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化工材料为主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的工业重地辽宁省沈阳市,是国家512户和辽宁省60户重点企业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重点氯碱企业前列。公司主导产品以氯碱为龙头,以氯碱两翼高附加值为核心,形成了烧碱、盐酸、液氯、糊用聚氯乙烯树脂等产品链。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化工材料为主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产品服务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以氯碱为龙头,以氯碱两翼高附加值为核心,形成了烧碱、盐酸、液氯、糊用聚氯乙烯树脂、气相法二氧化硅、氯化石蜡、润滑油等产品链。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领先,产品研发实力雄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系沈阳市双创新示范企业。拥有从日本、意大利、乌克兰等国家引进的具有世界一流和国内领先的糊用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气相法二氧化硅技术和装置;自行研制开发的氯醋共聚糊树脂项目,填补了国内生产空白;溶剂法氯蜡-70的替代产品–水相法氯蜡-70实现了规模化生产;气相法纳米级材料正在加紧研发。自行研发的产品和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所专业配置齐全,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建筑工程乙级等设计资格。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及技术转让遍及全国二十个省、市、自治区,承担的5万吨/年糊用PVC工程、5万吨/年片状固碱工程,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1500吨/年气相法二氧化硅工程等,均一次开车成功;而且为柬埔塞、绚甸等东南亚国家完成了从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至开车总承包工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坚持"诚信为本,技术领先,质量取胜,创新开放"的经营理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通过了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被省政府授予"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糊用聚氯乙烯树脂在同类产品中唯一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氯碱系列产品被命名为"辽宁省名牌产品";公司还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省、市花园式工厂和省绿化先进单位。

企业标识

外观图形:按照中国传统的“天圆地方”理念,设计成上部为椭圆体,下部为长方体,整体视觉是东方地平线上冉冉升起的一轮太阳,蓬勃向上,无限生机,表现了沈化人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意志,与公司提出的“兴沈化、富员工、奔小康”目标相吻合。

线条走势:椭圆中以露白的笔法,以手写体的方式,划出一个“S”字,是“沈”字的汉语拼音字头;将“S”转换个角度去看,成为“H”的小写体,又是“化”字的汉语拼音字头,这个图形可以组织“沈”二字SH的字头音。用抽象的眼光看,这个图形又是一条流动的河流,从左下方向右上方的远方流去,象征着沈化主导产品酸碱氯和PVC胶乳的液体在流动,又象征着沈化公司是沈水河畔的一个朝阳产业。

颜色寓意:整体图形采用白底红色,红色象征赤诚,表现为热烈、喜庆、吉祥。采用红色为主调,表现了员工对公司忠诚、热爱之意,也是公司对员工热爱、对用户热忱的意思。红色的光波最长,视觉冲击力最强。

文字使用:“沈阳化工”是公司股票名称,是对公司最简洁、最贴切的称谓。“SY”是“沈阳”二字的汉语拼音字头,英文“沈阳”也采用汉语拼音;“CC”是“化工”二字的英文字头。“SYCC”也可以认定为英文“沈阳化工”的字头。采用中英文“沈阳化工”并用,表现了沈化公司立足国内、走向世界的宽广眼光和宽阔胸怀。

企业文化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标

1.“星塔”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星塔”商标于1954年正式使用,1983年正式注册。“星塔”的“星”即五角星,象征新中国;“塔”为灯塔,寓意企业在发展中经久不衰,向灯塔一样光芒万丈。公司现主要产品烧碱、聚氯乙烯糊树脂、液氯、盐酸等均使用此商标。

其他

企业理念: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就业

行为理念:事在人为

其他理念:人才观:天生我才必有用

质量观:产品如人品/n

文化观:海纳百川

用人观:吃里扒外的人不能用

金钱观:金钱是社会对个人勤奋和才能的承认

发展观:先发展,后分配

人际观:君子之交淡如水

生存观:人和人需要相互依赖着生存

义利观:最鄙视见利忘义的人

销售观:存在决定销售,汗水浇灌市场

成败观:细节决定成败

发展进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氯碱、合成润滑油、有机化工原料、农药和合成树脂等五大系列32种产品,产品以“星塔牌”为注册商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医药、铁路、军工以及电子、塑料等行业,产品远销美国、日本、西欧、原苏联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拥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1996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88,236万元,净资产32,249万元。离子膜装置投产后,公司95年年产烧碱12万吨、盐酸13万吨、液氯3万吨、糊树脂2.3万吨、氯化石蜡0.88万吨。

公司目前按销售收入计算,位居全国氯碱行业第四位,曾连续三年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外商投资企业和十大高销售额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五年名列100家最大合资企业;公司是国家在“九五”期间优先扶持的300家重点企业之一。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始建于1938年的沈阳化工厂,距今已有近60年历史。1989年1月1日,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由沈阳化工厂、沈阳铁西改造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和香港永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生产氯碱类产品。

1992年沈阳市体改委以沈体改发[1992]34号文批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沈体改发[1992]61号文批准公司发行内部职工股,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发行内部职工股1000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1996年5月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沈阳市体改委批准,由香港永新公司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化工厂于1995年11月经市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沈结调发(1995)6号文]批准改组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定向募集后总股本为1494万股,每股面值10元,计14940万元,其中国家股844.9万股,占总股本56.55%,法人股175.6万股,占总股本11.76%,外资股373.5万股,占25%,内部职工股100万股,占6.69%。

1996年5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沈阳市体改委批准,公司股票拆细为每股1元,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4,940万股,其中国家股8,449万股,国有法人股3,735万股,法人股1,756万股,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

经营范围

次氯酸钠溶液(10%);二氯乙烷;硫酸(75%);氢氧化钠溶液(30%,32%,45%,50%);盐酸;液氯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PVC手套研制、开发、设计、制造;润滑油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汽车客货运输;化工技术转让、液氯钢瓶出租;承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安装、设计、施工子公司持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安装;防腐设备制造;铁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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