众和平理性地对待选举给了他很深的印象。他观察了一个小城，“一共有三个投票站，我发现那里的投票站只有一个警察，一个负责人，加上四个志愿者。这个警察只待了两个小时就走了。一整天都在投票，而且那个选举非常激烈，势均力敌，非常紧张，但投票站是一直都非常平静，秩序井然，虽然在媒体上他们吵得那么凶。”他写了观察日记，等待出版。</p>
<h2 id="a-20703d18">体验黑监狱</h2>
<p>2005年，为了撰写《中国信访报告》，许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住过两个月，还曾多次探访京城内关押上访民众的“黑监狱”，并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p>
<p>2009年起许志永被剥夺上课资格。</p>
<p>2009年8月23日，许志永被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p>
<h2 id="a-13f9e362">“钱云会事件”</h2>
<p>2010年12月，浙江乐清发生钱云会事件。许志永等人组成公民调查团前往调查，得出钱云会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结论。此结论引发巨大争议，受到包括他的好友郭玉闪，滕彪等许多人的批评，许志永本人也因此获得了“许普交”的绰号。</p>
<p>2011年11月，许志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北邮选区的基层人大代表竞选。官方推出的候选人包括北邮校长方滨兴。许志永在竞选过程中受到官方层层阻挠，未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总有效票数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给许志永，但不敌方滨兴的16000多票，最终落败。</p>
<p>2012年11月24日，许志永被北京国保人员带走。</p>
<h2 id="a-cd20accb">发传单被传讯</h2>
<p>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铁站口发放传单，唿吁在京无北京户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楼前聚众，表达要求教育权平等的唿声。27日遭北京国保传讯。</p>
<p>2013年4月12日，许志永应香港中文大学和滕彪的邀请，计划去香港参加《孙志刚案十周年研讨会》。在机场过了边检候机之后被限制人身自由，从此被软禁在家。</p>
<h1>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h1>
<p>2013年7月16日正式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刑事拘留，引发抗议。</p>
<p>12月初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诉。起诉书近日曝光，首度指称许志永受知名投资人王功权“指使”，设立教育平权项目，多次煽动家长赴教育部聚众滋事。</p>
<h2 id="a-b4260d65">被起诉</h2>
<p>12月14日，被正式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院，代理律师张庆方。检方案管办安排张庆方于12月11日阅卷，此案共有卷宗129卷。</p>
<h2 id="a-49bb46ca">“罪名”</h2>
<p>据《纽约时报》报道，针对许志永的指控主要围绕他所参与组织的新公民运动，警方指他2012年到2013年在北京发起七次抗议行动，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以及推进城乡教育平权。指控书称，其中一次示威活动聚集了100多名参与者，他们“侮辱了教育部官员”。</p>
</p>
<p>张庆方向德国之声表示，当局起诉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但警方提供的许志永案视频显示，他没有在特定空间内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也没有造成不特定人群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场面和后果。</p>
<h2 id="a-fdf1cd2a">一审</h2>
<p>2014年1月22日一审开庭。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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