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是河源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主要成员
局党委书记、局长 | 彭定邦 | 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兼武警河源市支队第一政委。 |
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 陈启鹏 | 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政治处、源城分局。 |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 欧一平 | 分管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李胜祥 | 分管网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法制科(含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曾尚策 | 分管交警支队、装备财务科、警察培训中心、河安公司。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罗少平 | 分管巡警支队、警卫科、治安科。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杨攻 | 分管刑警支队(含缉毒工作)、物证鉴定所。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乐伟忠 | 分管监管科、看守所、戒毒所、市公安消防局、森林分局。 |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 刘月华 | 分管纪委监察科、督察队、审计科 |
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 诸庆香 | 主管指挥中心,分管信息通信科技科、信访科、情报信息科。 |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 黄乃兴 | 主管政治处,分管宣传科、警官训练处。 |
调研员 | 朱石金 | 协助曾尚策同志工作。 |
调研员 | 廖秀莫 | 协助曾尚策同志工作。 |
内设机构
设政治处、指挥中心、刑事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官训练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和20个职能科(含政治处和指挥中心内设的6个科)。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以及对武警部队协调领导工作。
(四)指导和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河源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打击和预防妨害国(边)境管辖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九)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指导和负责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经警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河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网络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县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六)指导铁路、森林、企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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