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日,被称为内地“行为艺术家”的艾未未被警方依法调查一事,在海外传媒中掀起波澜,中国外交部及公安部均已证实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从获得的证据来看,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证据确凿。大量证据证明艾未未涉嫌偷税漏税,并且数额较大,为避免调查还试图销毁会计凭证。
警方已掌握了相关证据,艾未未配合调查的态度较好,并已交代问题。2011年6月22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鉴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
事件起因
2011年4月3日,艾未未在北京机场准备搭机前往香港时被警方带走。知情人士透露,艾未未3日被公安部门依法调查之初,态度比较抵触,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部门所掌握的人证、书证、旁证比较扎实,艾未未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开始交代相关问题。据报道,作为艾未未工作室的法人代表,艾未未妻子路青早前已收到北京市税务局的通知书,要求其于12日携带有关税务文件到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二局接受调查。路青向媒体透露,她接受了3个小时的问话,她并认为今次调查与丈夫相关。
除经济问题外,知情人士亦指出,调查中还发现艾未未涉嫌重婚罪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调查,艾未未和一年轻女子生有一个两岁的儿子,而他与妻子在民政部门的登记仍是夫妻。同时,艾未未的一些行为艺术作品,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淫秽物品级别,他在网络上发布这些作品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
事件发酵
自艾未未事件发生后,由于美国、英国等国政要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事情不断发酵。
2011年4月6日,新华网转载《环球时报》社评《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评论艾未未事件。
2011年4月7日,人民网转载《环球时报》社评《谈艾未未被警方“带走”》,评论艾未未事件,内容如下:
被称为“前卫艺术家”的艾未未据信被中国警方“带走”,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权机构”迅速出面干预,要求中方立即释放艾未未,并将此事上升为中国“人权恶化”,艾未未则被称为“中国人权斗士”。在没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就将中国司法的一个具体案例上纲上线,并用激烈的评论攻击中国,这是对中国基本政治框架的轻率冲撞,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无视。西方这样做,是故意把一个简单的案例放到国家政治甚至国际政治的不相称位置,扰乱中国社会的注意力,并试图修改中国公众的价值体系。
艾未未是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国社会的特立独行者。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2011年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况不详。由于艾未未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类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
客观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几个艾未未这样的桀骜不驯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艺术可以强调无数例外,法律却强调对例外行为的限制和管束。没有艾未未这样的人,或法律不给他们的“突破”设立边界,这样的中国都是不真实,也不可能存在的。西方在无视中国司法运行的复杂环境,也无视艾未未个人行为的复杂特点,将他“被带走”这件事,用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说成是中国的“人权恶化”。
“人权”真成了西方政客和媒体手里拎的一桶漆,见什么抹什么,他们在抹掉这个世界各种细致的分辨率。“人权”这么基本的概念,被西方搞成了仿佛同中国如此伟大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互不相容的东西,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西方在所谓“人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压时,遭到中国民众厌恶的根本原因。中国的民生在发展,公权力受到的监督越来越多,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表意见蔚然成风,这些都是能抹杀的吗?艾未未一个人的际遇,包括其他几个中国特立独行者的际遇,与中国的人权发展和进步,根本就摆不到同一个天平上。
艾未未“被带走”的具体事情估计很快会明了。但总的说来,艾未未如果选择与普通人不同的对法律的态度,法律不会因为西方舆论的批评,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历史将对艾未未这样的人做出评判,在这之前,他们有时会为自己的特殊选择付出一些代价,这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一样的。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在前进,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整个民族去适应他个人的好恶,这跟是否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是两回事。
