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槐(曾任湖北省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陈柏槐,男,汉族,1950年8月生,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曾任湖北省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2015年4月17日,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

陈柏槐(曾任湖北省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71.11—1974.09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2.05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年2月,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年10月—2006年1月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2013年1月,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n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3年11月1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4年3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柏槐违规批准下属单位向有关房地产企业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陈柏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渎职和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柏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司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近日已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23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宣布判决

2015年4月17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罪成,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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