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高云,男,1971年8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人物履历
1989.09—1993.08扬州工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学习
1993.08—1995.05邗江县施桥镇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5.05—1996.08共青团邗江县委副书记(1995.11主持工作)
1996.08—1999.05共青团邗江县委书记
1999.05—2000.11邗江县运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11—2002.05仪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2.05—2004.12仪征市委常委、副市长(2002.03—2004.12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4.12—2006.12仪征市委常委、副市长,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03.05—2005.01兼任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05.06—2005.09扬州市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培训班赴美国培训)
2006.12—2007.01仪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8.11仪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11—2011.07仪征市委书记(其间:2009.10—2011.07兼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2009.11—2010.01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2011.07—2012.05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区委书记
2012.05—2012.09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通州区委书记
2012.09—2013.02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启东市委书记
2013.02—2013.03常州市委副书记
2013.03—2013.07常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3.07—2014.01常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4.01—2017.02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02—2018.01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01—2018.02江苏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02—2019.01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01—2021.01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1.01—2021.03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
2021.03—2021.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1.11—2021.12江苏省委常委
2021.12—江苏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十四届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1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费高云同志任江苏省委常委。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费高云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11月27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费高云为省委常委。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费高云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人物事件
2019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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