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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玉石市场管理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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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翡翠玉石爱好者聚集地</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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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玉石市场管理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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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玉石市场管理制度（玉石市场管理制度细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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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哥斯拉不说话]]></dc:creator>
		<pubDate>Sat, 19 Nov 2022 17:04:4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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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求珠宝店人员管理规定或员工手册范稿，主要内容是些员工职责和制度方面的，安全方面的，规定与处罚方面的 珠宝店管理手册 第一部分 加盟店内部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 一、 上班（进店） 1....]]></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 id='求珠宝店人员管理规定或员工手册范稿，主要内容是些员工职责和制度方面的，安全方面的，规定与处罚方面的'>求珠宝店人员管理规定或员工手册范稿，主要内容是些员工职责和制度方面的，安全方面的，规定与处罚方面的</h2>
<p>珠宝店管理手册 </p>
<p>第一部分 加盟店内部管理制度 </p>
<p>工作规范 </p>
<p>一、 上班（进店） </p>
<p>1.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p>
<p>2. 考勤登记 </p>
<p>1) 换好制服； </p>
<p>2) 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p>
<p>3) 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p>
<p>3. 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p>
<p>1) 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p>
<p>2) 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p>
<p>3) 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p>
<p>4) 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p>
<p>二、 仪表仪容 </p>
<p>1. 基本规定 </p>
<p>1) 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p>
<p>2) 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p>
<p>3) 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p>
<p>4) 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p>
<p>2. 具体规定 </p>
<p>1、 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必须穿衬衫。 </p>
<p>2、 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p>
<p>3、 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p>
<p>4、 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p>
<p>5、 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p>
<p>6、 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扣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p>
<p>7、 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p>
<p>8、 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p>
<p>9、 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p>
<p>10、 接待顾客、同事或者客户，要面带微笑，讲普通话，口齿清晰，声音甜美，态度亲切。 </p>
<p>11、 为顾客倒水时，水不宜过满，双手扶杯子2/1以下位交给顾客，也可轻轻的放在顾客手边的柜台上并提示顾客。严禁手持杯口递水。 </p>
<p>12、 同顾客交谈时，应正视对方，认真倾听。表情应亲切、自然。谈话间如有事情需要处理，应礼貌的示意对方稍侯，并表示歉意。 </p>
<p>13、 要求当班营业员必须讲普通话，要柜台内与同事交谈、交接货物时，严禁叫外号、小名等。 </p>
<p>三、 开门准备的规定 </p>
<p>1. 营业前准备工作规范 </p>
<p>1) 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商品整齐，柜台清洁。； </p>
<p>2) 检查商品：备齐、上足商品，柜台内商品充盈，做好库有柜台有，两相对正； </p>
<p>3) 检查价签：做到商品与价签、证书相符； </p>
<p>4) 核实帐目：核实柜内商品与帐目相符； </p>
<p>5) 将销售票据、包装品及销售用具备齐； </p>
<p>6) 校正台秤、仪器的灵敏和准确度； </p>
<p>7) 整理仪容仪表，检查着装。 </p>
