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民建成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人物履历
1971年12月—1974年02月,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4年02月—1975年12月,山东省梁山县邮电局报务员;
1975年12月—1978年10月,山东省菏泽地区邮电局报务员;
1978年10月—1982年09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年09月—1985年07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07月—1987年09月,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7年09月—1992年01月,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其间:1989年01月——1990年06月,赴美国格兰布林大学进修);
1992年01月—1992年12月,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主任助理;
1992年12月—1993年04月,山东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任助理;
1993年04月—1994年03月,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年03月—1996年12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6年12月—2007年05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1年09月——2004年0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3年12月,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07年05月—2007年12月,民建山东省委主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07年12月—2008年05月,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
2008年05月—2012年12月,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委,中国监察学会会长;
2012年12月—2016年12月,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副主席,中国监察学会会长;
2016年12月—2017年01月,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中国监察学会会长;
2017年—2018年,民建中央主席;
2018年—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2019年—至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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