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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陈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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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陈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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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陈家(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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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洗脑壳]]></dc:creator>
		<pubDate>Tue, 29 Nov 2022 02:20:0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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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陈家，又名陈佳熠，&quot;N+舞&quot;工作室舞蹈指导。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2011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最终，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p>
</article>
<article>
<h1>简介</h1>
<p>2010年5月9日5时35分，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陈家（男，30岁，湖南省津市人）驾驶京N79XXX号“英菲尼迪”牌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其车辆前部将前方遇停止信号等候放行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客车撞出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东风”牌大型客车左前部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三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后被警方于当日下午抓获。</p>
<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陈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吊销驾照并且终生不得领取的处罚。</p>
<h1>事件回放</h1>
<p>2010年5月9日早晨，北京长安街祁家园丁字路口，一辆菲亚特正常停车等候绿灯放行，被一辆高速从后面驶来的英菲尼迪轿车追尾碰撞，强大的撞击力让菲亚特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车身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变成了“一厢车”，事故造成菲亚特车内一家三口两死一伤——司机及其6岁的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致死，其妻重伤。</p>
<p>据目击者李先生说，英菲尼迪轿车在撞了前车后并没有减速，而是径直朝前方正在拐弯得639路公交车撞去。公交车上当时有10余名乘客，部分乘客受惊吓，一名乘客受伤。20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并对菲亚特轿车进行了破拆。</p>
<p>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当天下午，北京警方在陈家的住处将陈家抓获。</p>
<h1>责任认定</h1>
<p>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p>
<p>朝阳交通支队依法对陈家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笔录询问，勘验了事故车辆，对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资料等相关的痕迹和物证。在讯问时，陈家承认自己在酒吧存在饮酒行为，陈家车内的三名乘客也均称陈家在发生事故前喝了酒。此外，技术人员经对陈家驾驶时的车速进行了鉴定，通过监控录像进行了图像跳帧实验，运算得出“英菲尼迪”牌小客车出事故时车速约为110.6—121.7公里/小时。</p>
<p>经过反复细致的缜密工作，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认定：陈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陈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p>
<p>事发时，被撞车辆在等绿灯；事发后，陈家弃车逃离。据此，交管部门认定，除酒驾、超速，还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肇事逃逸等行为。这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全部过错。</p>
<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p>
<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p>
<p>由此，陈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吊销驾照并且终生不得领取的处罚。</p>
<h1>案件争议</h1>
<p>证人证言可否认定酒驾？</p>
<p>逃逸11小时，导致无法通过“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确认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述和证人证言，得出“酒驾”结论。法律界人士持不同观点。</p>
<p>正方有证据就应判定酒驾</p>
<p>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当事人自述，尤其是对于自己不利的自述，例如肇事司机自认酒后驾车，足以作为直接证据，从而得出酒驾的结论。</p>
<p>他说，目前的医学技术导致肇事逃逸后难以判定酒驾，对酒驾肇事司机无疑是不良暗示，“只要离开就不能追究酒驾责任”。基于此，警方的任何证据都应作为酒驾认定依据。</p>
<p>反方证人证言确定酒驾不合法</p>
<p>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20毫克，是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唯一认定标准。即使有当事人自述和证言，也只能认定肇事司机曾饮酒，不能证明酒精含量超20毫克。</p>
<p>他表示，现行法律对酒驾认定存在漏洞，导致类似事件频发，“比如周杰案”，但立法漏洞不能通过当事人自述、证人证言来“变通”。</p>
<h1>案件审理</h1>
<h2 id="a-c5d49545">一审开庭</h2>
<p>2011年5月17日上午，北京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开审，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2人死亡、1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陈家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p>
<h2 id="a-636ea5cb">被判无期</h2>
<p>2010年11月25日，北京朝阳检察院曾通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但在2011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p>
<p>2011年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p>
<p>2011年5月19日晚十点左右，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是366万，陈家一方是口头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王辉一方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据悉，之前陈家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家的爱人给出了55万赔偿，庭审之前，陈家的家人又给出75万，现在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5万，陈家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p>
<p>2011年5月20日上午，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王辉等人366万余元。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按下手印，提起上诉。</p>
<h2 id="a-86b0c235">终审宣判</h2>
<p>2011年7月13日上午，“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终审落槌，市高院驳回陈家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原判。市高院二审后认为，陈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及正常运行的公交车，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陈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律师的意见理由不足，均予以驳回。</p>
<p>市高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陈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处理适当，因此维持原判。据了解，陈家在宣判后情绪激动，连称自己“很冤”，并表示要向最高法提起申诉。</p>
</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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