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刑(刑讯方式)

水刑(waterboarding),是指一种使犯人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犯人被绑成脚比头高的姿势,脸部被毛巾盖住,然后把水倒在犯人脸上。水刑就像是个单向阀。水不断涌入,而毛巾又防止你把水吐出来,因此你只能呼一次气。即便屏住呼吸,还是感觉空气在被吸走,就像个吸尘器。“水刑”自中世纪问世以来,一直被公认为是一种酷刑。这种酷刑会使犯人产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觉。在美国军方2009年9月份修改过的审讯手册中,明确禁止使用“水刑”和其它被日内瓦公约禁止的“残忍、不人道、有损人格”的审讯手段。

水刑(刑讯方式)

历史追溯

水刑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时期。许多专业医疗人员警告说这种刑罚有可能致命。

水刑历史悠久,可追溯到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这部以古巴比伦国王名字命名的法典,在关于通奸罪的条目中规定:男人控告妻子与人通奸,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若妻子被判有罪,将被扔进幼发拉底河,最后的判决权交由“神”来完成——如果神认为她是清白的,她会安全到达对岸;如果神认为她确实有罪,则会被淹死。当然,大多数被判这种水刑(也译“泳刑”)的人,都到不了对岸。类似的水刑,在中国有另一个恐怖又充满羞辱性的名字:浸猪笼。

另外,传说中的水牢,也是酷刑的一种。被关进水牢的人,虽然不会像上述受刑者一样在短时间内窒息而死,但人在水牢里无法坐下休息,更无法睡觉,不出几天,身体支撑不住,就会倒入水中被溺毙。这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其惨酷程度,实不亚于几分钟内的窒息而死。

拉罗克在反对水刑的Waterboarding. org网站上发现了一个有关如何实施水刑的指南。需要的仅仅是一个斜坡、一罐子水、一块湿毛巾或是一块塑料布。塑料布要放在嘴上,不要盖住鼻子和眼睛。然后将水注入人的鼻子中。塑料布会防止人们将水喷出。而如果用毛巾的话,要盖住人的整个脸部,然后再浇水。

水刑简介

水刑(waterboarding),是指一种使受刑者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受刑者会被绑成脚比头高的姿势,脸部被毛巾盖住,然后把水倒在受刑者脸上。这种酷刑会使受刑者产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觉。水刑就像是个单向阀。水不断涌入,而毛巾又防止受刑者把水吐出来,因此只能呼一次气。即便屏住呼吸,还是感觉空气在被吸走,就像个吸尘器。

“水刑”自中世纪问世以来,一直被公认为是一种酷刑,水刑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时期。

在美国军方2009年9月份修改过的审讯手册中,明确禁止使用“水刑”和其它被日内瓦公约禁止的“残忍、不人道、有损人格”的审讯手段。

施刑过程

实施水刑需要的仅仅是一个斜坡、一罐子水、一块湿毛巾或是一块塑料布。塑料布要放在嘴上,不要盖住鼻子和眼睛。然后将水注入人的鼻子中。塑料布会防止受刑者将水喷出。而如果用毛巾的话,要盖住人的整个脸部,然后再浇水。

使用“水刑”时,一般的常人在五十秒钟或者约一分钟后,由于用力地挣扎,体内的血氧降低消耗的很快,此时此刻人体的条件反射使神经中枢控制受刑者张开大口用力地呼吸和吞咽,导致大量的水被吸进胃中,肺叶及气管和支气管中。在胃中,肺叶及气管和支气管中的水,刺激受刑者在水中呕吐及咳嗽。这时,肺叶及气管和支气管中的水对人体的刺激极度的难忍。受刑者会双手乱划,双脚乱登。

