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饰品以旧换新税务政策,钻石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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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该如何计算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1、一般物品进行以旧换新销项税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

销项税=”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17%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销售额=新旧货物之间的价值差额除以,1+货物对应的税率17%

销项税=新旧货物之间的价值差额除以,1+货物对应的税率17%×该货物适用的税率17%

六福珠宝的钻戒能以旧换新吗?具体规则是怎样的?

许多大型珠宝品牌都开设有以旧换新的业务,但是各个珠宝品牌的以旧换新政策师不一样的。六福品牌的以旧换新政策在所有珠宝品牌中都相当出彩,它接受玉石珠宝、钻戒、翡翠饰品等珠宝的换购业务。以黄金首饰来说,本品牌金饰以旧换新是以每克收取40元的加工费为标准,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就可换取一款同重量的新款黄金首饰。六福珠宝质量卓越、诚信经营,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2.外品牌珠宝首饰以旧换新

外品牌的珠宝换购价格会比本品牌的珠宝略高。以黄金为例,本品牌的只需缴纳每克40元的加工费就可以换取一款新的金饰,外品牌的除了要缴纳同样的加工费之外,还需要支付15%的损耗费。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是在哪个环节?

关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为无增值税销售,其计算公式为:金银首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材料销售,不论包装材料是否单独计价或如何核算,均纳入金银首饰销售,征收消费税。

(3)方带料委托的金银珠宝,应按受托人销售的同类金银珠宝的销售价格征税。同类金银首饰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值计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以折价(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总价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业务单位使用金银首饰进行礼品、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应当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并征收消费税。同类金银首饰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值计算纳税。

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周转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种的总称。这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可以从批发商或零售商那里征收。金银珠宝、钻石和钻石珠宝需缴纳零售部门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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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饰品怎么交水利基金和印花税?

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饰品,按新首饰的作价交水利基金和印花税。

黄金饰品的正常售价是150000元,顾客以旧黄金首饰折价是40000元,实际收到的价款是110000元,那就应按150000元的售价,自行判断是否含税来计算交水利基金和印花税。

非货币性交易,实际上是把两个业务场景合并了。拆分开来就是商家按照150000元卖了新首饰;商家按照40000元回收了旧首饰。把这两个业务场景拆分后,如何交税就很清楚了。

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钻石首饰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么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金银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就是说是已交消费税的宝石,如果镶嵌在金银首饰上,金银首饰在交消费税时不能抵扣。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纯白金,铂首饰或以纯白金,铂制作的镶嵌首饰仍在工业生产环节按10%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通知如下:

一、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实现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也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于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货物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外商投资企业为“销货费用”;

“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四、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各类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六、金银首饰在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均不计算消费税。

七、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由零售环节征收后,生产企业按规定仍需就金银首饰缴纳消费税的,除受托加工业务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外;

其他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按我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中所附《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浙江税务局-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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