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拼音:fén)是汉语常用字,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焚的古字形像树林燃起大火,本义是用火烧林木或草,上古焚烧林木是为了田猎。引申泛指烧。
《说文解字》焚作燓,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又将字头改为焚。
文字溯源
会意字。在图1的甲骨文中,上部是表示树林的“林”字,下部是一把火,表示树林烧了起来。由于古文字中木与屮,林与艸(屮、艸均为草的意思)往往可相通互易;再者山林之中草木并存,一把火点上去,最易着火的还是草,故甲骨文的焚字有些又写成放火烧草之形(图2)。还有一种甲骨文在下部加了一只手(图3),可见这是有意识的举火烧林。《甲骨文合集》 10408正:“翌癸卯勿焚? ”意思是问下个癸卯日不要用火烧。
金文的“焚”,字形结构与甲骨文同,只是火形稍异而已。在《说文解字》小篆中,字形作“燓”,认为它是形声字:字形上部为“棥” (“樊”的古字),作声旁;下为“火”,作形旁。这应是传抄时出现的错误,因为“燓”字是唐朝以后才出现的异体字。宋代大、小徐本《说文解字》焚的篆书都作“燓”。对此,清代的一些学者作了精细的考订,确认许书原本当作“焚”。后世隶书和楷书字形基本沿袭金文,作上“林”、下“火”,写作“焚”。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火部】附袁切(fén)
烧田①也。从火、棥,棥亦声。
【注释】①烧田:王筠《说文解字句读》:“谓烧宿艸以田猎也。”
说文解字注
烧田也。从火林。
注:各本篆作樊,解作从火棥,棥亦声。今正。按《玉篇》《广韵》有焚无燓。焚,符分切。至《集韵》《类篇》乃合焚燓为一字。而《集韵·廿二元》固单出燓字,符袁切。窃谓棥声在十四部。焚声在十三部。份古文作彬,解云焚省声。是许书当有焚字。况经传焚字不可枚举,而未见有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譌(同“讹”)。《玄应书》引《说文》:焚,烧田也。字从火,烧林意也,凡四见。然则唐初本有焚无燓,不独《篇》《韵》可证也。
康熙字典
【巳集中】【火字部】焚 ·康熙笔画:12 ·部外笔画:8
烧。 【组词】:「玩火自焚」、「忧心如焚」。《春秋.桓公七年》:「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古文:燔《广韵》《集韵》《韵会》《正韵》并符分切,音汾。《玉篇》:烧也。《集韵》:火灼物也。《书·胤征》:玉石俱焚。《易·离卦》:焚如。《春秋·桓七年》:焚咸丘。注:焚,火田也。《礼·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韵》:方问切,音奋。《左传·襄二十四年》:象有齿,以焚其身。注:杜预曰:焚,毙也。服虔曰:焚,读曰偾僵也。《集韵》:本亦作偾。
又叶汾沿切。《郭璞炎山赞》:木含阳精,气结则焚,理其微乎,其妙在传。
又叶符筠切。曹植文:季嗣不维,网漏于秦,崩乐灭学,儒坑礼焚。《说文》:本作燓。《集韵》:或作炃燌。
方言集汇
粤语:f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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