<p>2. 确定今天的目标 </p>
<p>1) 每天要思考今天的销售目标是什么，以及完成的方法和措施； </p>
<p>2) 今天要重点介绍的商品是什么？是否已掌握该商品的性能、特点； </p>
<p>3) 昨天不知道的事，有疑问题的问题，尽早请教他人，寻找答案和解决办法。 </p>
<p>3. 工作时间内电话、BP机的使用 </p>
<p>1) 禁止打私人电话； </p>
<p>2) 禁止使用私人手机和BP机； </p>
<p>3) 营业员因工作需要打外线电话，需经值班经理同意。 </p>
<p>四、 在岗要求 </p>
<p>1. 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前禁止喝酒，有事离开柜台，要向同事讲清。 </p>
<p>2. 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聊天、做私事。 </p>
<p>3. 店内禁止饮食吃零食、化妆、吸烟，禁止大声喧哗和奔跑， </p>
<p>4. 站立服务要姿态规范，举止端庄，微笑服务； </p>
<p>5. 随身携带笔记本，记录顾客的要求、建议的意见。 </p>
<p>五、 营业中服务程序规范 </p>
<p>1、 迎接顾客：接顾客临近时，主动打招呼，说好第一句话。做到“接一问二招呼三”，人不到话先到。 </p>
<p>2、 介绍商品：主动、热情、耐心地向顾客介绍商品品质、级别、价位和使用保养等，如顾客所要商品当时缺货，可介绍与其要求相近的商品或新货，或留下顾客的联系方式、地址，货到后及时和顾客取得联系。 </p>
<p>3、 展示商品：根据商品的品质，级别的不同来确定展示方式和方法，是佩戴、放大镜观看，灯光照射等，既要便于顾客挑选，又要把商品的内在美表现的淋漓尽致。 </p>
<p>4、 包装商品：商品包装前，要当着顾客的面把商品及证书、赠品包装在一起。 </p>
<p>5、 递交商品：当顾客交款后，营业员要双手将商品递给顾客，要礼貌，轻拿轻放，落落大方。 </p>
<p>6、 送别顾客：当顾客携带所购商品离柜时，要热情、礼貌的按规范的服务用语送客。 </p>
<p>7、 营业中不忙时的辅助工作：补充、整理商品，及时做帐，清洁柜台卫生，提前做好接待下一位顾客的准备。 </p>
<p>六、 关门准备的规定 </p>
<p>1. 当营业结束时间时，还有顾客在挑选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按正常营业时陈列。 </p>
<p>2. 当到营业结束时间时，如有顾客，应推迟营业时间，正常接待顾客，热情接待，不催促顾客，不埋怨顾客。 </p>
<p>3. 营业结束前15分钟，当班所有营业员要清点商品，确定准确不误，当班所有人签字，陆续把商品收回保险柜。 </p>
<p>4. 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做好当日销售帐目，确定帐目与商品相符。 </p>
<p>5. 打扫营业场所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污迹。 </p>
<p>6. 晚班会：所有离店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有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组织当班营业员对当日的销售工作做小结，确定明日的工作安排。 </p>
<p>7. 离店：离店时，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检查其他有无不安全的地方。 </p>
<p>8. 以上所有工作做好之后，当班的所有人员方可陆续离店。 </p>
<p>七、 下班（离店） </p>
<p>1. 更衣要在更衣室内换上自己的衣服，制服放入更衣箱。 </p>
<p>2. 作好离店考勤登记。 </p>
<p>八、 待客规定 </p>
<p>1. 服务语言要轻柔、自然、语言简洁，准确、礼貌、灵活： </p>
<p>1、 常用礼貌用语：欢迎光临、请、您、对不起、没关系、谢谢、谢谢光临。 </p>
<p>2、 常用尊称：小朋友、夫人、小姐、女士、先生 </p>
<p>3、 常用问侯语：您好、早上好、再见、谢谢、请您多关照、欢迎您再次光临。 </p>
<p>2． 台服务语言标准 </p>
<p>a) 迎接顾客时，主动打招呼，应说：“您好！您看看什么？”“你需要点什么？”当顾客较多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因未听到顾客召唤而引起顾客不满时，要主动道歉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p>
<p>b) 顾客询问的商品暂时无货进应回答：“对不起，现在暂时缺货”。顾客询问何时能来货时，应回答：“请您时常来看看，或者打电话问一下”，并递上名片。对于急需某种商品的顾客，应说：“请您留下电话以便来货时及时通知您”。切忌简单说：“没有”。 </p>
<p>c) 当顾客要看看某种商品时，营业员不许先报价后递货，除非顾客先问价格。营业员将商品递给顾客后，要适当介绍该件商品的特色、产地等，并说：“请您随意挑选” 。顾客挑选之后又不买时，应说：“不客气，希望您下次再来”。 </p>
<p>d) 当成交后递交商品给顾客时，应说：“请您拿好”，并认真为顾客清点附赠物品。 </p>
<p>e) 送别顾客时，应说：“您还需要别的吗？”或者说：“您走好，再见”。当顾客表示谢意时，应说：“不客气，欢迎您再来”。 </p>
<p>f) 顾客要求退换商品时，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刁难，处理不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时，要耐心的多做解释，应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已经过了退货期限”。或者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发生的损坏不属我们包赔范围，请谅解” 。如果顾客坚持要退换货时，应说：“请允许我请示领导，您稍等”。如顾客对答复不满意，应礼貌的请顾客到有关部门洽谈。对于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应立即予以退换，并说：“对不起，让您多跑了一趟”。 </p>
<p>g) 劝阻顾客时，要态度和蔼、耐心。例如劝说顾客不要吸烟时应说：“对不起，店内不能吸烟”。 </p>
<p>3. 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否定、质问、嘲讽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做到“五不讲” </p>
<p>1) 不讲有伤顾客自尊和人格的话。 </p>
<p>2) 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 </p>
<p>3) 不讲讽刺挖苦顾客的话。 </p>
<p>4) 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 </p>
<p>5) 不讲讽刺顾客、激化矛盾的话。 </p>
<p>4. 接待顾客时做到六不计较 </p>
<p>1) 顾客购买商品时，称呼不当不计较。 </p>
<p>2) 顾客购买商品时，举止不雅不计较。 </p>
<p>3) 营业员主动打招呼时，顾客不理不计较。 </p>