大约二三分钟,受刑者基本丧失了意识,但是,受刑者的中枢神经仍然在工作,中枢神经仍然在保护主人,所以,受刑者虽然丧失了意识但是肉体上的痛苦更加煎熬。从受刑者的肺叶及气管和支气管中,分泌出大量的粘稠的分泌液——即大量的浓鼻涕。受害人开始小便失禁,一部分人会有大便排出。然后受害人开始最后的痉孪式的挣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垂死挣扎,受刑者表现为全身痉孪,双手双腿乱划乱登,非常地有力,并伴有放屁的行为,受刑者的眼睛和鼻孔及嘴巴里有时会有血液流出。

为了减少受刑者的死亡率,后来在技术上做了一定的改进: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减少受刑者的死亡。比如:用冷水实施—-降低人体中的血氧的消耗,使受刑者的痛苦时间延长。在实施的水中投放辣椒粉剂—–能够更加刺激受害人的肺叶及气管和支气管。

水刑危害

水刑能够造成“真正的致命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溺毙、心脏病发或因肺部吸入水后造成的损害。”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医学部的教授艾伦·凯勒(Allen Keller)还称,水刑会给人们带来长期的影响,其中包括恐慌、抑郁以及遭受创伤后的身心失调。许多专业医疗人员警告说这种刑罚可能致命。

禁止使用

奥巴马在今年1月上任后迅速下令,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在审讯恐怖嫌疑人时严格遵守陆军作战手册的审讯条例,禁止使用“水刑”等严刑逼供。

美国中央情报局已销毁92盘有关严刑审讯的录像带。这些录像带拍摄于2002年,内容涉及两名恐怖嫌疑人,他们据称遭受过“水刑”。 2013年2月,美国国防部长公开承认,在追捕本·拉登是采用过水刑。

实施案例

事件一

美国一名27岁军人因4岁女儿不会背诵英文字母,竟效法中情局用来折磨恐怖分子疑犯的酷刑,向女儿施加“水刑”。

4周前才获女儿抚养权的泰伯(Joshua Tabor)承认,知道女儿怕水,才想到用“水刑”来逼她学习。“水刑”是中情局特工对付恐怖分子嫌犯的惯用手法。施刑者会用水令疑犯产生窒息感觉,常见做法是在疑犯脸上放一块布,然后不断倒水。总统奥巴马上任后已禁止这项不人道的逼供手法。

泰伯是华盛顿州一个空军基地的士兵。他早前因为头戴军盔在街上可疑地来回走动,又威胁要打破邻居窗户,引人侧目,警方接报来到他位于塔科马郊区的家,向其女友问话,始揭发他曾以“水刑”向女儿施虐。当警方找到藏在衣柜的女童时,她的颈和背满是伤痕,问她为何受伤时,她只说“是爸爸弄成”。

事件二

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是“9·11”恐怖袭击主谋之一,2003年3月在巴基斯坦落网。一名美国政府官员透露,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遭水刑183次。

立法禁止

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宣布,禁止继续使用“水刑”审讯恐怖嫌疑人。他说,“水刑”是贝拉克·奥巴马政府无法容忍的一种“酷刑”。

霍尔德表示,过去十多年来,人们经常将反恐战争与公民自由传统视作一场零和博弈之战。那不仅是思想被误导,他担心那事实上对美国造成的危害要大于带来的益处。如果美国不去追求自我完善,那便无法要求其他国家同美国一起追求正义。他的演讲博得阵阵掌声。

2002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拍摄了92盘有关严刑审讯的录像带,内容涉及两名恐怖嫌疑人,他们据称遭受过“水刑”,现已销毁。2009年1月,奥巴马下令,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在审讯恐怖嫌疑人时严格遵守陆军作战手册的审讯条例,禁止使用“水刑”等严刑逼供。但他同时也要求重估一些拘留和审讯的做法。部分人权组织认为,那是对某些严刑逼供方式敞开认可之门。美国司法部为规限刑讯标准提供法律指导,霍尔德正负责重估现行恐怖嫌疑人审判制度。他说,根据奥巴马的行政命令,尽管许多做法将予以重新考虑,但“(水刑)作为特例将绝对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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