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震,1973年8月生,江苏省溧阳市人。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和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学位。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
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审查起诉。
2017年5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对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纪震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0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7西安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
1994.09—1999.04西安交通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99.04—2004.06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1—2009八次赴英国利物浦大学电气电子工程系做访问学者。
2004.06—2006.09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其间:2001.01—2001.05、2003.04—2003.09、2004.07—2004.1l英国利物浦大学访问学者)
2006.09—2009.02深圳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正处级)兼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
2009.02—2011.11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1.11—2016.08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副区长(2001年至2009年期间,八次赴英国利物浦大学电气电子工程系做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授。
深圳市政协委员,
IEEE会员,
中国电子学会电路与系统分会委员,
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助组织深圳专家委员会信息组专家,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学科带头人,
深圳大学-德州仪器DSP实验室主任。
研究方向
●智能计算、生物信息学、图象编码(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并获2007年广东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
●DSP硬件设计、嵌入式系统、电子标签(由美国德州仪器公司基金资助)
●数字水印(获2008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国家网络与交换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
●医学图象处理(获2000年国家教育部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深圳市科技项目资助)
讲授课程
主要讲授课程有数字图象处理、数字信号处理(含小波分析)、DSP系统设计、随机过程和程控交换原理。
成果概述
近4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0余篇,包括国际刊物《ElectronicsLetters》、《电子学报英文版》、《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等,其中15篇EI检索,6篇SCI检索。参与研制的“RA3900II型医用X线数字减影系统”获99年度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发明类)二等奖(第二获奖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成果“学习矢量量化的研究及其在视频图象编码中的应用”获得2006年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完成的成果“数字水印技术及其在版权保护和多媒体信息安全中的应用研究”获得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一获奖人)。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项:学习矢量量化的研究及其在视频图象编码中的应用(基金号:60172065,2005年结题)、粒子群优化算法的研究及其在图象压缩编码中的应用(基金号:60572100,2005年立项)、基于近似重复矢量的DNA数据序列压缩方法研究(基金号:60872125,2009年立项)、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英国皇家学会(theroyalsociety)共同批准的中英合作项目"生物启发式计算在图象编码中的应用"。
出版著作
●纪震、廖惠连、吴青华,《粒子群算法及应用》(科学出版社),2009.01,ISBN:978-7-03-023284-7
●纪震、李慧慧、姜来,《电子标签原理与应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01,ISBN:978-7-56-061599-8
●纪震、钟锦春、强乐,《DSP系统入门与实践》(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03,ISBN:7121023210
●纪震主审,《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12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纪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8月,免去南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审查起诉
2016年10月28日,据广东深圳市检察院消息,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副局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对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纪震利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670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还贪污人民币68.5万元。
一审判决
2017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纪震不服,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
2018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裁判文书网,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酷派公司”)为了在其全资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企业落户资金扶持和奖励过程中得到被告人纪震的支持,该公司副董事长蒋某于2013年春节前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现金1万美元。
此后,宇龙公司在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落户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建立实验室及研发资助人民币400万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补助。
而在2017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纪震利用职务便利,为酷派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计人民币670万元、美元1万元;且利用担任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科研经费计人民币6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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