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赔款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损失已经发生,但由于时间上来不及处理或是由于对赔款的处理方法及给付数额等存在争议,未能结案,从而造成尚未支付的赔款。由于这部分赔款最终还是要给付的,所以在分保合同中,分出公司要对未决赔款提存赔款准备金。
法律
一是已经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而未予支付的;二是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这两种情况,都是属于已发生保险事故,并都需要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确定提取的数额可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做法:一是根据已支出的赔付金额,它往往是已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确定赔付金额,但应付而又未付。
二是逐案进行估算,这需要比较准确地估算,它往往适用于损失较大的保险事故。
三是平均估算的办法,它适用于一般的待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情况,往往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的业务资料,计算出每个赔案的平均金额,然后据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上述几种提取方法,总的要求是应当提取足够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处理方式
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29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二者合力突破此事件。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刘某的情绪,考虑到刘某的家庭情况告知刘某,诉讼过程较为复杂、缓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建议走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后去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做司法确认,法律效力跟诉讼判决的效力是一样的。
其次,调解员先是通过电话联系郑某以及保险公司,询问此事的解决办法。约双方当事人来到29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约定时间定在2021年1月5日早上。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开始此次的调解程序。调解员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彼此身份等。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让争议双方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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