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康为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履历

1974.12–1979.03江西省大余县知青

1979.03–1979.09江西省赣州地区乳牛场池江分场副队长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6.0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

1986.07–1988.0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88.09–1996.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88.09–1989.07参加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培训;1994.03–1994.07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6–1996.12挂职任江西省永修县副县长)

1996.12–2002.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0.01明确为正厅级)

2002.03–2003.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01–2007.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12–200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3年1月30日,当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08月08日,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担任职务

十届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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