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政府机构)

税务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n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机构设立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策法规司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四)所得税司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六)国际税务司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

(八)纳税服务司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十一)稽查局

(十二)财务管理司

(十三)督察内审司

(十四)人事司

(十五)机关党委

(十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十七)巡视工作办公室

直属单位

(一)教育中心

(二)机关服务中心

(三)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购中心

(五)税收科学研究所

(六)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七)中国税务杂志社

(八)中国税务报社

(九)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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