<p>4) 遇到顾客性情暴躁，语言不妥时不讲较。 </p>
<p>5) 顾客提意见不客气时不计较。 </p>
<p>5. 服务禁忌语 </p>
<p>“不买就别问”、“不知道”、“我不懂（会）”、“自己不会看？”、“买的起吗？”、等会，“急什么？”、“明天再来吧”、“小样”、“爱买不买”、“想去哪去哪”、“愿上哪上哪”。 </p>
<p>6. 其他柜台规定 </p>
<p>1. 有必要和正在接待顾客的其他营业员讲话时，应在该营业员接待顾客完毕后进行。如有紧要情况，应利用接待空隙，先和顾客打招呼，然后简短地叙述事由。 </p>
<p>2. 在接待中与其他营业员打招呼时，应等接待顾客以后回答。如有紧要情况时，在近处有其他营业员，并和顾客打招呼。如近处没有营业员的情况下，一定要等接待完成以后。 </p>
<p>3. 在店内禁止谈私事，如有紧要情况向值班经理说明事由，征得同意后，可在柜台外知时间会面。 </p>
<p>7. 接听电话时 </p>
<p>1) 打电话时应先理清电话要点，对方应答时，先报出营业网点电话和自己的姓名，应说；“您好，新新人雅福珠宝某某店”。 </p>
<p>2) 当电话铃响起时，应在三声之内迅速拿起电话应答，先报出营业网点名称及自己的姓名，重点内容记录并重复核对，并询问对方是否留言。 </p>
<p>3) 养成准备纸和笔，随时记录电话的习惯。 </p>
<p>4) 等对方先挂断电话。 </p>
<p>交接班规定 </p>
<p>营业员交接班的规定是： </p>
<p>一、 工作交接 </p>
<p>定时召开班前会，统一安排布置工作。进行工作交接和工作布置时，营业员一定要专心致志，一丝不苟。要做到 </p>
<p>“一准”是要求营业员准时地进行交接班。 </p>
<p>“二明”是要求营业员必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 </p>
<p>“三清”是要求营业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钱款清楚，任务清楚。 </p>
<p>注：上述请方面，稍有闪失，都会遗患无穷。 </p>
<p>具体措施 </p>
<p>1) 实施两班轮换制度。 </p>
<p>2) 实施柜组长负责制度，每班柜组长带头参加，钱款当面点清。做到帐实相符，如有误差，由双方柜组长写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解决。但不影响到正常销售工作。 </p>
<p>3) 交接时责任明确，营业人员需接职责划分一一交接。 </p>
<p>4) 交接内容：柜台帐、实物帐、现金帐、柜台钥匙等。 </p>
<p>二、 更换工装 </p>
<p>在正式上岗之前，营业员必须按照规定更换服装，而不得自行身着不合规定的服装在岗位上工作。 </p>
<p>更换工装，必须要在班前进行，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当众更换衣服。另外还要注意，更换工装必须完全到位。 </p>
<p>三、 验货补货 </p>
<p>1. 检查自己负责销售的商品是否在具体数量上有所缺失。 </p>
<p>2. 检查自己负责销售的商品是否在质量上有存在问题。 </p>
<p>3. 进行验货时，发现商品出现缺短，应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并立刻查明原因。 </p>
<p>4. 进行验货时，发现商品出现质理问题，应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并立刻查明原因。 </p>
<p>5. 对于暂时没有查明原因的错误，应对现场情况和负责人进行登记。 </p>
<p>四、 检查价签 </p>
<p>1. 检查货品价签是否一一对应，有无挂错价签情况，有缺少价签的货品，防止“错位”情况的出现。 </p>
<p>2. 检查货品的证书、资料等是否齐全。 </p>
<p>3. 检查时，发现有错误、缺少的情况应向值班经理报告，并立刻查明原因。 </p>
<p>4. 对于暂时没有查明原因的错误，应对现场情况和负责人进行登记。 </p>
<p>五、 备好必需品 </p>
<p>营业员在班前还须备好一些工作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用品，并且将其置于固定之处。在班前还须进行检查或补充。 </p>
<p>1. 准备好计价器 </p>
<p>指收银机、电子计算器、圆珠笔、复写纸、发货票等。 </p>
<p>2. 准备好测试用具 </p>
<p>珠宝测试仪 </p>
<p>3. 准备宣传材料 </p>
<p>宣传手册、柜台提示物、POP、海报等 </p>
<p>4. 准备销售用具 </p>
<p>首饰盒、手提袋、销售卡 </p>
<p>5. 准备找零钱款 </p>
<p>6. 整理台面 </p>
<p>营业员对自己负责的柜台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整理，保证台面的符合销售要求。对自己使用的办公用具放置到位，不得影响柜台整体的美观。 </p>
<p>卫生规定 </p>
<p>保持店面清洁，是店员的职现之一，负责卫生的店员工作步骤如下： </p>
<p>工作步骤一：准备工作 </p>
<p>具体操作： </p>
<p>1) 垃圾桶 </p>
<p>2) 水桶、抹布、鸡毛掸、卷纸、玻璃清洁剂。 </p>
<p>要求：事先准备的工要干净。 </p>
<p>工作步骤二：倒垃圾 </p>
<p>具体操作： </p>
<p>1) 将店内垃圾集中一垃圾桶内由一人去倒垃圾； </p>
<p>2) 倒垃圾在晚班下班前15分钟。 </p>
<p>要求：将垃圾倒到指定地点，垃圾纸片不要撒落在店内。 </p>
<p>工作步骤三：抹柜台、货架、门窗 </p>
<p>具体操作： </p>
<p>1) 打半桶清水； </p>
<p>2) 将抹布浸湿，拧干后擦货架、柜台、门窗，第一遍初擦，第二遍清洗抹布再擦一次。 </p>
<p>要求：勤洗抹布，以保持抹布清洁。 </p>
<p>工作步骤四：抹玻璃、镜 </p>
<p>1) 将玻璃清洁剂倒在抹布上，来回抹玻璃镜； </p>
<p>2) 在无玻璃清洁剂的情况下，可先用湿抹布擦，后用于抹布或纸擦。 </p>
<p>要求：玻璃、镜用玻璃清洁剂抹至光亮为准。 </p>
<p>工作步骤五：清扫商品 </p>
<p>定期清洁柜内灰尘。 </p>
<p>要求： </p>
<p>a) 货品要轻拿轻放 </p>
<p>b) 打扫完卫生后及时摆放商品 </p>
<p>柜台纪律 </p>
<p>为保持店内良好的销售秩序，现要求营业员遵守下列柜台规则： </p>
<p>1. 营业员入柜台工作前，要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工牌。 </p>
<p>2. 上班时不迟好，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需要调班、工休时经请示主管以上批准后才能生效，不擅离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做好离岗登记方能离开岗位。 </p>
<p>3. 要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商品，做好精神饱满，时常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整理商品，使其整洁美观。 </p>
<p>4. 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建议，要虚心接受，不与顾客顶撞、争吵。 </p>
