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欺诈消售案例(珠宝新型销售模式诈骗)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一、 消费者汽车维保 4S店使用拼装机油案

【案例简介】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

【案例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在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本应按实际机油使用量与消费者结算费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并以整瓶的机油使用量为单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实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千足金”金不足 消费投诉“一赔三”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份,消费者陈女士在台州临海某珠宝店花了4908元,购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事后却发现其购买的是足金首饰,而不是千足金首饰。与店家协商不成后,陈女士向临海市12315中心投诉。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结果成色是足金、黄金含量为99.00%,而不是含量为99.9%的千足金。

【案例点评】

该案中珠宝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 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

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且当事人所得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案例点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案件中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业主名单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 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橱柜企业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在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市区某从事橱柜销售的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诱导消费,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

【案例点评】

案例中部分家装企业在经营中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通过设计师开展诱导消费,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购物成本。此类现象一度成为了家装服务行业的潜规则。

五、 微信虚假促销 水果店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12月绍兴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其内容称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载活动APP客户端、点击我要分享、积满29个赞”,就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该种黑色樱桃。

广告吸引参与者上万人,然而完成“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到该公司总店,欲以承诺优惠价格购买樱桃时,被告知必须购买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作为购买前提。

【案例点评】

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集赞换礼”则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

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在履行过程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中国-浙江工商发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珠宝欺诈消售案例(珠宝新型销售模式诈骗)

打击伪劣产品的例子有哪些

1、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

2016年11月30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举报并通过摸排,在通川区金山寺社区2组(金龙大道)现场挡获5车热轧带肋钢筋,共计166.88吨。

现场对该批钢筋共6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扣押抽样,经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钢筋系刘某某在山西运城某钢材厂组织货源销往达州。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166.88吨,处罚款27万元。

2、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微耕机

2月18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开江县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柴油微耕机涉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相关规定。

经查明,该公司购进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3台,已销售3台,共计货值金额36400元。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0台,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商业贿赂

2016年10月25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由魏某投资成立的通川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检查发现,“捷信”消费贷款产品疑不正当返利及奖励等行为。

经查明,魏某为实现增加手机销量开展了此消费贷款业务,与深圳捷信金融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让其“捷信”金融独家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并向消费者推销捷信贷款。

魏某以“消费贷款奖励金”的名义索贿贷款金额的3%,排挤了其它竞争对手,共获取“消费贷款奖励金”44400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44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4、汽车销售公司附加不合理条件

2016年12月1日,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达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按揭客户收取“按揭手续费”、向购车客户收取“后续款项”。

经查明,该公司未在《商品车销售合同》中约定,擅自向按揭购车的客户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按揭手续费”和“后续款项”两种费用。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5、珠宝店低于成本价出售黄金

1月17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对宣汉县某珠宝店检查发现,该珠宝店以275元/克的价格购进黄金,为排挤其它竞争对手,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达州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卡洛娅珠宝骗局可以退吗

保留好凭证去找商家协商退款退货,如协商未果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卡洛娅珠宝骗局案例:先让你刮奖,然后显示抽中2000元代金券。引诱你去花几百买东西,项链之类的,其实东西本身并不值那些钱此骗局再次警告大家,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卡洛娅是龙科成在2018年01月16日的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以珠宝首饰商品为主。

冒充富二代销售玉器诈骗团伙被打掉,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一个怎样的犯罪团伙?

现如今骗子欺骗的方式是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多样化了。从最初的打电话进行诈骗,到以中奖为名套取对方的银行卡号,再到一对方熟人的身份对对方进行诈骗,而现在,骗子们已经会包装自己,给自己一个合理并且非常厉害的身份对他人进行诈骗,使我们防不胜防。其实所有的骗子几乎利用的都是一种心理。那就是想要通过最少的付出获得最大回报的心理。比如说很多人想要不劳而获,想要短时间赚大钱;又或者是有些人想要购买又便宜质量又好的商品,想要通过简陋来占便宜,殊不知最后被骗的其实是自己。

在今年的3月份的时候,广东的王女士到四川松潘去游玩,突然发现了一个玉器店,进去之后王女士相中了一个名叫“掌上明珠”的玉器。老板告诉她这块玉器象征着孩子对于母亲的依赖,看在你这么孝顺并且与这块玉有缘的份上,就半卖半赠的卖给王女士了,最后王女士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块玉,但是回家经过鉴定之后发现其实这块玉只价值900元。而这种事情在四川松潘已经多次发生了。这家玉器老板在卖玉的过程当中首先会给这些玉器起一些好听的名字来吸引顾客,然后再为这些玉器编造一个或浪漫或凄美或忧伤的故事,给这些玉器添加附加价值,最后在顾客被感动的稀里哗啦的时候再跟顾客说便宜点卖出去,获得顾客最后的感情,甚至在这个过程当中们还会有一些“富二代”对这些玉器进行夸奖,这样就可以轻松的卖出去一块本身价值可能连标价十分之一都没有的玉器。

当然,对于这些事情是属于欺诈行为,顾客们是可以对其进行上诉的,毕竟在此案中,受骗人来自全国天南海北,涉及诈骗金额已经超过6000万,可以对其进行行政诉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罚。目前警方已经将这一犯罪团伙进行控制,押往警局,并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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