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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医疗纠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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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医疗纠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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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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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释迦莲雾]]></dc:creator>
		<pubDate>Tue, 29 Nov 2022 03:47:4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category><![CDATA[医疗纠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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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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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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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医疗纠纷分类</h1>
<h2 id="a-8c214199">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h2>
<p>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p>
<h1>判断标准</h1>
<p>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p>
<p>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p>
<h1>解决途径</h1>
<p>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p>
<h1>图书信息</h1>
<div></div>
<p>书 名： 医疗纠纷</p>
<p>作者：周院生</p>
<p>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p>
<p>出版时间：2009年09月</p>
<p>ISBN:</p>
<p>开本：16开</p>
<p>定价： 25.00 元</p>
<h1>内容简介</h1>
<p>《医疗纠纷》特点在于：第一，强调实用性，介绍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尽量做到通俗实用。第二，注重实例，用大量案例说明问题，供大家参考。生活实例皆切合实际需要。分析解答本质上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在这样的理念下，理论探讨应当让位于为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步骤建议和富有操作性的行动方案，这就要求解答者对于法条有相对完整的调研，对于行文措辞有慎重的选择，对于理论分析有必要的取舍，我们追求并且秉承这样的风格和思路。</p>
<h1>图书目录</h1>
<p>前言</p>
<p>第一章 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概述</p>
<p>1．什么是医疗纠纷</p>
<p>2．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什么</p>
<p>3．在医院挂号后，患者能“退号”吗</p>
<p>4．什么是医疗事故</p>
<p>5．什么是医疗过错和医疗侵权?怎样理解医疗侵权和医疗事故的关系</p>
<p>6．医学美容中出现纠纷，是否属于医疗纠纷</p>
<p>7．宠物医院的过失医疗行为给宠物造成伤害或导致宠物死亡的，是否属于医疗纠纷</p>
<p>8．院前急救组织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引发的纠纷，属于医疗纠纷吗</p>
<p>9．非医院工作人员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p>
<p>10．外请医生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谁负</p>
<p>第二章 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p>
<p>11．做不做手术，谁说了算</p>
<p>12．治疗过程中，医生能否不征得患者同意擅自采取其他治疗措施</p>
<p>13．医院能否将自己掌握的患者的个人信息出卖或曝光，谋取利益</p>
<p>14．医院能否为了医学教学的需要，随意地将患者作为实验对象向医学生展示</p>
<p>15．患者以各种理由拖欠医疗费，医院可以要求其支付吗</p>
<p>16．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亲属能否围堵医院讨说法</p>
<p>17．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身体或财产受到非医疗行为伤害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p>
<p>18．医院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合理范围内”负有保障义务，是不是只要患者在医院出了事，医院就该承担责任呢</p>
<p>19．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医院不具备治疗该疾病的条件，医院应采取何种措施</p>
<p>20．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情况十分危急，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医院能否将患者拒之门外</p>
<p>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p>
<p>21．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p>
<p>22．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必须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吗</p>
<p>2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是什么关系</p>
<p>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启动方式?不同启动方式需要分别注意哪些问题</p>
<p>25．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应当开始哪些</p>
<p>程序哪些申请可以依法不予受理</p>
<p>26．当事人如果不服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p>
<p>第四章 医疗纠纷的证据和举证责任</p>
<p>27．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当注意保存、提供的证据有哪些</p>
<p>28．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患者应如何保存证据</p>
<p>29．病历是医疗纠纷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证据之一，了解病历的书写对于患者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病历的书写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呢</p>
<p>30．纠纷发生后，患者没有及时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病历上发现有改动的痕迹，应该如何处理</p>
<p>31．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p>
<p>32．什么是尸检?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p>
<p>33．“医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p>
<p>34．“手术公证”能否作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证据</p>
