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沐珍,男,汉族,1958年10月生,湖北省鄂州市人,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毕业于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曾任湖北省鄂州市政协主席。2015年2月5日,湖北省鄂州市原政协主席刘沐珍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人物履历
1976.09–1979.12华中农业大学咸宁分院农作物专业学习;
1980.01–1981.03鄂城县农业局技术员;
1981.03–1984.03鄂城县(鄂州市)政府办工作;
1984.03–1984.12鄂州市政府办公室文卫科副科长;
1984.12–1985.09鄂州市鄂城工商分局局长;
1985.09–1995.11鄂州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5.11–1997.03鄂州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7.03–1998.02中共鄂城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
1998.02–2001.10中共鄂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6.09–1999.09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1.10–2004.01中共鄂城区委书记;
2002.03–2004.01鄂城区人大主任(其间:2003.03–2003.06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4.01–2006.11鄂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6.11–2012.01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2.01–2014.02鄂州市政协主席。
人物事件
立案调查
2014年2月10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刘沐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省检察院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同步立案侦查。经查,刘沐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犯罪。刘沐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免去职务
2014年3月20日,根据鄂州发干[2014]3号通知精神,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免去刘沐珍的政协鄂州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职务。
2014年7月17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刘沐珍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
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湖北省鄂州市原政协主席刘沐珍(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2014年12月25日已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5年2月5日,湖北省鄂州市原政协主席刘沐珍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刘沐珍在担任鄂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某房产公司等单位及雷某等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侵吞公款1.54万元;有280.23596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双开处理
2016年11月,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原主席刘沐珍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沐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犯罪。刘沐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沐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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