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是省政府管理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三)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和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认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相关的社会工作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制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与机构;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和对外交流。

(十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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