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正兴(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和正兴,男,纳西族,中共党员,云南玉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59年12月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10月,和正兴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和正兴作出逮捕决定。

人物履历

历任云南省检察院干部处副处长、组织处副处长、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玉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06年11月至2008年07月,云南省纪委常委;

2008年07月至2012年07月,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年07月至2016年04月,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正厅级);

2016年04月至2016年11月,云南省纪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8年0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

2018年02月至2019年06月,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4月1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正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格终止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昆明举行。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和正兴的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正兴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正兴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免去职务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和正兴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依法双开

2019年10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正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污染本单位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政治品行恶劣,诬告陷害他人;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为了职务升迁,接天线、找靠山、搞攀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并要求他人为其宴请活动买单;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家庭房产,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说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规获得团购房资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收受他人财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和正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正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25日据最高检消息,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和正兴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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