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美家,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山东昌邑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曾任农业部党组成员、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兼)。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8,吉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2.08–1986.06,商业部供销合作指导司办事员、主任科员(其间:1983.09–1984.09,在河北省望都县供销社挂职任副主任)。
1986.06–1992.04,商业部供销合作指导司组织指导处副处长(其间:1987.09–1988.02,参加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部干部进修班;1988.10–1989.05,赴日本、印度参加国际合作联盟举办的农业经济管理高级培训班)。
1992.04–1995.05,商业部供销管理司组织指导处处长(其间:1992.04–1993.04,在山东烟台市供销社挂职任副主任)。
1995.05–1995.1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副局级)。
1995.12–1999.0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部部长(正局级)(其间:1997.09–1998.07,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1999.01–2001.09,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正局级)(其间:1997.09–2000.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0–2001.09,借调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组工作)。
2001.09–2004.09,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组正局级干部兼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工会主席(其间:2003.06–2004.09,在安徽省滁州市挂职任市委副书记)。
2004.09–2005.09,安徽省滁州市委副书记。
2005.09–2008.06,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6–2008.08,安徽省淮北市委书记,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2008.08–2009.01,安徽省淮北市委书记。
2009.01–2012.08,安徽省淮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6.09–2009.06,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系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12.08—2012.09,农业部总经济师。
2012.09—2015.12,农业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
2015.12—,农业部党组成员、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兼)。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中共安徽省第八、九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11月,据农业部网站显示,毕美家任农业部党组成员。
2015年12月11日:任命毕美家为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兼);2015年12月16日:免去毕美家的农业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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