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事件(前男友因二人分手遂以前女友名义毁人的事件)

一篇大意为容城“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消息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虽然容城县贾光镇贾光村确有闫德利其人,而当地盛传其前男友不满二人分手,遂以闫德利名义开博毁人。

2009年10月18日,闫德利回到家乡并接受容城县疾控中心的体检,她坚称自己没有艾滋病、博客里说的不是真的。

经容城警方调查,初步认为“艾滋女开博曝光279性接触者”的博客并非闫德利亲手所写,而是“幕后黑手”、闫德利前男友蓄意诽谤之作。

事件疑点

电话号码透露不实

随着事件的升温,被公布的279个电话号码也成为媒体和网民的捕捉对象。2009年10月16日,有记者抽取其中几个号码拨打后发现,其中有女性用户。

为了证实闫德利所说的情况,记者拨打了近百个被曝光的电话号码后发现,八成用户都已停机或关机,接听者均表示不知情,其中一些号码的机主是女性。不少人表示这是“存心报复”。

事件影响其家人

2009年10月17日,按照网络公布的闫德利身份证地址,该记者找到了保定容城贾光村。闫母介绍,“闫德利事件”让他们在村里难以抬头,尽管他们认为不是自己孩子的错,但是这种事情实在难以见人。

闫母更多的时候在喃喃自语,“别说整个河北,说不定全中国都知道了,以后可怎么做人呐?”

闫德利本人称博文是假

闫母称,得知消息后,她第一时间打电话向女儿求证,闫德利在电话中坚决否认并失声痛哭。在对闫德利进行电话采访时,闫德利本人也表示,博客不是她写的,她本人之前也并未接受记者采访,所谓公布博客炒热自己以寻找未婚夫更是子虚乌有。

初查闫德利

在闫德利接受警方询问期间,容城县卫生局副局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田彦增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就等在另外的房间里。他们将对闫德利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据了解,2009年10月18日19时30分左右,容城疾控中心艾滋病初查结果发布,闫德利并无艾滋病。19日,闫德利将到更高级别疾控部门再做艾滋病检测。

警方调查

因以闫德利名义公布的279个电话号码,都被描述成嫖客所有,且有民警号码位列其中,容城警方初步调查认为此事有黑手推动,绝非网络描述的寻夫事件那么简单。

并因网络中描述闫德利患有艾滋病,此事件已演变成公共事件,公安机关有必要介入调查。

然而,当地警方透露,初步调查显示,在网络上散布淫秽图片的IP地址在北京,根据案发地的受理原则,此案无法由容城警方直接受理,如确定闫德利是受害人,闫德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散布在闫家附近的淫秽印刷品,警方建议闫家收集后报案,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容城警方可以对此案立案侦查。

社会观点

针对“艾滋女”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王锡锌指出,如果“艾滋女”事件果真为其前男友所为。

那么,根据中国刑法246条规定,故意捏造或者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可以处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

此外,针对该事件中一些网站恶意炒作以赚取点击率的行为,王锡锌表示,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应当以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来抑制恶意炒作,抑制对公民人格和名誉的侵害。

他表示,网站不能为了追求点击率、吸引眼球,而放弃其责任担当,放任甚至追求某些轰动效应。这样将构成恶意炒作,也需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漏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

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一审判决中,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被告人杨勇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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