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鉴燎,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广东广州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暨南大学国际关系专业),法学博士,经济师。曾任广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2016年1月29日,曾在广州天河、海珠、增城三地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嫌受贿7696.2674万元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2017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曹鉴燎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上诉。
人物履历
1974年7月后,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政治处干事、路线教育工作组副组长、组长。
1975年7月后,任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畜牧场党支部副书记。
1976年11月后,任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工交办副主任(其间:1978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农业财贸干部学校学习;1979年10月至12月在广州市农校学习)。
1981年1月后,广州市郊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干部、副科长(其间:1982年4月至1984年7月在广州市委党校理论培训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5年8月后,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年1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区公所党委代书记、书记;1987年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
1990年9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其间:1992年9月至10月在美国圣玛利学院工商管理培训班学习;1993年7月评定为经济师)。
1995年5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兼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6年4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天河区政府副区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3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天河区政府区长。
1998年8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暨南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年12月后,任广州市海珠区委书记。
2006年9月后,任广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月后,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7月后,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后,任广州增城市委书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年1月11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经过全体代表投票,曹鉴燎当选广州市副市长。
2013年12月19日,曹鉴燎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26日,被免去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2014年7月11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1月12日电,深圳市检察院12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事实,判处曹鉴燎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没收,同时继续追缴曹鉴燎受贿所得,上缴国库。曹鉴燎当庭表示上诉。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13年12月19日,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对其立案检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免去曹鉴燎的广州市副市长职务;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曹鉴燎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确认曹鉴燎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审议《关于试点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报告》;会议补选了谢松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犯罪事实
初步调查,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另有2亿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此外,该人士还透露,曹与共计11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曹鉴燎任职天河区、增城市的时候,这些区域正经历重大的城市化进程。曹鉴燎主要利用其在珠江新城、增城挂绿湖等项目开发过程的绝对主导权力,在土地上给予“关系户”开发商拿地和经营的倾斜。在开发商赚取土地升值所带来回报的同时,曹鉴燎亦得到开发商的巨额利益“谢礼”。
疯狂敛财
2014年11月4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
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曹鉴燎精心营造起一条贪腐产业链:许多地产老板、村官、实权派官员前呼后拥,有人为他买别墅,有人为他建会所,有人充当他的“投资代理人”。
据曹鉴燎本人交代,其是“小贪不贪,大贪就贪”,是名副其实的大贪官。
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主要领导和广州市副市长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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