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衡量农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2012年浙江省资料分析材料】“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加2664元,年均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2010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202元,比2005年增加114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

定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经典案例

【2012年浙江省资料分析材料】“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加2664元,年均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比“十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高3.6个百分点。

2010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431元,比2005年增加1257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7%。

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833元,比2005年增加988元,增长53.6%,年均增长9.0%。

2010年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453元,比2005年增加305元,增长2.1倍。

2010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202元,比2005年增加114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

发展状况

 新华社广州7月16日电(记者熊嘉艺)广东乡村振兴将在2022年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3︰1。/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顾幸伟在16日举行的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为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广东省近期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上,突出“九大攻坚行动”,在农村违法乱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翻身仗等方面聚焦发力。

发展原因

一是家庭经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4?2007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由1746元增加到2194元。虽然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60%下降到53%,但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n二是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4?2007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999元增加到1596元,年均增长16.9%,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4%上升到38.6%,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由25.5%上升到40%,是拉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n三是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2004?2007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16元增加到222元,年均增长24.4%,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9%上升到5.3%。/n四是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空间。受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参加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2004?2007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77元增加到128元,年均增长18.7%,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6%上升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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