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原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任建宇,男,1986年出生,重庆人,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2011年,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了任建宇,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2012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

任建宇(原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简介

任建宇,2009年7月从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在校期间及毕业前的实习期间均表现良好,实习结束时,任建宇还荣获重庆市教委通报表扬;

任建宇2009年7月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当年获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

2011年8月17日,任建宇被彭水警方带走接受讯问。讯问一直持续到8月18日凌晨。任建宇回家后删掉了自己曾转发的一些微博和帖子,以及QQ空间里的一些文章。

2011年8月18日,他再次被警方带走,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并在当日转刑拘。9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提请逮捕任建宇。9月2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同时不批准逮捕。同日,重庆市劳教委下达了劳教决定书,决定将任建宇送往涪陵劳教戒毒所,劳教期为两年。

劳教书指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但任建宇表示,自己被认定违法的100多条微博信息,主要是转发别人的微博。他曾让女友帮其在网上买了一件印有“不自由,勿宁死”字样的文化衫,成为了物证。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由其父任世六代理,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确认该决定无效。

2012年10月10日,该申诉案件公开审理。17时,审判长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2012年11月19日,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书中称2011年9月23日,任建宇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本委决定劳动教养两年。经复查认为对任建宇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现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微博、发帖被劳教而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作出宣判,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宣判前一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宇已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院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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