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计算公式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先说单位的。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单位断交社保,不过要补交必须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从欠缴费之日起算,一直到正常状态下的日期,乘以每个月缴纳社保的钱数,再乘以万分之五。如果欠缴费5个月,按150天算,假设每个月缴费1000元,那滞纳金=1000*150*0.0005=75元,当然滞纳金产生的利息也是要补交的,在这里就不讨论了。当然,如果在限定期限内,单位依然没有补交社保,那就要按千分之二的比例缴纳滞纳金,而且要被罚款。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超过了六个月没有缴纳。那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就变了,计算方法则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由于每个地区所缴纳的养老金比例有偏差,所以按照当地的比例来计算。
如果以个体为单位参加的社保的,如果断交的话也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在一年以内,则不用缴纳,如果超过一年也是要缴纳滞纳金的。具体的时间以每年的3月31日为分割点,个人缴纳的一定要注意了。
案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特殊情况免缴纳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文章由作者:【墨时谦】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