2011年4月8日,新华网转载《环球时报》社评《是谁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评论艾未未事件,内容如下:
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一些西方媒体在第一时间质疑中国警方的说法,坚持用自己的逻辑解读并试图影响中国。此前西方舆论不顾艾未未家属及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实,一直称艾未未“失踪”,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将中国政府比喻成“绑架者”。
他们又先于中国法庭的调查断言“涉嫌经济犯罪”不能成立,宣称这种调查“非法”,但恰恰是他们的做法,在严重对抗基本法律精神,是试图制造“民主斗士”法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只要他们在中国从事政治对抗活动,他们就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拥有“豁免权”。美德等国官方6日再次就“人权”公开指责中国,韩国光州市市长也公开干预艾未未案件,就像是“中东革命”以来欧美国家对外干涉“刹不住车”,他们对艾未未事件指手画脚的随意样子达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少见的地步。
艾未未被拘押,说到底是中国每天大量司法案件中的一个,它的审理公正性不会与中国所有案件公正执法的平均值有很大差距。中国法律在保障这个13亿人口大国的基本秩序,在保障中国民生、各种制度建设等人权促进元素的平衡发展,也在保障能够产生购买美国国债的那些外汇的经济秩序。中国法律是一个整体,对艾未未案的围攻是对中国法律的全盘否定。这和西方纠集一群人烧中国最高法院的大楼没什么两样。中国法律是这个国家的骨骼,西方试图影响艾未未案的审理,就像要给这个骨骼加上电动装置,遥控器握在他们的手里,让中国成为大而听话的玩偶。
举望当今世界,这样的小玩偶已经比比皆是。中国是安全的,否则“自由惯了”的艾未未也不会从美国回到中国,西方的外交官、商人也不会把中国当成“最适合发展”的地方之一。但安全的地方都有一个特点:它只对守法者是安全的,对喜欢“玩玄的”人来说,安全会有底线。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不意味着他肯定就能被定罪,但他是否有罪应当去法庭上说,西方的外交和舆论压力不应成为是否给他定罪的筹码。中国早已过了出重大冤案的时代,少数人觉得冤,一是贪官,认为自己虽贪却有功,二是少数所谓“政治异见人士”,认为中国的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对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
艾未未曾说,中国人处在一个“黑暗”、“疯狂”的时代,这不是大多数中国人对自己祖国的感受。艾未未如果被最终认定在经济上犯罪,这和他是否宣扬“民主”无关,如果硬要扯上点关系,那就是任何人从事政治活动,屁股更要干净些。如果被证明他无罪,对他的无条件释放也应超越政治,如果也要扯上点关系的话,那就是,当局今后抓任何涉嫌犯罪的公众人物都应更谨慎,证据须十分充足。艾未未案是他个人的人生大事,出于对他个人的同情,我们期望他能过这一关。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我们相信这不可能是中国的一件大事,无论艾未未案的结局如何,中国都将前进,社会很快会把这件事忘掉。
同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批评中国人权。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对报告作说明时特别提到:“在这些事件中的最近一起,是杰出的艺术家艾未未就在上个星期天遭到了拘留。”
2011年4月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反驳指出,奉劝美方多反省自己的人权问题,不要以“人权教师爷”自居,停止借人权报告等方式干涉别国内政。
2011年4月12日,洪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重申,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他并表示,中国人民很疑惑,为何一些国家会把一个涉嫌犯罪的人当作英雄?艾未未案件的相关细节,将由公安部发布。
2011年4月14日,据大公报报道,就外界持续关注的艾未未接受调查一事,知情人士对大公报透露,其所涉经济犯罪桉件仍处于侦查阶段,除涉嫌偷漏税外,艾未未还涉嫌重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问题。“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后,开始阶段艾未未态度嚣张,但在审查几天后,他的态度有所转变,已经开始交代问题。”
2011年4月18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评《西方给艾未未的庇护太特殊》,内容如下:
艾未未案发生以来,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批评达到新的高潮。艾未未作为中国公民,他受到的西方庇护非常特殊。这种干预突破了外界对中国法律应有的最起码尊重。原因大概只有一个,艾未未在中国从事了政治对抗活动。西方这样做的动因在此不再论及,但西方在把此案彻底政治化,这一点是必须捅破的。西方舆论反复说中国警方拘押艾未未“在程序上不合法”,并以此引导中国国内有对抗情绪的人。其实西方根本没在同中国谈法律,它们发起的是一场地地道道的政治游戏。我们不是法律问题专家,在艾案细节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尤其不便对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妄加评论。
但我们认为,中国司法的整体严谨性还不能说理想,艾未未案处在这一大环境中,对艾案程序合法性的讨论,不应脱离这一大环境。但像艾未未这样的人可以“失踪”的年代已是遥远的过去,可用假罪名对付他的时代也早已结束。即使有人揣测艾案程序上有漏洞,也应在法律程序范围内进行讨论,西方和国内少数人在将艾案的法律程序讨论引向政治对抗。西方及国内少数人在推动社会形成这样的结论:中国政府在迫害“民主人士”。那么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中国流行起一个词:公共知识分子。这些人中有不少崇尚批判,乐于发表针对政府的对抗性意见。
