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勇(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

卢勇,男,1961年6月生,汉族,海南儋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2015年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澄迈县原副书记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人物履历

1979.09-1982.08海南农机学校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1982.08-1984.01海南行政区儋县番加区公所办事员;

1984.01-1987.09海南行政区儋县番加乡政府办公室主任;

1987.09-1989.10海南省儋县大成镇党委秘书(其间:1986.03-1989.02在广东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9.10-1990.04海南省儋县大成镇党委委员兼党委秘书;

1990.04-1991.08海南省儋县大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1.08-1992.10海南省儋县大成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1992.10-1996.05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党委书记;

1996.05-1997.06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1997.06-1998.03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党委书记(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5.11-1997.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03-1998.06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长兼木棠镇党委书记;

1998.06-2002.09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2.09-2003.09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长,市黄泥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3.09-2005.09中共儋州市委委员、常委;

2005.09-2006.12中共儋州市委委员、常委、白马井镇党委书记、海南省第四次党代会代表;

2006.12-2009.11中共澄迈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11-2014.02中共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2014.02-免去卢勇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委员,中共澄迈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工作分工

协助杨思涛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财政、国资、农税、农综、会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民政、民宗、双拥、人武、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粮食、信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城乡信用协会、华侨农场工作;联系协调金融、国税、地税、烟草工作。

人物事件

双开处分

2014年1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立案检查。经查,卢勇在担任澄迈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等事项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卢勇的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卢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卢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澄迈县原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卢勇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

经查,卢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分别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款共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2014年1月28日,卢勇被海南省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该文章由作者:【风雅颂赋比兴】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