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产品属于假药,根据中国的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给药品的国药准字(没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引片除外),只有使用这样的批准文号才是正规的药品,另外市场上的某某卫药准字(早已过了有效期),这种文号的产品也是假药,其他的比如经卫食证字、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市场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备字等产品则属于消毒产品,也不是药物。
简介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补充
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在网站首页具有“数据速查”查询入口,可分为“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药品生产企业”3个方面,如果输入要查询的内容,就可以显示相关信息,如果数据库当中查询为“无记录”则可能为假药,应该谨慎购买,并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
造假链曝光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安部近日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成功收网,破获价值20亿元的假药巨案,而这起巨案起源于金华警方在出租车上查获的一批药盒。在深入调查后警方发现,制售假药的整个利益链中最底层竟然是医院的清洁工。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李某在浙江等地收购药品包装盒、空瓶子已经很多年,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他为核心的家庭药品包装回收团伙,李某和他的家人每个人负责一家医院,在每家医院都安插了线人,这个线人就是医院的清洁工和保洁员。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支队长蒋益群告诉记者,他们通过物色三甲医院的保洁人员,在通过这些人的工作之便向他们收购各种处方药包装盒。蒋益群说:“他们收购的主要是抗肿瘤药的包装盒,一些进口药品,价格比较高的、一些颗粒的、各种形态的药品都有”蒋益群介绍说,收购包装盒获利很丰厚。像一套赫赛汀的包装盒,包括空瓶子、说明书、剪下来的防伪标识,能卖到1500元一套;“美罗华”也要约1200元一套。医院清洁工,收到这样的一个包装盒至少也能获利300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活动在北京的刘某团伙,在购买包装盒后通过改批号、换包装,灌装低档原料药、盐水勾兑等方法,生产假药。假药做成后,假药贩子就在网上开始发布销售的信息。通过这些假药做成的治疗肿瘤的处方药“美罗华”、“赫赛汀”、“特罗凯”在市场上可以卖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
辨别假药
1.看批准文号
药品的批准文号就是药品的身份证,绝无重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公布的《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 H(或Z或S或J)+8位数字。
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装。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2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如果格式不符或数字不对,即使有批准文号也可能是假药。如对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怀疑,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2.看外包装
假冒伪劣药品包装的印刷质量多数较差,防伪标志不清晰。此外,根据规定,外包装上需要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含化学成分)而非“商品名”。比如“氨加黄敏胶囊”是药品通用名,而“速效伤风胶囊”则是商品名,如果外包装只有商品名而不标明通用名是不允许的。但部分中成药多是沿用传统用名作为通用名,在判断是通用名还是商品名这一点上比较麻烦,消费者不好辨别。
3.看生产批号
生产批号通常与生产日期相关,与所标示的有效期推算,可算出该药保质期有多长。
4.看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应有成分、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贮藏等说明,如果说明书只讲疗效,甚至夸大疗效,但只字不提不良反应、禁忌,甚至宣称无任何毒副作用等,初步可断定是假药。
5.看药品性状和质量
胶囊是否出现软化、碎裂或表面粘连;片剂有无出现花斑、变色、裂片、霉点、结晶;口服液有无浑浊、絮状发霉;丸剂有无变形、变色、发霉、变味;冲剂有无结块、溶化、变硬;药水不论颜色深浅都要求澄清,观察是否出现浑浊、沉淀物、产生气体、发霉、变色等不符合说明书标示的性状。
6.进口药品必须有中文说明书
国家食药监局规定,如果经营进口药的机构不能出示中文说明书,则以假药论处,进口药品需要有卫生部的进口批件或进口通关单以及药品检验报告,这两份证明缺一不可。如果对药店出售的某种药品有疑问,可让药店出示药品的检验报告进行核实。
7.注意和保健品相鉴别
药品需要注明“国药准字”才是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如注明“国食健字”的是保健品,不能当作药品使用。此外,药品和保健品的区别,就是药品会列明化学成分及有效成分的含量、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保健品一般没有详细注明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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