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枪击案(上海刑事案件)

2014年1月13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6·22”上海宝山枪击案,检方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范某某一天内4次出手杀人,致同事、社会运营车辆司机、部队哨兵等6死4伤,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五项罪名。致5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

开庭庭审

新华网上海1月13日电(记者朱翃黄安琪)一天之内4次出手杀人,造成6死4伤严重后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3日公开开庭审理“6·22”上海宝山枪击案,被告人范杰明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五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范杰明为泄私愤,采用铁管打击、枪支射击等严重暴力手段,致四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采用枪支射击等严重暴力手段抢劫轿车一辆,致一人死亡;采用枪支射击等严重暴力手段抢劫自动步枪一把,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严重;非法买卖猎枪一把及大量猎枪弹,情节严重;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气枪三把、钢珠枪一把及大量有效子弹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事件经过

2013年6月22日下午2时许,他和何鹤峰开车到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取东西”。2011年6月开始范杰明在该厂任办公室主任,事无巨细他都喜欢管,他自称“除了财务,所有的事都是我说了算。”由于经济纠纷,经营不善,2013年5月,化工厂倒闭。围绕拆除设备问题,范杰明与另一投资者李某的人多次发生冲突。在枪击案前两天,双方还曾发生争吵并报警。

范杰明认为李某的手下张某等人“霸占工厂”,“很不给他面子。”他曾电话告诉儿子,“自己在工厂被欺负了,希望儿子帮他打人出气。”

在庭审中,范杰明否认事先策划要报复人。他称只想取回属于公司的不锈钢和他私自存放在宿舍的枪支弹药。“叫儿子一起来是希望给我保驾。”

当日下午2点多,他让儿子先躲在化工厂一个小房子里。他去五金仓库时碰到了张某,张某是负责拆除设备的人,两人多次争吵。这次,范杰明和张某又争吵起来。

吵完后,范杰明回宿舍取注射器,装满硫酸,返回仓库,他儿子也跟了进去。

范和张再次争吵。范杰明称,他站在张某右后方2米左右,用硫酸喷张某。张某仍然叫骂,范杰明顺手拿起一根“F形”铁棍猛击张某头部和面部。他击打了两次,从后面击打两下,再绕到张某前面击打两三下,看到“血和白色的脑浆从张某的后脑勺喷出”。他急忙用塑料袋套住张某的头。范杰明否认儿子何鹤峰参与杀害张某,只帮忙挪动、掩藏尸体。

何鹤峰证词显示,案发前,范杰明事先告诉何鹤峰:“我用硫酸泼他们,你用铁棍打他们。”在工厂仓库遇到张某,按事先计划,范杰明把硫酸喷在张某头上,何鹤峰用铁棍猛击张某头部。张某倒地后,何鹤峰扔掉铁棍,范杰明捡起铁棍再次击打张某致其死亡。

击杀张某后,他回宿舍取出私藏的猎枪、子弹、手榴弹等,放到厂区外他的车内,然后清洗了身上的血迹。

其间,化工厂的张老板发现厂区内都找不到张某,遂要求范杰明打开被他锁住的五金仓库寻人。打开仓库,发现张某尸体,张老板报警。

范杰明说,在对方报警时,他打了两个电话,告诉他的前妻和二哥,他出事了,杀了人,让他们好好照顾儿子。

打完电话后,范杰明看见张老板的人围住自己,于是逃跑。据其供述,他计划抢一辆车,去投靠在安徽的妹妹。

晚上8时许,范杰明在前妻家附近拦到一辆黑车。在沪南和沈杜公路的交叉口,他骗黑车司机停车,从后备厢里取出猎枪。他称,他想用枪吓唬司机,但司机以为枪是假的,朝他冲过来,他开枪打死了司机。

范杰明供述:“反正杀一个人也是杀,杀两个人也是杀。”

他决定返回工厂杀人,并盘算着工厂有10多个工人,他想再找一把枪。

晚上10时许,范杰明开车途经宝山区某海军哨岗,想抢哨兵的枪。他假装问路,哨兵给他热情指路,联想到自己也曾当过海军,他没有下手杀哨兵,开车离开。但走到另一处海军哨岗,他还是枪击了两名哨兵,致1死1重伤,并抢到了一支自动步枪。他往枪里装了27发子弹,往工厂开去。

他在庭审中承认:“我回来的目的就是杀人。”他说,回厂杀人首要目标是与他冲突最大的收废品的张某某。

事件背景

2013年6月22日,范某某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在厂内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从宿舍取出私藏的猎枪逃逸。其回到前妻住处取了私藏的枪支、弹药后,搭乘一辆非法营运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在沪南公路、沈杜公路附近,范某某将该车驾驶员卞某杀害并折回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又杀害一名哨兵,并造成另一名哨兵重伤。抢得枪支后他驾车返回化工厂,杀害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范某后被民警制服,涉案枪支均被缴获。

范某某在法庭上表示后悔,对毫无关系被害的司机和哨兵表示了歉意,称因一时冲动,给他们的亲属带来了永久伤害。他还对公诉人的指控几处细节提出了异议,称杀张某是其一个人干的,与儿子无关。

事件结果

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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