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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社会保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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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社会保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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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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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浮生记]]></dc:creator>
		<pubDate>Mon, 28 Nov 2022 07:52:0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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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Social In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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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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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概念</h1>
<p>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p>
<p>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p>
<p>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p>
<h1>历史</h1>
<p>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p>
<p>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复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p>
<p>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p>
<h1>特征</h1>
<p>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p>
<p>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p>
<p>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p>
<p>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p>
<p>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p>
<h1>功能</h1>
<p>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p>
<p>2．再分配的功能</p>
<p>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p>
<h1>保费</h1>
<h2 id="a-602126a1">收入</h2>
<p>社会保险费的计算</p>
<p>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p>
<p>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p>
<p>1．比例保险费制</p>
<p>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p>
<p>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p>
<p>2．均等保险费制</p>
<p>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p>
<h2 id="a-a7c9ad8d">分担</h2>
<p>概述</p>
<p>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p>
<p>方法</p>
<p>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p>
<p>1．费率等比分担制</p>
<p>2．费率差别分担制</p>
<p>3．费率等比累进制</p>
<h1>社保查询</h1>
<p>1、社保中心查询</p>
<p>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p>
<p>2、上网查询</p>
<p>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p>
<p>3、电话咨询</p>
<p>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p>
<p>4、触摸屏查询</p>
<p>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p>
<h1>财务制度</h1>
<h2 id="a-2aa035c4">随收即付制</h2>
<p>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p>
<p>养老保险采用这一制度有利有弊。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p>
<h2 id="a-06b7a00c">完全积累制</h2>
<p>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下较多采用这种财务制度。</p>
<p>这一制度最明显的长处是由于有基金的积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能保持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但这一优点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为前提的。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在制度运行初始就要求较高的费率；二是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如果基金运用得当，不但社会保险制度能从中受益，而且整个经济将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这一制度比随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p>
<h2 id="a-52ae4ca4">部分积累制</h2>
<p>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积累制度。</p>
<p>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初始的高保费制度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将原来随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费中的一小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或在原来制度之上提高费率，并将增量部分全部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这一制度也同样面临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p>
<p>中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p>
<h1>基金管理</h1>
<p>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p>
<p>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往往与一国的社会保险组织机构有关。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将个人账户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场主体管理的做法。</p>
<p>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p>
<p>1．关于投资的安全性</p>
<p>2．关于投资的收益性</p>
<p>3．关于投资的流动性</p>
<p>4．关于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性</p>
<p>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变化及其原因</p>
<p>从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对私人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另外在投资模式方面，不少国家进行多样化投资，在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探索一个平衡点。</p>
<p>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济贡献有了新的认识。</p>
<h1>制度与沿革</h1>
<h2 id="a-6e0faece">制度特点</h2>
<p>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p>
<p>中国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p>
<h2 id="a-52c642c5">制度沿革</h2>
<p>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p>
<p>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p>
<p>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p>
<p>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p>
<p>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p>
<p>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p>
<p>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最新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p>
<h2 id="a-c4014959">税务部门征收</h2>
<p>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天津自2020年11月21日起。</p>
<p>具体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p>
<h1>主要内容</h1>
<h2 id="a-c1da12b4">养老保险</h2>
<p>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p>
<p>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p>
<p>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p>
<h2 id="a-33b456d4">医疗保险</h2>
<p>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p>
<p>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p>
<p>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p>
<p>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p>
<h2 id="a-6724d625">工伤保险</h2>
<p>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p>
<p>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p>
<p>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p>
<p>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p>
<h2 id="a-e658345b">失业保险</h2>
<p>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p>
<p>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p>
<p>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p>
<h2 id="a-043fc7e6">生育保险</h2>
<p>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p>
<p>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p>
<h1>项目内容</h1>
<p>内容（一）</p>
<p>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p>
<p>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p>
<p>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p>
<p>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p>
<p>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p>
<p>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p>
<p>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p>
<p>内容（二）</p>
<p>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p>
<p>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p>
<p>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p>
<p>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p>
<p>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p>
<p>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p>
<p>内容（三）</p>
<p>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p>
<p>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p>
<p>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p>
<p>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p>
<p>给付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p>
<p>给付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p>
<p>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p>
<h1>保险区别</h1>
<p>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p>
<div></div>
<p>1．实施目的不同。</p>
<p>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p>
<p>2．实施方式不同。</p>
<p>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p>
<p>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p>
<p>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p>
<p>4．保障水平不同。</p>
<p>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p>
<h1>现状</h1>
<p>官方数据显示：</p>
<p>2013年累计中断缴社保的人有3800万，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外来务工人员中断社保的问题却非常凸显。个人一旦中断社保，根据各地的不同政策，买房买车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表面上来看，中断社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保体系。</p>
<p>2015年，新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p>
<h1>讨论及攻略</h1>
<p>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p>
<p>（1）缴费险种不同</p>
<p>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p>
<p>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p>
<p>（2）缴费比例不同</p>
<p>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p>
<p>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p>
<p>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p>
<p>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p>
<p>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p>
<p>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p>
<p>(1)社保开户</p>
<p>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p>
<p>(2)增减员</p>
<p>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p>
<p>(3)确认缴费基数</p>
<p>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p>
<p>(4)社保缴费</p>
<p>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p>
<h1>媒体评论</h1>
<p>2014年“十一连涨”后的养老金不能很好地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即使是保障水平最高的北京，每月3000多元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花起来也必须精打细算，更不要说1.4亿只能领到基础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了。</p>
<p>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同样不尽如人意：2013年我国有19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收支缺口合计1702亿元，很多省份是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全国层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连续3年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的潜能正在下降。</p>
<p>人们总以为社会保险是万能的，能够无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养老需求。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发布的东南亚地区养老和退休报告显示，我国有63%的居民认为退休养老要靠政府，仅有9%的居民认为退休自己负责。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这其中，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也是保障“老有所养”的主要力量。</p>
<p>受到运行目的、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作为提供托底的社会保障，其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较商业保险都有较大差距，不能期望社会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企业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社会保险占“大头”的情况不同，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40%是由社会保险负担，40%依靠企业年金，20%依靠个人购买商业保险。</p>
<p>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复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复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在50%左右。在很多发达国家中，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法律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推广，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享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和政策鼓励。</p>
<p>反观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亿人中，仅有5%的参保人员同时拥有企业年金保障。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更是寥寥无几，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p>
<p>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10年之后的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就将达到3亿。解决养老难题，除了继续织密基本养老保险大网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势在必行。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启动，在加大税收优惠的同时，国家也需要通过各种法规，逐步引导企业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的职工福利建立起来，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第二张大网。</p>
<p>而强化作为第三张大网的商业保险保障功能，对保险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真正挑好这副担子，保险公司要更加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在产品开发、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真正成为人们“老有所养”的重要支撑。</p>
<h1>认定工龄</h1>
<p>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p>
<p>精神，《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要求，部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p>
<p>四川</p>
<p>《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05〕94号）：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p>
<p>重庆</p>
<p>《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68号）：一、原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p>
<p>宁夏</p>
<p>《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40号）：一、在区内外已就业和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到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其毕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工龄。</p>
<h1>政策</h1>
<h2 id="a-a9df8495">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h2>
<p>《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复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p>
<h2 id="a-b8209246">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h2>
<p>“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p>
<h2 id="a-51968ce0">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h2>
<p>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p>
<p>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p>
<h1>相关新闻</h1>
<p>2020年2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p>
<p>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p>
<p>2.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p>
<p>3.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p>
<h1>财政投入</h1>
<p>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73亿元，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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