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前身是北京市东郊区人民法院。法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主要受理辖区内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
法院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前身是北京市东郊区人民法院。法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2014年,全院共有人员708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8.1%,其中博士5人,硕士323人,占57.4%,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结案数量突破6万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训为:崇法、明断、敬业、惟新。
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劳动争议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南磨房人民法庭、王四营人民法庭、双桥人民法庭、酒仙桥人民法庭、温榆河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奥运村人民法庭、执行局(含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
审判监督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裁判文书校核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新闻宣传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保卫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法院建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成功审结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全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案件;通过法庭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课等形式传播法治精神;通过搭建联动平台、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金融机构商事诉讼白皮书》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发送的司法建议获评“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探索构建“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因成绩突出,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推行网上立案,并在6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出台《关于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畅通群众诉讼渠道。
建成全国首个和解大厅和全市首个片区法官工作站,化解群众诉讼矛盾;推行少年审判“一二三四”亲情教育模式,建立“法律阳光工作室”,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创新执行方法,对“支付宝”“余额宝”等开展强制执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述多项举措得到上级肯定并予推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推出具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色的“三引领四融合”党建模式,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以“1+4”青年法官培养模式为依托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涌现出钟蔚莉、刘黎、臧德胜等一批先进典型;通过组织“青年干警成长”课堂、“彩虹杯”系列体育比赛、“星火剧社”等社团活动,推动法院文化建设,2003年创立的“法官讲坛”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所获荣誉
曾荣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
涌现出一等功集体2个,一等功个人3人,以及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双桥人民法庭、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钟蔚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法官刘黎,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臧德胜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领导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浩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莉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毛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京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龙云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齐晓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任: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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