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首付和利率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现行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 |
项目 | 2011-4-6调整后利率 |
一、各项商业贷款 | |
六个月以内(含) | 5.58 |
六个月至一年(含) | 6.31 |
一至三年(含) | 6.40 |
三至五年(含) | 6.65 |
五年以上 | 6.80 |
贴现 |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2011-4-6调整后利率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20 |
五年以上 | 4.70 |
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二套房贷款年利率应为:7.48%
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注意事项
一、房龄
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二、房屋所处位置、单价、面积等
位置偏远、单价低、面积小的房屋,贷款成数较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三、贷款人的年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
年龄较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低的贷款人,贷款的成数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四、贷款房屋套数
如果是贷款买第二套以上的房屋,贷款成数降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五、贷款人如果是外地户口
贷款成数也可能降低。所以,买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应拿着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和自身收入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去详细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之后再签约。
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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