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精机发行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0年11月22日以[国经贸企改(2000)1110号]文批准,以研究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机械厂、汉江机械厂和湖北华光器材厂(现已改制为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法人单位及刘跃珍等16位自然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2000年12月5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湖北中航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5年10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322号”文批复,并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即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东共支付对价6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完毕,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未变。
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派0.5元,方案实施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140万股,每股面值1元。
经营范围
座椅精密调节装置、各类精冲制品、精密冲压模具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救生系统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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