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利率(经济术语)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兴业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本人名下一手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所购买车辆的净车价应在10万元以上,核定载乘人数在7人座(含)以下,且必须在经营机构所在地登记上牌。

定义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借款发放的用于购买本人名下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

名词概述

法定利率

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合同利率

贷款人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同谋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

规定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客户发放的各项贷款,不管利率如何调整,在贷款未到期前,一律按合同利率计息。合同中规定的贷款期限到期后,不再实行原合同利率。

贷款合同期内原则上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贷款遇利率调整仍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贷款遇利率调整时,借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贷款利率,合同中约定调整的,在合同期间可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合同中无约定调整的,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若新利率低于原利率,在签订展期合同时一般按原利率确定或按照有关法规双方协议确定。

浮动范围

(1)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0.9,上不设限;

(2)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

(3)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在产生借贷纠纷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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