一些艺术家也有这种倾向,艾未未是其中的代表。除了极个别人因触犯法律受到监禁外,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仅享有自由,一些人一直试图让自己的自由超越普通公民。他们中的不少人拥有相当不错的社会公共位置,有的甚至名利双收。而中国的政治宽容显然处于过去我们想都不敢想的时期。看看被拘押前的艾未未吧,他的媒体曝光率和知名度都高于中国的很多艺术家,而他获得这一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他的政治对抗言行。这甚至促进了他的艺术品推销。其实,中国一些社会名人把“批评政府”当成了有利可图的手段,他们并不认为这对自己是危险的。
渲染中国大搞“政治迫害”是错误的,民主在中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趋势,而不是在逐渐萎缩。整个中国社会对民主持积极的态度,但这不意味着有些人可以用“推动民主”的名义做任何事,也不意味着西方可以为我们制定民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艾未未案被炒得如此之大,是不正常的,西方在以此攻击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试图摧毁中国法律的权威。艾未未案的调查据报道已依法展开,可以预见,西方不会认同中国法院对艾未未的任何判决,他们试图把这件事变成西方价值观压垮中国价值观的一个案例,确立中国司法对西方法律精神的从属地位。
西方与中国的政治摩擦已进行过无数轮,用“异见人士”的案例攻击中国,西方做得最娴熟,他们有一系列术语和看似精致的道理等着我们,试图把我们绕进去。在西方如此强大的蛊惑面前,保持清醒和坚定将是对我们的长期考验。很多小国的司法主权都在西方面前折腰,但中国不行。无论还有多少瑕疵,我们都必须走一条自己的路。
2011年4月27日,英国《每日电讯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发言人驳斥2011年4月20日该报有关艾未未报道和评论的信函的主要内容。信函全文如下:中国公民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贵报2011年4月20日刊登拉什迪先生的评论文章《中国必须释放艾未未(CHINA MUST SET AI WEWEI FREE)》并发表社论,就艾未未案对中国妄加指责,这是对中国司法独立的干涉,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不尊重,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能接受的。
中国依法治国。中国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依法得到保护,中国民众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表达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中国公开发行的报纸近2000种,期刊近10000种,政府电台和电视台共500余座。此外,中国现有4.5亿网民,2.3亿个博客用户,1.2亿微博用户,上百万个网络论坛。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观点,包括批评性的言论。中国文化艺术百花齐放,从古典到后现代,从民族到西洋,从写实到抽象应有尽有。拉什迪先生的作品早在1992年就与中国读者见面。此后,他的绝大部分作品都在中国陆续翻译出版。
艾未未此前发表过很多言论,他在Twitter上很活跃,也经常接受西方记者的采访,还经常到国外举办展览。对他的这些活动,中国政府未予限制。试想,如果予以限制,艾未未在伦敦TATE现代美术馆的展览还能够举办吗?另一方面,中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艾未未案的实质既不是人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而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对艾未未的处理,我们没有罗织罪名,也没有打压,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容侵犯,也不容他人指手画脚。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日益开放包容。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路透社和IPSOS公司民调显示,78%的受访中国民众对国家发展未来感到乐观。中国政府和人民正在加倍努力,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的前景更加美好。中西方因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现实国情不同,在人权、民主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对于这些分歧,我们一贯主张平等对话,而不是强加于人;相互尊重,而不是谩骂攻击;坦诚交流,而不是施压炒作。中国不是前苏联。中国不需要抱着冷战思维、持双重标准的教师爷。
2011年5月6日,英国《经济学家》读者来信版刊登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驳斥2011年4月16日该刊有关艾未未评论的信函大部分内容。
信函全文如下:贵刊2011年4月16日的封面文章《中国的镇压(CHINA’S CRACKDOWN)》,借艾未未案无端攻击中国,这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不尊重和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反映出贵刊对中国的无知、傲慢和偏见。中国是法治国家,不搞人治,也不搞专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这不仅体现在中国经济已超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还体现在人民思想的解放、社会的自由宽松、政府的公开透明。