<p>5. 站立姿势要端正，不准在柜台聊天、嬉笑、打闹。 </p>
<p>6. 不准在柜台内会客、办私事。当班时间不准购买自己经营的商品。 </p>
<p>7. 不准在柜台或仓库内吸烟、吃东西、看书、看报、睡觉、闲坐。 </p>
<p>8. 自觉搞好店内、店外的环境卫生和商品卫生。 </p>
<p>9. 不准把私人的书包、挂包、钱包带进柜台和仓库。 </p>
<p>10. 对公物、商品。不乱拿、乱用，不准试戴店内首饰。 </p>
<p>11. 交接班时做到：交接清楚，货款相符，签名负责。 </p>
<p>12. 不准提前更衣下班及提早关门停止售货。 </p>
<p>13. 下班前，切断一切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p>
<p>货品保和规定 </p>
<p>1. 货品接大类分放。 </p>
<p>2. 存仓商品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 </p>
<p>3. 要节约仓容，合理使有仓库，不得混乱放置货品。 </p>
<p>4. 仓库货品必须设定固定货位，并进行编号，每个货位上设立“进、出、存卡”凡出入仓库的货品和物资，就于当时在货卡上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商品帐对口。 </p>
<p>5. 仓库货品必须做到“三对口”即库存商品与货卡数量相符，货卡存量与商品帐余额相符，每月终结时，仓管员应根据货品账记录数字做出进、销、调、存月报表。 </p>
<p>6. 仓管员对所保管商品和物资应经常检验，对滞存时间长的商品，要主动催请售货场出仓摆卖或向总部反映调换。 </p>
<p>资料管理规定 </p>
<p>为便于管理和及时与总部沟通，为结合本地区情况制作营销计划做准备，还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存档： </p>
<p>一、 内部资料 </p>
<p>1. 有关店内的资料 </p>
<p>1) 最近关年内月销售资料 </p>
<p>2) 主要产品1-2年本地市场变动状况。 </p>
<p>3) 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资料。 </p>
<p>2. 销售计划的资料 </p>
<p>1) 本年度销售计划和部署资料 </p>
<p>2) 月销售计划和部署资料 </p>
<p>3) 其主题活动的销售计划资料 </p>
<p>3. 产品资料 </p>
<p>1) 新产品介绍资料 </p>
<p>2) 本店产品目录资料 </p>
<p>4. 重点客户资料 </p>
<p>1) 已经购买过本店商品的客户 </p>
<p>2) 有潜力购买本店货品的客户 </p>
<p>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喜好、联系电话等 </p>
<p>5. 其他有关资料 </p>
<p>1) 产品售后故障发生资料 </p>
<p>2) 店员培训、教育资料 </p>
<p>3) 店内管理资料 </p>
<p>二、 外部资料 </p>
<p>1. 市场调查资料 </p>
<p>1) 年度本区域销售总量调查 </p>
<p>2) 年度本区域销售主要产品调查 </p>
<p>3) 本产品主要消费层调查 </p>
<p>2. 主要竞争对手资料 </p>
<p>1) 竞争对手销售的方式和方法 </p>
<p>2) 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 </p>
<p>3) 竞争对手销售的主要产品 </p>
<p>4) 竞争对手的总体销售额 </p>
<p>第二部分 人事管理 </p>
<p>组织结构 </p>
<p>职责说明： </p>
<p>经理：全面负责门店的销售、人事及财务管理。 </p>
<p>店长（柜组长）：对员工进行现场指导、对员工问题进行诊断与处理、商品管理、组织班会、处理顾客投诉、管理报务分析、信息资料管理等。 </p>
<p>店员： 负责顾客接待、商品销售、柜台帐登记、整理摆放柜台商品、打扫门店卫生等。 </p>
<p>收银员：负责收取保管现金，登记帐务，票据管理等。 </p>
<p>仓务：负责仓库货品的管理，包括领货、补货、登记记帐、清洁等。 </p>
<p>保安人员：负责门店日常的现场保安工作及定期对门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p>
<p>店员招聘 </p>
<p>1、 基本素质要求 </p>
<p>1) 年龄要求：35岁以下； </p>
<p>2) 学历要求：初中毕业。 </p>
<p>3) 经验要求：有一定的零售销售经验。 </p>
<p>4) 其他要求：气质良好、相貌端正、，为人诚实可靠，无不良记录，会讲标准普通话。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观察能力。 </p>
<p>2、 职业素质要求 </p>
<p>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p>
<p>一、接待 （一）接待准备 1. 能够做好营业环境准备 2. 能够做好营业用具准备3. 能够做好个人仪容仪表仪准备 1. 环境美常识 2. 营业用具准备的注意事项 3. 仪容、仪表、仪态常识 4. 语言应用基本常识 5. 柜台服务常识 </p>
<p>（二）接待礼仪 1. 能够正确使用商业服务用语 2. 能够主动、热情地接待顾客 </p>
<p>二销售 （一）商品介绍与咨询 1. 能够正确应用珠宝玉石品种名称2. 能够正确介绍常见珠宝玉石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3. 能够正确介绍首饰品种款式4. 能够正确解释宝石鉴定证书镶嵌钻石分级证书 1. 珠宝玉石定义、分类、品种、名称知识2. 珠宝玉石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鉴定知识3. 首饰定义、分类、品种知识4. 鉴定证书知识 </p>
<p>（二）商品展示 1. 能够用常规仪器展示珠宝首饰2. 能够正确展示不同款式的珠宝首饰 3. 能够用道具、自身佩戴、顾客佩戴方式展示珠宝首饰 1. 常规鉴定仪器应用知识 2. 不同款式首饰展示要求及注意事项 3. 道具展示及人员佩戴展示的注意事项 </p>
<p>（三）商品推荐 能够根据顾客性别、年龄、脸型、手型等身体特征推荐相应的珠宝首饰 珠宝首饰佩戴的基本知识 </p>
<p>（四）沟通与成交 1. 能够适时介绍珠宝首饰文化、内涵、激发顾客购买欲望 2. 能够揣摩顾客心理，适时抓住成交机会 1. 珠宝首饰人文知识 2. 适时成交的技巧 </p>
<p>（五）商品交付 1. 能够熟练完成礼品包装2. 能够准确填写并辨别销售凭据、发票 3. 能够正确辨认倾货币、信用卡 4. 能够正确辨认支票等票据 1. 包装知识 2. 票据知识 3. 货币、信用卡知识4. 支票知识及使用注意事项 </p>
<p>三售后 服 务 （一）保护客房关系 1. 能够按照要求建立顾客档案，并根据顾客要求进行相应服务 2. 能够主动了解商品使用信息，并反馈到有关部门 1. 首饰保养与清洁知识2. 企业质量保修规定和理赔程序 </p>
<p>（二）维护与质量保修 1. 能够指导顾客清洗与保养珠宝首饰 2. 能根据有关规定受理顾客的商品保修要求 1. 商品编号知识 2. 珠宝首饰柜台防火、防盗等知识 </p>