<p>35．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有哪些</p>
<p>36．如何理解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倒置”</p>
<p>第五章 医疗纠纷的免责事由</p>
<p>37．由于病情和患者本身体质的复杂性，医疗活动中的难以预见和避免的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医院能否免责</p>
<p>38．并发症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p>
<p>39．患者由于输血感染病毒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p>
<p>40．患者不配合医生的诊疗活动，导致不良后果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p>
<p>第六章 医疗纠纷的特殊类型</p>
<p>41．医疗产品引发的纠纷一般如何处理</p>
<p>42．因人体医疗废物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如何处理</p>
<p>43．因对尸体的解剖和检验引发的纠纷一般如何处理</p>
<p>44．误诊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或死亡的，医院总是要承担责任吗</p>
<p>45．精神障碍者住院期间伤人、被伤或自伤(杀)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p>
<p>46．医疗活动中，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导致患者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p>
<p>……</p>
<p>第七章 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p>
<p>第八章 医疗纠纷的损害赔偿</p>
<p>……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1．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p>
<p>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p>
<p>患者，而易出现纠纷。</p>
<p>3．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p>
<h1>新特点</h1>
<p>①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p>
<p>②院方败诉的增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p>
<p>③ 赔偿数额增大：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p>
<p>④处理困难增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p>
<p>⑤社会影响增大：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p>
<h2 id="a-ef1ff0b5">防范对策</h2>
<p>如何防范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国家卫生界和各医疗卫生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此也进行了最多的研究与尝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p>
<h2 id="a-d059850d">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h2>
<p>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努力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p>
<h2 id="a-b42706e7">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h2>
<p>医务人员应与时俱进加强医疗技术，加强三基训练，学习先进医疗技术，因为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将判断医方是否有过错的标准确定为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因此与时俱进掌握先进医疗技术是十分重要的。在宋丽红律师代理的一例误诊小儿骨肉瘤的案例中，就是因为医方没有掌握骨肉瘤病理活检的操作导致误诊，最后赔偿患方20多万元.</p>
<h2 id="a-da45902c">加强病案管理</h2>
<p>病案是医疗过程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病案中反映的问题往往就是医疗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举证倒置的实施以来)。病历是确定医方是否有过错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病历，法院会认为医方举证不能，从而认定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工作制度》规定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宋丽红律师曾代理一起医疗纠纷因为医院没有保存病历，导致医院被判赔偿60多万元。根据当时患者的情况，医院的责任很轻微，但是没有病历，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判决医院承担80%的责任。医疗机构必须重视病案管理，必须真正做到：①加强病案法制教育，提高责任意识；②强化各项制度管理，落实各项医疗文书(住院志、病程记录和辅助检查报告)的书写，特别是电子病历书写更要严谨；③严格病案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出借、涂改和丢失。</p>
<h2 id="a-cfb89fa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h2>
<p>当前医院都制定完善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责任、工作制度和诊疗损伤常规等，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对于医疗规范应严格执行。在宋丽红律师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因为医生没有按照医疗操作规范使用显微镜进行手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截瘫，给患者造成巨大伤害。</p>
<h2 id="a-e326ee52">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h2>
<p>医院想方设法来强化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性服务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p>
<p>在这方面总结了“十个一点”：医疗技术再高明一点、服务态度再热情一点、询问病情再详细一点、检查身体再全面一点、辅助检查再完整一点、病程记录再准确一点、告知家属再具体一点、治疗护理再合理一点、发现病情变化再及时一点、抢救再迅速一点。要是真正能够做到这“十个一点”，就可以显着提高医疗质量，这对减少医疗事故、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度是十分有益的。</p>
<h2 id="a-370bed75">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h2>
<p>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方案，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标准、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本律师代理的一起医方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案例中，术中切除输卵管未告知患者，最后被判赔偿10万元。</p>
<h2 id="a-538b2af8">建立良好医患关系</h2>
<p>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各大医院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院主要从以下4点要求医务人员：①强化及时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效率；②加强“谨慎”服务态度，提高服务工作的科学性；③强化“应答”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的严密性；④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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