中国的发展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党内民主不断完善,彻底废除了领导人终身制。30多年来,中国全国人大共审议通过了200多部法律,全国律师人数从3000上升到20多万。中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护。中国公民可以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到国外留学,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中国网民人数达4.5亿,信教人数超过1亿,是英国人口的近两倍。
艾未未曾发表过很多言论,他在Twitter上很活跃,还经常接受西方记者采访并到国外举办展览,中国政府未予限制。由于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这既不是人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而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任何人,不论他是什么“家”,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西方一些人妄言,中国只搞经济改革,不进行政治改革,这在理论上不成立,也不符合事实。
试问,如果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政治体制,何来中国经济30年快速增长?何来当今中国社会的开放和多元?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归根结底应该符合实际国情,由本国人民决定。实践证明,中国选择的道路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中国人民的支持,有着光明的前景。我们将沿着这条道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在中国制造不稳定,损害中国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决不答应。中西方在民主、人权问题上有分歧,只能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交流来处理。那些自以为是,对中国诽谤谩骂的人不妨扪心自问,到底是谁在搞“镇压”?谁在搞对抗?
2011年5月12日,第二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结束后,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和欧盟对外行动署首席执行官奥沙利文共同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情况如下:
记者问:我有两个关于人权的问题。刚才提到2011年6月中欧将进行新一轮人权对话,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第二,欧洲很多人担心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我们不知道他的去向,您能不能告诉我他现在是不是还活着,他会面临怎样的指控?
奥利沙文:正如戴国委所说,我们同意在6月中旬举行举行新一轮人权对话,这是一个坦诚对话、讨论各自关切的重要渠道。我认为,在欧中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我们可以讨论分歧。欧中对人权的看法并不总是一致,对话也谈到了人权问题,阿什顿女士强调我们希望以建设性的方式与中国讨论这些问题。
但是作为朋友,我们也愿和中国谈论我们的关切,中国的一些情况的确在欧洲引发了关切。正像戴国委刚才所说,21世纪双方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人们很容易看到别的国家发生了什么,他们并不总是能够理解所有的事情,有时并不掌握事实真相,所以我们需要进行澄清。欧中体系、制度不一样,行事方式不一样,我们愿本着友好和相互尊重的态度与中方讨论人权问题。
傅莹:我想补充一点,坦率地说这位记者提问题的方式让我很惊讶,你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如此缺乏信任。艾未未的问题在战略对话中没有提及,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艾未未在欧洲是有一些声誉的,认为他是艺术家,甚至有人以为他设计了北京的鸟巢,实际上并非如此。近30年来中国的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律法规应该适用于所有人,就像在欧洲一样,不能因为有些人是你的朋友,或与你有相同看法,就要求给他们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知道你刚才并不是在暗示中国的法律制度应该为你们所喜欢的人网开一面,但我想强调的是,即使你对某个案子存在疑问,也应耐心等待司法程序的结果。我想无论是在匈牙利还是其他欧洲国家,一个人如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记者通常都不会干预这个过程。因此,欧洲人也不应居高临下地对中国人说,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律。
中国与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讨论有30年了。我给你举一个例子,早年我陪同一个西方代表团访问上海时,他们对我说:傅小姐,你们中国没有人权,没有迁徙自由,你就不能到上海来居住。我当时还很年轻,试着理解他的意思,我想了想跟他说,你说得对,我是不能到上海来居住,因为去上海的火车票大概是我一个月工资那么多,并且还需要上海粮票,而我只有北京的粮票。当时中国很多物品包括食品都短缺,所以某种意义上说他是对的。