<p>四保 管 与 交 割 （一）保管 1. 能够识别并正确进行珠宝首饰商品编号 2. 能够正确进行柜台样品的保管工作 1. 商品编号知识 2. 珠宝首饰柜台防火、防盗等知识 </p>
<p>（二）交割 1. 能够准确无误地照单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2. 能够正确记录柜台台帐 3. 能够照章完成交接班的手续 1. 柜台验收知识 2. 柜台台帐 3. 柜台交接班规范 </p>
<p>五商 务 活 动 商品陈列 能够按照要求合理摆放珠宝首饰，布置柜台 珠宝首饰的柜台陈列知识 </p>
<p>雇前健康检查 </p>
<p>面试合格后，要求受雇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医院出具检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人员聘用。 </p>
<p>个人资料存档 </p>
<p>存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职业等级证书（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主要联系方式（电话）。 </p>
<p>薪金与奖金（建议） </p>
<p>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福利 </p>
<p>考核内容 </p>
<p>1) 出勤情况 </p>
<p>2) 工作态度 </p>
<p>3) 工作技能 </p>
<p>4) 销售额 </p>
<p>5) 顾客满意度 </p>
<p>工作时间（建议） </p>
<p>1) 实行两班轮换制，交接时间定在每日中午。 </p>
<p>2) 时间安排 </p>
<p>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p>
<p>7：40&#8212;-8：00 打扫卫生 </p>
<p>8：00&#8212;-9：00 柜台货物摆放 </p>
<p>9：00 开始营业 </p>
<p>9：00&#8212;-2：00 A班当班时间 </p>
<p>2：00 B班到岗 </p>
<p>2：00&#8212;-2：30 A、B班交接班时间 </p>
<p>2：30&#8212;-8：30 A班当班时间 </p>
<p>8：30&#8212;-9：00 收货盘帐 </p>
<p>注：次日B班值早班，A班值晚班。 </p>
<p>用餐时间 </p>
<p>1） 午餐时段11：00—12：30 </p>
<p>晚餐时段19：00—20：30 </p>
<p>2） 用餐时长30分钟以内，每次用餐人数1—2人，店内需留下足够营业人员，可维持正常营业。 </p>
<p>假期规定 </p>
<p>1） 上班轮班人员每周可按营业情况休息一天，应避开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p>
<p>2） 春节：3天、国庆3天、五一3天，节日内调休一天，剩余天数在节后调休补齐。 </p>
<p>3） 病假当日需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p>
<p>4） 事假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p>
<p>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p>
<p>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计算公家税收，并接受总部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指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p>
<p>2. 在经营期间，必须按加盟合同中约定的合作期限进行投入和经营，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结束经营。 </p>
<p>3. 财务人员（会计、出纳）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证书，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法乱纪。 </p>
<p>4. 会计部门应设立总帐。库存帐、销售帐、销售明细帐和日常收支明细帐。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应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 </p>
<p>5. 财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财务情况编写企业财务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并接受总部的监察监督。 </p>
<p>6. 出纳人员应设立资金帐目、现金帐和销售明细帐，作到日清日结，如实登记发生的每一笔业务，作到帐实相符，收支平衡。 </p>
<p>第四部分 保安措施 </p>
<p>店内安全设施 </p>
<p>1. 监控系统：店铺内应安装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探头设在店堂各处，库房财务等顾客和工作人员经常出没之处。在工作人员可触及处安装报警按钮，以备不测。 </p>
<p>2. 保安器材配备：配备适当的保安器材以备应急之用，比如电警棍、催泪瓦斯等安全防范器材。 </p>
<p>3. 保安人员：每一个店铺至少冉要配置四名安全保卫人员，用于24小时不间断的巡视安全工作。 </p>
<p>4. 报警：每一个店堂营业员既是商品销售员又是义务安全人员，除看管好自己分内的商品外，对来店的每位顾客都应该综合分析。若有突发事件即刻按动报警系统并做即时应对处理。 </p>
<p>5. 消防：珠宝店照明光线要求极高，消防工作至关重要。店铺商品十分贵重，如遇火灾，做工细腻的珠宝首饰极易受损，经济损失将极为惨重。因此，消防工作必须做到有备无患。每个店内需配置一名电工兼消防员（保安可兼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比如干粉灭火器、应急水、水管、等应急消防物品。 </p>
<p>6. 防毒面具的配置：防毒面具是以备在遭受大火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给每一个员工配备的防护用具。 </p>
<p>7.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警示牌放置以及出现紧急险情时的疏散。 </p>
<p>财务及珠宝保管箱 </p>
<p>1. 配备便携式应急保管箱：是当店铺遇紧急情况时贵重财物需转移时使用的，要求结实，便于携带、搬运，箱包色彩以暗色为好。 </p>
<p>2. 配备采购时使用的小型箱包：是店铺经理或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交接时使用的实用箱包，要求暗色、抗挤压、防盗。 </p>
<p>3. 配备店内大型保险柜：即店内金库，店内金店是每天存放店内店存商品的地方，要求隐蔽安全，一般采用隐蔽式装潢，内可设可容商品及托盘大小尺寸的保险柜，一般在当地按尺寸定做为宜。 </p>
<p>金库及店铺柜台人门钥匙的处理 </p>
