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景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男,汉族,1945年7月生,河北丰润人。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1992年)。现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部长级)。
人物简介
白景富,1945年7月生,河北丰润人。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
履历
1970年8月至1973年9月,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方红公社劳动锻炼,任七台河市公安局科员。
1973年9月至1979年3月任七台河市委办公室秘书,档案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1979年3月至1982年10月任七台河市检察院秘书科科长,起诉科科长,检察员,副检察长。
1982年10月至1983年3月任七台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83年9月至1984年3月任七台河市副市长,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84年3月至1985年3月任七台河市委副书记。
1985年3月至1987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1986年10月至1987年2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87年12月至1988年6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委政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8年6月至12月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协调小组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1988年12月至1991年8月,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秘书长。
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8年7月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
2008年3月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重要讲话
200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景富审议时说,这两个报告总体还是比较好的,一是“两高”对这个报告很重视;二是“两高”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三是清醒地看到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四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也基本是可行的。
他说,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主要问题是检察院能否敢于监督和善于依法监督,而法院的关键是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监督和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接受监督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
他建议:第一,把这个问题纳入立法计划;第二,在立法之前“两高”可以共同研究,先从“两高”的规定、“两高”的文件做起,先走内部规章,把监督问题规范化。怎么实现公平、公正?没有监督不能实现公平、公正。而政法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给社会以正义,这是政法部门的核心问题,也是老百姓对政法部门最根本的要求。要做到这点,必须加强监督。所以要从立法上解决监督问题,通过监督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解决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
在山西代表团开放日的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白景富表示,正能量宣传在媒体上要加大分量、增加内容,多宣传社会的正能量。同时要给予奖励,不仅宣传社会的正能量,还要抵制批评负能量。要把正能量的宣传提高层次,提高水平。从省到市到县到乡全部宣传正能量,“好的要奖励,要舍得花钱,表扬奖励正能量、好人好事,需要多少钱政府给多少钱”。/n白景富认为,社会的风气不能只靠法律,不能靠打击,不能靠处罚,得靠宣传教育引导把社会正能量激发起来,大家的心气活起来,人与人之间关系得到改善,都知道感恩,都知道敬畏,慢慢地让社会形成一个良好健康的风气,为物质上问题的解决打下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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