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源于1984年设立的经济学系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成立经济法系;1999年经济法系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学院。
教职工情况
该院现有职工49人,其中专任教师42人,占全院教工的85.7%。在专任教师中,教授8人,占专任教师的19%;副教授11人,占专任教师的26.2%;讲师23人,占专任教师的54.8%。在专任教师中,35岁以下24人,占专任教师的57.2%;35—40岁的8人,占专任教师的19%;40岁以上的10人,占专任教师的23.8%。
并且35岁以下的教师中除1人为双学士外,均具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目前拥有博士6人,在读博士8人;同时还在校内外聘请了十多名固定的具有博士和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现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人才1名,江西省学科带头人2名,江西省骨干教师8名,良好的梯队建设已经形成。
科研和学科建设
近年来,法学院教职工在《中国法学》、《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已公开发表各种法学文章500余篇;出版专着22部;主编司法部、财政部推荐法学教材12部、副主编25部;主编校内本科、专科教材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主持省部级课题80余项;主持各级各类学会课题和校级课题30余项;获得省部科研成果二等奖9项,三等奖26项。以上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均列江西省高校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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