<p>1. 金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可由二人交接，责任到人。 </p>
<p>2. 柜台钥匙由营业员交接管理，责任到人。 </p>
<p>3. 店铺大门钥匙一般交由当班保安管理，责任到人。但店内经理要在安全妥当的地方备的备岗位的钥匙以备紧急时使用。 </p>
<p>金店也可与银行签定商品安全保管合同，则之前安全保卫工作关于库房安全方面便可省去。</p>
<h2 id='天津市文物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文物市场管理条例</h2>
<p>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文物市场管理，保障文物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护国家珍贵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p>
<p>公安、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第四条　文物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p>
<p>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第五条　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　文物商品经营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文物商品，是指国家规定可以在市场流通的下列物品：</p>
<p>（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p>
<p>（二）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前项所列物品项目中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具体品类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p>
<p>（三）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和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第七条　文物商品按照销售范围分为内销文物商品、外销文物商品和特许出境文物商品。第八条　文物商品由国家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专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第九条　申请经营内销文物商品，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内销文物商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　申请经营外销文物商品，必须具备内销文物商品经营资格，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外销文物商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特许出境文物商品，必须具备外销文物商品经营资格，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许出境文物商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文物商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文物商品专营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经复审同意后，重新核发文物商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　文物商品在销售前必须进行鉴定。</p>
<p>内销文物商品的鉴定，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负责；外销文物商品和特许出境文物商品的鉴定，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负责。第十四条　经鉴定不准在市场流通的文物，由文物商品专营单位负责登记并妥善保管，其中属于国家珍贵文物的，须依法向市或者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文物商品专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p>
<p>（一）优先向国家文物收藏单位输送藏品；</p>
<p>（二）发现依法应不收缴或者移交的文物，及时报告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p>
<p>（三）对公安机关通报查控的文物，不得收购、拍卖，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p>
<p>（四）收购文物商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记录文物商品的名称、来源和提供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p>
<p>（五）文物商品保管必须做到一物一号，进行科学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其安全；</p>
<p>（六）内销文物商品、外销文物商品和特许出境文物商品分柜销售；</p>
<p>（七）外销文物商品专营单位悬挂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定点经营标志，使用国家规定的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第三章　文物监管物品经营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文物监管物品，是指国家规定可以在市场流通的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但属于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申请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p>
<p>（一）有熟悉文物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p>
<p>（二）有熟悉文物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p>
<p>（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p>
<p>（四）有一定的注册资金；</p>
