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kinship)是指具有同一个系谱起源的实体(人、天神或其他动物)之间的关系,无论这个系谱起源是透过生物、文化或历史的继嗣关系。
在人类学,亲属体系同时包括借由继嗣与婚姻而彼此有所关联的人们,而在生物学亲属这个字指称血统和交配。人类透过婚姻而建立的亲属关系一般称为“姻亲”,以对比于“血亲”(也称为“血缘关系”),即使说这两种亲属关系,在彼此具有共同继嗣关系而发生婚姻关系的人们当中,可能会交叠。家庭关系的社会文化系谱关系,并不限于人类,也可追溯到天神(参阅神话、宗教)、在该地区或自然现象之中的动物(如起源故事)。
亲属关系是社会的最基本原则之一,用来将个体纳入社会团体、角色、类别和系谱当中。家庭关系可被具体表示(例如母亲、弟弟、爷爷),或依据关系程度而抽象表示。某一种关系可能具有亲属紧密性(例如,父亲之于孩子),或反映一种绝对事物(例如,介于母亲和没有孩子的女人之间的地位差异)。关系程度并不完全等同于继承权或法律继承。许多伦理守则(例如儒家的孝道)认定这种亲属连结关系,是在具有关系的人们之间创造了义务,这比跟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更强大。
日本
依照日本法律将亲属以关系密切程度分成不同等级
其他
亲属系统比较:(左排,由上而下依序为)夏威夷型、苏丹型、爱斯基摩型, 右排,由上而下依序为)伊罗奎型、克鲁型与欧马哈型系统人类的繁衍生息是相通的,各个民族都具有表示家庭成员关系的亲属称谓系统。
亲属称谓指的是以本人为中心确定亲族成员和本人关系的名称,是基于血亲姻亲基础上的亲属之间相互称呼的名称、叫法。它是以本人为轴心的确定亲属与本人关系的标志。汉族的亲戚关系条理例分明尊卑有序:比自己长一辈的称呼有姨父叔伯姑舅,同辈的有兄弟姐妹嫂等等,下一辈有侄甥等等。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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