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研究生期间按在校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研究生可划分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公费研究生通常指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中的非定向生。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简介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分类
非定向
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定向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政策法规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为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会议确定:
(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
(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日前,国务院宣布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消息发出之后,引发了大学师生的广泛关注,甚至引发“穷人家孩子再也读不起研究生了”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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