但现在中国人能够吃饱饭了,能够自由迁徙了,甚至能够到国外去访问了,而你们仍然在指责中国。我想借这个例子说明,你们应该看到和尊重中国的经济发展,这种发展使中国人有了更多的权利。中国的人权观相对而言更加广义,我想这与《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更加吻合,它包括人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医疗权、受教育权等等,中国正是在这些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事件结果
2011年6月22日,新华网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鉴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现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
2011年6月2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否认当局释放异见人士艾未未与总理温家宝即将访问欧洲有关,指艾未未仍然处于涉嫌犯罪调查阶段,未经官方批准,艾未未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2011年11月16日,环球时报刊登评论员单仁平《“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一文,针对“‘借钱还税’的艾未未对外媒称,有3万人共‘借给他’140万美元(约合880万元人民币)”一事发表评论。
2011年11月22日,环球时报刊登社评《莫让粗暴对立主导中国互联网》一文,针对“艾未未20日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包括《环球时报》总编辑在内的几个人的私人电话号码,致使他们遭到大量纷扰”一事发表评论。
2011年12月16日,环球时报刊登评论员单仁平《艾未未是中国崛起的受益者》一文,评价艾未未事件。
事件余波
2012年1月23日农历大年初一,驻英国大使刘晓明在BBC“新闻之夜”(NEWSNIGHT)演播室接受该节目著名主持人帕克斯曼(Jeremy Paxman)直播专访,谈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访谈中称艾未未不缺乏言论自由,专访节录如下:
…….帕克斯曼:现在谈谈人权这个棘手问题。知名艺术家艾未未曾说,缺乏言论自由的世界是蛮荒之地。你是否能理解他在说什么?
刘大使:艾未未并不缺乏言论自由,否则,你怎么知道他讲了什么?
帕克斯曼:不幸的是,他的言论使他遭受牢狱之灾。
刘大使:你的说法不对。事实是,他曾因涉嫌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而受到调查。在任何法治国家,公民都需要尊重、遵守法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所谓知名艺术家也不例外,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在中国如此,在英国恐怕也是一样。
帕克斯曼:但艾未未应该有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
刘大使:对这一点我已经说过了,如果艾未未没有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你怎么会知道他的言论?
2012年7月25日,英国《卫报》刊登艾未未《中国将其人民排斥在奥林匹克外,伦敦则不一样》的文章,对北京奥运会进行贬低和诋毁。中国驻英国使馆即致函该报,予以驳斥。2012年7月31日,该报在纸质版和网络版刊登了驻英使馆发言人信函。全文如下:
“(2013年)7月25日,贵报刊载了一篇《中国将其人民排斥在奥林匹克外,伦敦则不一样》的署名文章。我们对贵报刊登这样罔顾事实、极尽歪曲的文章极为不满。
四年(2008年)前,北京奥运会顺利、成功举行,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期,至今世界各地的人们对它仍是倍加赞赏。北京奥运会留给中国丰富的有形和无形遗产,对中国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其为促进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也为世人所共知。还是那句话,世界给了中国一个机会,中国还了世界一个惊喜。中方为北京奥运会所做的精心组织和筹备工作得到了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全球各界一致好评。
在北京奥运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全体中国人将举办奥运会的百年梦想化为浓浓激情和不懈动力,纷纷以各种方式投入了“北京欢迎您”的各项工作之中。13亿中国人为此欢呼,170万志愿者为此忙碌,他们的笑脸是真诚并灿烂的,他们的参与是充分并自愿的,他们的付出是无私并快乐的。所谓中国将其人民排斥在北京奥运会之外完全是无稽之谈,根本不是13亿中国人的真实感受。
我们希望并祝愿本届伦敦奥运会取得成功。同时决不能听任一些人别有用心,利用伦敦奥运会贬低北京奥运会,诋毁中国。”
2013年5月20日,英国《泰晤士报》纸质版和网络版均刊登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发言人何儒龙驳斥该报有关艾未未案文章的读者来信。信函全文如下:
不久前,《泰晤士报》刊登的文章借艾未未案攻击中国,我们对此表示不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中国政府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致力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领域人权事业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得到保障。艾未未曾因涉嫌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受到调查。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所谓艺术家也不应例外。艾未未案既不是人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而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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