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锐忱(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任锐忱,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鹤岗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0年3月,任锐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79.11——1980.10,鹤岗市市政工程处工人;

1980.10——1982.10,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

1982.10——1983.08,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

1983.08——1986.10,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

1986.10——1989.02,鹤岗市公安局服务公司副经理;

1989.02——1991.06,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1.06——1992.01,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12,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3.12——1995.04,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局长;

1995.04——1997.01,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7.01——1998.01,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农公安分局局长(兼);

1998.01——1998.05,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8.05——2000.09,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兼)(其间:1995.08——1998.12,在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

2000.09——2001.01,鹤岗市公安局局长;

2001.01——2001.04,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04——2002.06,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6——2003.01,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0.03——2002.12,在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01——2004.02,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4.05,绥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5——2007.05,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07.05——2009.07,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9.07——2012.01,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2.01——2012.02,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2——2016.12,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12——2017.01,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1——2018.12,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12——2019.07,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2019.07,被免去哈尔滨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9.08,被免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7月8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锐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3月27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锐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人员犯罪活动,为涉黑人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作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企业用电审批、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任锐忱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皆无,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政不廉,为官不清,大肆卖官鬻爵,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钱权交易,贪敛巨财,严重污染当地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锐忱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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