<p>（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www.aitaocui.cn/wp-content/uploads/2022/imgs/20220817_62fd1564cbde1.jpg" title="玉石市场管理制度（玉石市场管理制度细则）"></p>
<p><h2 id='昆明市珠宝首饰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珠宝首饰质量监督管理办法</h2><p>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宝首饰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珠宝首饰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珠宝首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珠宝首饰加工、销售活动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珠宝首饰是指：天然宝石、优化宝石、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石、各类特殊光学效应宝石（如：星光、猫眼等）及养殖珍珠等经加工而成的产品，半成品镶嵌的首饰及其它产品。第四条　昆明市技术监督局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加工、销售的珠宝首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市场需要，统一合理设置市级珠宝首饰质量监督站和公正鉴定点；组织协调检验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可工作。</p>
<p>县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受理珠宝首饰质量投拆、纠纷调解和仲裁。第五条　昆明市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法定的珠宝首饰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加工、销售的珠宝首饰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珠宝首饰市场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接受珠宝首饰质量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p>
<p>凡抽查检验的样品，不得破坏，经检验后退还。被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检。抽检所需正常费用，由受检者支付。无理拒绝抽检的，以不合格产品论处。第六条　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珠宝首饰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从事法定检验，所出据的检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第七条　经营者加工、销售珠宝首饰，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p>
<p>（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鉴定标准》的规定术语，标注产品的正确名称和公认别名。</p>
<p>（二）按照《鉴定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的属性及其它质量标识。</p>
<p>（三）标明产品的产地、厂名和销售价格。</p>
<p>（四）具备相应的质量检验手段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并逐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保证卡；10000元以上的珠宝首饰，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p>
<p>（五）销售价格在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珠宝首饰，应附有产品质量保证卡；10000元以上的珠宝首饰，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第八条　经营者加工、销售珠宝首饰，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下冒充行为：</p>
<p>（一）低档宝石充作中、高档宝石；</p>
<p>（二）染色处理宝石充作自然色宝石；</p>
<p>（三）镀膜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天然宝石；</p>
<p>（四）合成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天然宝石；</p>
<p>（五）人造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天然宝石；</p>
<p>（六）破坏性去劣存优宝石充作天然宝石；</p>
<p>（七）拼合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单体宝石；</p>
<p>（八）惯例不允许或未经说明，进行品质特性改善后充作天然宝石的其它宝石。第九条　鼓励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珠宝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及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优质服务的经营者，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第十条　消费者有权就所购买的珠宝首饰质量问题，向经营者查询，向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止销售，并处违法所得15－20％的罚款。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技术监督部门可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两倍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伪造检验数据、检验结论和鉴定证书的，先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更正，并按正常检验费的三倍处予罚款，再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伪造检验结论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p>d22774&#8211;010427wkj</p>
<h2 id='上海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h2>
