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丛书中的一部书)

《房地产会计(修订第5版)》内容简介:《房地产会计》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丛书》中的一部书,自1994年出版发行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青睐,于是有了2000年第二版、2004年第三版、2008年第四版的延续,又有了今天第五版的问世。2006年2月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5版

简介

书名:房地产会计

作者:武玉荣(编者)

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5版 (2011年2月1日)

丛书名:房地产经营管理丛书

平装:436页

正文语种:简体中文

开本:16

ISBN:9787563804269,7563804269

条形码:9787563804269

产品尺寸及重量:22.8 x 16 x2 cm ; 458 g

概述

2006年2月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而后3年多来,首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也为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8月又先后制定、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至第4号。其次,2008年9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已于2008年底印发执行。

与此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并从2009年开始执行。

2009年5月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继而又于2010年5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会计、税法的法规和制度的颁发与实施,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房地产会计带来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方法。

作者简介

武玉荣,1942年12月出生。1965年会计学专业毕业后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讲授:《会计学基础》、《基本建设会计》、《房地产会计》、《高级会计》等课程。

主编的着作有:《基本建设会计》、《会计学基础》、《高级会计》、《房地产会计》等。

本版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房地产会计的定义及对象

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计量属性

第三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四节:会计法规体系

第五节: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章:货币资金

第一节: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节: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外币业务

第三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项目

第一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二节:应收票据

第三节:应收账款

第四节: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第五节:应收款项减值

第六节:应收债权的重组

第四章:存货

第一节:存货的确认与计量

第二节:物资采购与收发

第三节:开发产品和周转房

第四节:存货清查和期末计量

第五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二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含义与范围

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与处置

第七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减值

第八章: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一节:无形资产

第二节: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九章: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二节:非流动负债

第三节:预计负债

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章:成本费用

第十二章:收入、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第十三章:财务报表

推荐

本书是“房地产经营管理教材新系”之一,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要编写依据。内容包括:总论、货币资金、应收与预付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开发成本与费用、收入、利润及财务会计报表,系统地阐述了房地产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AccountingPolicies),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企业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即使是现在也很少真正理性地选择会计政策。这种状况,肯定难以适应未来企业会计发展的要求。因此,从现在起,人们有必要大力宣传会计政策,以期引起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重视。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交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政策。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企业一直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此时,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会计政策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是因为,会计政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睛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前没有建造合同业务,当年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是会计政策变更。至于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出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信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停业整顿地近期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信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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