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肉(餐饮行业重新回收上座的肉类食品)

口水肉指餐饮行业重新回收上座的肉类食品。也泛指餐饮业回收的剩菜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案例解析

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的一名前员工陈文(化名),爆出该店剩菜回收重复利用。如将已经变味变质的鱿鱼冲洗后切上洋葱片拌一拌,重新端给顾客;客人吃剩的菜继续摆盘整理后端给客人;来回踢的死鱼捡起来就切片等。汉丽轩烤肉官网上,声称“一直注重菜品质量”,还希望成为“受人尊敬”的餐饮品牌连锁店,但不知对这些曝光的问题,会作何反应。

王传巍律师称,相关法规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违法者可被没收相关所得,甚至吊销证照。国际在线:保障食品安全,还是要把重点放在监管上,因为国内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们他们的商业伦理以及道德底线能坚守到什么程度,现实已经给了最无情的答案,所以不能寄希望于商家的道德自觉和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

根据中国的国情,还是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比较切合实际,即地方政府一把手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负总则,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质量事故,地方政府的分管领导和一把手要负总责,只有这样,才能给地方政府部门的一把手以考核压力,因为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是对上负责,所以要想取得各级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就必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只要一把手重视了,基本上就没有不被重视的问题。

法规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014年,6月23日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规定了,监管部门应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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