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春,男,汉族,1963年8月生,安徽庐江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8,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9.07,国家科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3.09–1983.12国家科委科技管理研究班学习;1986.09–1987.08参加中央讲师团工作)
1989.07–1990.03,国家科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0.03–1993.02,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
1993.02–1995.02,国家计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8.04,国家计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993.09–1997.12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7,国务院三峡办正处级秘书
1999.07–2002.02,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副司长
2002.02–2007.04,国务院三峡办移民安置规划司司长(2000.03–2004.1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5.07–2007.04挂职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7.04–2008.04,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8.04–2008.06,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2.02,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2—2018.01,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
2019.0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任免信息
2019年5月,经中央批准,张韶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张韶春同志任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任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韶春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该文章由作者:【合成立方氧化锆】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