<p>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p>
<p>为了加强本市文物市场的管理保障文物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p>
<p>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文物以及国家规定的文物监管物品的经营和管理。第三条（有关用语含义）</p>
<p>本办法所称的文物是指：</p>
<p>（一）一九一一年以前中国或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和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p>
<p>（二）一九一一年至一九四九年期间中国或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本款第（一）项所列物品中经国家文物局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p>
<p>（三）国家文物局确定的一九四九年以后已故的著名书画家的作品。</p>
<p>本办法所称的文物监管物品，是指一九一一年至一九四九年期间中国或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和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但前款第（二）项所指的文物除外。第四条（管理部门）</p>
<p>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物市场的统一管理。</p>
<p>各级公安、海关、工商、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第五条（文物监管）</p>
<p>文物监管物品的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第六条（许可证制度）</p>
<p>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p>
<p>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第七条（依法经营和管理）</p>
<p>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的经营，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第八条（经营方式）</p>
<p>收购、销售、寄售、典当、拍卖等方式经营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的，必须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经营条件）</p>
<p>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p>
<p>（一）有熟悉文物法规的管理人员；</p>
<p>（二）有熟悉文物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p>
<p>（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p>
<p>（四）有规定数额以上的注册资金。</p>
<p>申请经营文物的必须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第十条（申请程序）</p>
<p>经营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p>
<p>（一）章程；</p>
<p>（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简历；</p>
<p>（三）主要业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p>
<p>（四）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p>
<p>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除了必须符合前款的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外，还需要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第十一条（审批程序）</p>
<p>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对申请从事文物外销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发给《经营文物许可证》或《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许可证》。</p>
<p>申请者凭《经营文物许可证》或《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二条（禁止行为）</p>
<p>单位和个人需出售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的，必须出售给有《经营文物许可证》或《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单位和个人需出售文物监管物品给个体工商户的，必须出售给有《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p>
<p>严禁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的非法交易和走私活动。第十三条（对国家文物收藏单位的要求）</p>
<p>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出售或经营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有偿转让给文物经营单位。</p>
<h2 id='您知道关于玉器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吗？'>您知道关于玉器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吗？</h2>
<p>除了要遵守《公司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外没有过多的行政法规 </p>
<p>有一些例如：《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GB/T 16552-2010 珠宝玉石名称》的行业规则，其他的应该就是一些各地区的行政法规</p>
<p>《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45—93 珠宝玉石鉴定标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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